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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投资者为什么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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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间投资者感到为难的还有一件事,就是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究竟应该怎样做投资?一些政府部门的“情绪”像3月的天气,说变就变,这样的事情实在难办。

文化部正在加紧推行其“网吧提升计划”,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是敦促网吧采用品牌电脑,被称为A计划即“网吧产业硬件提升计划”,有媒体在报道中用《品牌电脑奋战网吧市场,文化部棒喝DIY》来形容该计划(《中国经营报》2月5日)。在这里,“棒喝”两字用得十分精彩。消息说,文化部相关部门为此联合了国内一批“品牌”电脑生产商,目前参与签署协议的共有5家:清华同方、联想、方正、TCL、浪潮;在芯片供应方面,目前参与签署协议的是位居世界第一的芯片业巨头英特尔。英特尔也是目前参与签署协议的惟――家芯片供应商。文化部相关领导对此计划显得信心满满,却不知网吧经营者牢骚满腹,因为此计划明显地侵害了他们的经营自。

网吧提升还是越俎代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经营自受法律保护,企业不论其性质、所有制,均享有经营自。设备采购、使用权是企业经营自的一种重要表现。文化部相关人士声称,“网吧提升计划”出台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国内网吧为消费者服务的水平。如果承认网吧作为一个企业,那么,为消费者提供何种水平的服务,亦应是企业自己的事情,是企业在经营自范围内的一种选择权力。如果某网吧采用的设备不够先进,影响了消费者接受服务的兴趣,那么,消费者可以拒绝接受该网吧的服务。消费者是否接受商家提供的某种服务,消费者拥有完全的选择权,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也是有明确规定的,既然一切均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大家一起遵照执行也就是了,文化部有何必要或者说有何权力越俎代庖?

从现实看,文化部的“网吧提升计划”不但无助于网吧提高为消费者服务的质量,而且在事实上起着破坏网吧市场经营环境和破坏网吧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例如,有消息就指出,文化部“网吧提升计划”重要合作伙伴之一英特尔公司正在积极与部分游戏开发商合作,开发只能在英特尔电脑环境下才能运行的游戏,从而建立英特尔的“网吧产业标准”,排挤竞争对手。英特尔之所以对中国文化部的“网吧提升计划”如此感兴趣,是因为“目前中国网吧市场所需电脑已攀居英特尔PC全球销量的第5位,英特尔抓住机会逐渐向平均每隔三年完全更换一次,且配置比普通家庭更高的网吧行业推出从游戏开发到游戏服务器架设,到最后的网吧终端PC的全线产品,希望构成一个完整的网吧产业链。”这种操作的可能后果之一,就是在网吧设备市场破坏竞争和消灭竞争对手。借助行政力量的帮助,形成寡头垄断,这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趋势完全是背道而驰。事实上,从电脑生产厂商到电脑消费者,能够接受的芯片生产厂商并不只有英特尔一家,很多厂商和消费者对AMD产品的印象就不错。就算在文化部的“网吧提升计划”之子计划“网吧产业硬件提升计划”中后来列入AMD,那么,今后可能还有其他厂商开发的类似产品包括国家正在大力开发的龙芯进入市场,那么,是否届时再由文化部另外规定,将这些厂商的产品也列入文化部许可选择的范围之内?本应由企业进行的选择,本该是法律赋与企业的权力,现在,为什么通通要由作为国家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文化部相关机构来代为行使?很明显,随着文化部的“网吧提升计划”的开展,至少是在网吧市场领域,电脑生产厂商、网吧经营者和网吧消费者的一部分法律赋与的权力被野蛮剥夺了。据称,按文化部的要求,今后“各级主管部门将逐步形成硬件与营业执照挂钩机制,不予配合的网吧业主将失去经营网吧的资格。”

网吧经营者对文化部的“网吧提升计划”反应如何?六个字:不理解!不领情!一位网吧经营者说:“网吧业主每一小时都在赚钱,机器坏了如果得不到及时维修就会有损失。”另一位网吧经营者则表示:“我们曾经与x x等厂商谈过购买,但他们的网吧专用PC价格是7000多元,而事实上我们同样配置DIY产品的价格只在4500元左右,网吧的售后服务模式也和品牌电脑不一样,网吧机器需要想拆就拆,而品牌机不允许这样。”前者证明了某些人的杞人忧天,后者证明了某些人的强加于人。

政策调控出尔反尔

与文化部“网吧提升计划”逐步推行、先说明后执行的做法比较起来,一些数字电视领域的投资者年初遇到了更大的麻烦。春节前广电总局的一次厅局长会议上传出消息,数字付费电视频道的融资政策将进一步紧缩,之前被一致认可的民营资本将被挡在数字电视频道运营的大门之外。据称,此消息已经被口头传达给各地方广电集团的相关负责人。

这条消息引起了众多投资者的关注。此前,在2003年11月,广电总局曾《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允许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境内资本进入数字电视领域。在广电总局随后印发的《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指出要“逐步加大广播影视市场的开放力度,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吸引。鼓励国内外各类资本广泛参与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不断提高广播影视产业的社会化程度。”“允许各类所有制机构作为经营主体进入除新闻宣传外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电台、电视台和广电集团(总台)内重组或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在确保控股的前提下,可吸收国内社会资本探索进行股份制改造,条件成熟的广播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生产营销企业经批准可以上市融资。”“付费电视的开办以中央、省和省会市、计划单列市广播影视播出机构为主体,允许符合条件的广播影视机构、拥有节目内容资源独占优势的国有机构及其它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组建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国内社会资本投资拍摄影片、发行销售国产影片、加入院线或独立组建院线、改建电影院。”“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在广播影视系统拥有优先投资权、保证控股和拥有经营管理的实际控制权的前提下,可吸收国内社会资本。”该《意见》曾被认为是为国内民营资本参与除节目播出之外的广播电视领域的投资经营敞开了大门。一些民间投资者受《意见》鼓励,携巨资加入了广播电视领域的投资,希望能够捷足先登,在正呈现高速发展的国内广播电视市场上分一杯羹,不料如今却风云突变。和众多网吧投资者最初听到文化部的“提升计划”一样,许多广播电视领域的民间投资者听到这个消息,一样有突遭“当头棒喝”的感觉,很多人都被打懵了。

像这样“晴天霹雳”、“风云突变”的案例,国内民间投资者已不陌生,一方面除了证明政府力量的空前强大,相关部门“调控”市场的愿望之强烈,并不因为有了“加入WTO”之类的因素而见稍许减弱,另一方面,亦证明了中国建设市场化的道路任重而道远,但对于一些投资者来说,这都是“题外话”。现在的问题是,由政府政策的不连贯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究竟应该由谁来负担?尚未进入的暂且不说,由政策鼓励已经进入到广播电视投资领域的民间投资者,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给一条出路?至少也应该让这些响应“号召”的投资者有办法能够全身而退吧,这应该是最起码的要求了!

让民间投资者感到为难的还有一件事,就是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究竟应该怎样做投资?商人的天性就是不断寻找机会,看到机会而踌躇不前,一方面可能令政府失望,一些很好的计划不能实现,另一方面,也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有机会不上,看到钱不去赚,不符合商人的天性。但是,一些政府部门的“情绪”又是如此不稳定,面孔就像3月的天气,说变就变,闹不好就是一个鸡飞蛋打,这样的事情实在难办。对于中国的民间投资者来说,“富贵”难道真的只能“险中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