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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福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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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社会”与“福利国家”是含义不同的两个概念界定,导向不同的两种制度安排。对于我们来说,追求“福利社会”这一目标就意味着我们要把工作关注点由GDP增长转向民生建设,注重社会质量的提升,以增进社会福祉这一目标上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的迅速增长大大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随之而来人们的需求状况也发生了改变,促使人们的关注点从解决温饱问题向提高生活质量和增进社会质量扩展。但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扩大了社会收入的不平等程度,形成了一些新的社会弱势群体。这就要求我们采取更为有效的社会政策,调节社会分配状况,减少各阶层的利益矛盾,增进社会公正。在这一背景下来讨论社会发展新的目标,我们有必要对“福利社会”这一理念进行重新思考。在经济发展已经走上新的台阶,全面小康的目标已基本实现的现阶段,如何调整社会关系,创造和谐社会,增进全面福祉,就成为人们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焦点议题。对于“福利社会”这一目标的倡导,正是在这一背景中出现的。

什么是“福利社会”?

在国际社会政策的讨论中,“福利社会”常常作为与“福利国家”相对应的概念提出。例如早在20世纪80年代,东亚国家一些学者和政治家就倡导使用“福利社会”的模式去取代“福利国家”的模式。在西方国家,人们也往往把“福利国家”和“福利社会”对立起来,并作为两个福利模式来进行论争。“福利国家”模式被认为是一种基于国家干预的模式,而“福利社会”模式则被认为是一种以市民社会为主导的模式。因此,每当福利国家体系的运作出现危机的时候,倡导“福利社会”的呼声随之而起。由于这些讨论基于不同的需要,在不同国家中展开,具有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因而人们对“福利社会”这一理念进行多种阐释。这一方面增加了这一概念的流行程度,但在另一方面也招致这一概念的复杂性和模糊性。因此,在讨论“福利社会”这一概念时,我们有必要对这一概念进行辨析,以澄清在对这一概念的运用中的意义。

通过与“福利国家”概念相比较,我们可以从四方面来阐释“福利社会”的涵义。首先,“福利社会”可以作为一种制度模式或政策模型。这一模式强调市民社会的自我运作,主张通过非政府组织、社区、家庭和志愿者或者市场机制来满足人们的福利需求,以实现人们福利供给的自我完善和自我依靠;而“福利国家”模式则强调国家对于国民的福利保障责任,并通过公共财政和社会政策的手段来运作国家福利体制。在这一意义上,这两个概念反映了两种社会政策模式,从而使一些人把“福利社会”这一模式看做是“福利国家”的替代。在第二种意义上,“福利社会”这一理念也反映了人们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社会福利状况。它关注于人们的社会组织形态,采取自下而上的视野来看待福利体系。“福利国家”的理念则与此相反。它采取自上而下的视野,从“国家的”角度来考虑社会福利的制度安排。它关注政府的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并致力于推进“国家福利”体系的成长。

在第三种含义上,“福利社会”是指在一个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福利体系。这一概念的使用与人们通常所说的“大福利”概念相关。在此意义上,“国家福利”体系可以被看成是“福利社会”这一大体系中的一部分,而其状况可以用社会发展指标或社会质量指标来衡量。再者,在第四种意义上来说,“福利社会”这一理念也可以被看作是人们所追求的一个理想社会的目标。它反映了对一个人人都具有良好生活状况的社会的憧憬,从而使人们在此意义上把“福利社会”与“好社会”或“福利的社会”等同起来。在社会政策的发展史上,蒂特姆斯早在1961年就使用这一概念,并把它看做是“福利世界”的同等概念。在他看来,我们正在走向福利社会”这一目标。

当代中国需要什么样的“福利社会”?

在中国的现阶段,我们所倡导的“福利社会”这一概念,主要是在第四种含义上使用。在此,我们把“福利社会”看作是一个以关注民生为导向,追求广大群众社会福祉的社会。由于这一目标追求以福利建设为社会发展的核心内容的社会,因而一些人在许多情况下把它与“福利国家”的概念相混用。对于我们来说,追求“福利社会”这一目标就意味着我们要把工作关注点由GDP增长转向民生建设,注重社会质量的提升,以增进社会福祉这一目标上。在此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关注与社会“硬件”条件相关的指标(特别是经济发展指标),更要在增进社会“软环境”指标上(特别是重塑社会信任方面)进行努力。正如社会质量理念所指出的,社会质量可以从社会保障、社会凝聚力、社会包容和社会参与这四个方面的状况来反映。为此,我们有必要在强化社会建设,协调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多做工作。

当然,在我们对于“福利社会”这一理念的强调中,我们不能把它与“国家福利”体系对立起来。因为当我们把“福利社会”确定为发展目标时,我们就可以把“福利国家”和“福利社会”这两种制度模式都看做是走向“福利社会”的不同手段和途径。因此,追求“福利社会”这一目标与我们大力发展“国家福利”体系,强化社会再分配效应,扩大体系覆盖面的努力并不矛盾;相反,国家在为弱势群体和贫困人群的保护等方面采取积极的行动,为人们追求“福利社会”这一目标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另一方面,进行“福利社会”建设这项社会工程不能仅仅停留在政府工作的层面,还要在市民社会的建设和改造方面下功夫,从而为我们走向“福利社会”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有鉴于此,把发展“福利社会”作为追求目标,有助于我们把经济发展这一手段与提高人们生活质量这一目的统一起来,并最终达成一个具有很高的社会质量的社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