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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资助育人工作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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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以兴义民族师范学院为例分析目前地方高校资助育人体系,存在着育人功能发挥不够、体系不完善、重经济资助轻心理帮扶、重权利享有轻责任承担、重政策落实轻过程监控等问题。解决的对策一是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工作原则;二是全方位构建以发展能力、提高素质为核心的资助育人体系;三是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资助育人工作的落实。

【关键词】 地方院校;贫困学生;资助育人;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是由一些专科学校合并重组后升格为本科的地方性院校,大多学生来自偏远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大学生较多。如何做好贫困生的资助育人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使他们能够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成为有用之才,是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通过对兴义民族师范贫困生进行了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并结合本人实际工作的观察思考,形成了一些关于目前对兴义民族师范贫困生资助育人工作状况的基本认识,同时也对其中反映出来的部分矛盾和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作些探析

一、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贫困生资助育人工作状况

为促进学校全方位资助育人工作的开展,笔者对兴义民族师范贫困生进行了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发放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362 份,有效回收率为90.5%,统计结果见表1:

据统计,76%的贫困生月生活费500-700元,基本能满足在校的物质生活,在此前提下,此次调查反映出贫困生现状及帮扶的一些问题:

1、资助体系不完善

(1)加大有偿资助中勤工助学力度。高校应该尽可能多地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特点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他们创造尽可能多的帮扶措施和救助体系,这样可以使他们所学的知识得到具体应用。[1]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没有直接向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而此次调查中有86%的学生希望能参加勤工助学,这说明同学们已充分意识到勤工俭学对他们来说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专业技能、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的提升,增强自立自强意识,为未来的就业奠定基础。兴义民族师范院校有四个校区,新校区远离市区,客观上造成的同学们勤工俭学的不便和支出费用的增加,这也是学生希望校方能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的原因。

(2)贫困生认定机制存在缺陷。被认定为贫困生即可获得学生资助,所以在贫困生的评定工作中贫困生的认定非常重要,学校对贫困生的认定无统一的标准,由各系辅导员根据班级的实际情况来操作。在此次调查中有46%的同学认为存在“伪贫困”现象,究其原因:一是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难以科学界定。贫困生认定的主要依据: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子女、家庭成员享有农村低保或患有重大疾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各种贫困证明(由学生所在乡、镇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经济调查表等,这些认定依据缺乏科学的标准和严格的监督体系。在开学初,同学们都会出示各种各样的贫困证明,由于各地乡镇衡量家庭贫困程度标准不一,部分乡镇开出的证明具有人情性、随意性等,高校也很难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财力一一核实这些证明的真实性,所以增大了贫困生认定的难度。二是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主观性大。贫困生认定程序为:学生首先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和贫困证明材后,由辅导员与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的家庭、贫困证明、在校期间表现、消费情况等对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作出判定,再把贫困生情况提交学生所在系审核并公示,最后提交学校资助中心审核认定。即:学生申请班级评议系审核学校资助中心审核认定四个环节,其中班级评议最为关键。各班、各系对贫困生认定方式不统一,班级评议这一环节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很多,具有很大的主观性。三是资助指标采用平均分配,忽略了系、专业特点的差别。困难学生在同一所院系不同的专业分布都不是均等的,就读于师范教育、农林专业的贫困生相对要集中一些。四是学生资助过程缺乏严格的监管。由于学生资助工作量大,很多环节无具体的执行标准,学生申报的材料也无从核实,此时如果老师没有完全掌握学生的真实情况或在评定过程中有偏袒现象,学校资助中心也无法逐一审核,致使资助工作易出现偏差。

2、学生资助工作中育人功能发挥不够

调查中有40%的学生认为物质帮助和精神帮扶不对称,72%的学生认为学生感恩意识淡薄,回馈社会的动力不足,这说明资助工作中的育人功能有待加强。一是重经济资助,轻心理帮扶。具调查显示在贫困生中性格内敛、忧郁、脆弱、敏感的占44%,感觉自己技不如人的占61%。由此可见贫困生的心理问题和精神需求与经济问题相比,更需要得到及时的解决。二是重权利享有,轻责任承担。高校资助政策多次强调要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这也带给贫困生一种错误导向,认为自己受到资助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是理所应当的。三是重政策落实,轻过程监控。资助育人工作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已形成学院——系——辅导员资助育人三级工作体系,推动育人理念的深入贯彻、资助政策的实际落地,但在整个学生资助环节,却出现监控力度不够的现象。有的贫困生获得资助后,乱消费;有的学生申报材料不真实;有的老师并不完全掌握学生的真实情况或在评定过程中有偏袒现象,导致贫困生认定出现偏差。四是重资助力度,轻能力培养。2012年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获资助学生占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而调查显示希望获得勤工助学岗位的占86%,心理压力来源于前途及就业的占70%,可见学校要大力加强贫困生的专业技能、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最终提升他们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二、完善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资助育人工作的思考

面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我们不难发现,只解决他们面临的经济问题,已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要更加关注他们的精神和心理需求。因此,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学生资助这一平台,加强对贫困学生的教育和引导,使助困与育人有机结合,真正实现贫困学生的身心全面发展。[2]

1、坚持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工作原则

坚持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首先要做好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的学生,85%来自偏远少数民族贫困乡镇,经过多年资助工作的实践,以下几种情况可首先列入贫困生的考虑范围:孤残学生、单亲子女、家庭成员持有农村低保或患有重大疾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多子女读书家庭。做好贫困生的认定考察工作要充分发挥班团干、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的作用,在班级民主评议中形成在校学生最低生活标准,作为一个有价值的贫困生认定指标,以此指标为标准考察贫困生生活费用与在校学生最低生活标准之间的差距。就兴义师范学生而言,最低生活标准每天15元。其次,建立贫困生党案,使资助对象管理制度化。党案中要详细记录贫困生的家庭情况,如家庭成员、经济主要来源、经济收入等。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表现、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消费、奖罚情况等。数据要及时更新,为资助的评定提供参考依据。另外,要充分了解贫困生的生活、心理的需求,从多方面、多渠道给予他们关怀和帮助。作为一线的管理工作者辅导员更是要多与贫困生交流,成为他们生活、学习中的良师益友,为他们的成长提供健康轻松的环境。

2、全方位构建以发展能力、提高素质为核心的资助育人体系

对学生资助的目的就是为了育人,贫困学生由于自身和家庭的原因,造成他们的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较重,因此在资助育人工作中不仅要注重物质资助,更要注重精神资助,要从经济、思想、心理、能力等多方面帮助贫困生,支撑起他们的精神世界,坚定他们自强不息、搏击人生的意志。

经济上采用解决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相结合的方法,以物质资助为基础的原则。学生只有解决了生活所需,才能减轻精神压力,将所有的精力投入到学习中,为今后的就业奠定基础。

思想上要注重培养贫困生的优良品质。第一,开展诚信教育,营造公平的助困育人环境,培养贫困生诚信品质。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12年在校生 7302人,学生生源地大多处于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生源地贷款学生占学生总数的43%,共3130人,提高贷款学生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让每一位贷款学生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加强贷后的学生管理和诚信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在此次调查中有46%的同学认为存在“伪贫困”现象,开展诚信教育,可提高资助政策的效用,减少资助评定过程中的“伪贫困”现象。第二,开展感恩育,增强贫困生责任感。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满 3 年以上的高校贫困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全部代为偿还,这是国家在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中的一个途径。学校应让贫困生充分了解政府出台的相关资助政策和就业政策,让贫困生明白自身的成长与国家的资助是分不开的,增强他们的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等学有所成后自愿回报社会。第三,开展励志教育,树立他们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在贫困生的生活和学习中,从他们实际需求出发,以贫困生为本,激发他们的进取心,引导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和个人特长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和活动中,培养学生的竞争和创新意识,增强贫困生生活和生存能力。

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经济贫困使部分学生出现精神和心理贫困,主要表现在比较敏感、脆弱、内向、自卑。2012年兴义师范学院参加大学生心理管理系统在线测试4491人,测试结果心理存在一定问题学生925人,因此,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不容忽视。学校应针对贫困生普遍存在心理问题的现状,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利用心理测试与咨询等现代心理科学技术减轻贫困生在情感、就业、学习、经济上的心理压力,鼓励他们实事求是分析情况,找准优势与不足,坚定信心,重塑自我;增强学生承受挫折和快速适应环境的能力;预防各类精神疾患和变态心理的产生;大力倡导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理念,鼓励、引导大学生发挥长处,合理竞争,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能力上以实践实习、提高素质为手段锻炼学生。学生资助工作重要的是帮助贫困生实现教育与就业的对接,这就需要为贫困生积极搭建实践学习平台,而不仅仅只是提供经济上的资助。学校要增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拓展校外实践实习,不断提高贫困生的专业技能、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为将来的就业奠定基础。

3、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资助育人工作的落实

辅导员是资助育人工作的传播者、实施者和协调者;班集体是资助育人工作的载体;院系是资助育人工作的领导者、监督者。辅导员作为一线学生工作者,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法规,引导学生公正、公平地进行班级民主评议,组织学生客观地认定贫困生,积极帮助贫困生参与勤工俭学,实现资助育人的目的。院系对资助学金名额的分配、贫困生认定的标准要客观、合理,对贫困育人工作要加强指导、监督和统筹。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要建立适合学生发展的资助育人管理体制,配备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的资助育人管理队伍,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作用。

总之,在高校资助工作中,应坚持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工作原则,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全方位构建以发展能力、提高素质为核心的资助育人体系,不断提高贫困生的专业技能、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真正实现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注 释】

[1] 赵春草.农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机制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2(5).

[2] 方鹏飞.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育人效能研究[J].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作者简介】

窦丽华(1974- )女,彝族,贵州兴义人,硕士,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