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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樾校勘和训释《荀子》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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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清代一大批学者对《荀子》进行了校注,本文选择其中俞樾的校注进行分析,专门分析其校勘方法和训释方法,从而管窥俞樾乃至清儒在古籍校注上的方法。

随着宋明理学的崩解,清代进入了训诂学全面复兴的时代。清儒弃虚务实,惩元明学风空疏,力矫时弊,主倡研治经史百家,取汉唐注疏及宋元明人之说,择善而从,所以清代治学淹贯古今,博大兼综。清朝学者研治经史百家,首当推儒家,儒家又首当推荀子,“钦定四库全书提要首列荀子儒家”(王先谦《荀子集解・序》)。对《荀子》进行校注的学者有一大批,例如谢墉(《荀子校》)、卢文(《荀子笺校》)、刘台拱(《荀子补注》)、郝懿行(《荀子补注》)、朱骏声(《荀子校评》)、俞樾(《荀子平议》)、王念孙(《读书杂志》)、孙诒让(《札》)、王先谦(《荀子集解》)。本文选择其中俞樾的校注(《荀子平议》)进行分析,专门分析其校勘和训释方法,从而管窥俞樾乃至清儒在古籍校勘上的方法。

一、俞樾在《荀子平议》中所用的校勘方法

1.审字形。俞氏审查字形比较细致,能对各种情况进行校勘,下面具体细说:

(1)形似而误者,包括俗书形似而误者、隶书形似而误者以及篆书形似而误者、籀文形似而误者。如:

《荀子一・非相》:“妄人者,门庭之间,犹可诬欺也,而况于千世之上乎!”越谨按:……“诬”乃“挟”字之误,“挟”字右旁之“夹”,与“巫”相似,故误也。

《荀子三・正论》:“譬之,是犹伛巫、跛匡大自以为有知也。”樾谨按:“大”字乃“而”字之讹,“而”“大”篆文相似,因而致误。注云:“犹巫大自以为神异。”则曲为之说矣。

(2)不习见而误者。如:

《荀子三・天论》:“故君子敬其在已者。”樾谨按:“敬”当为“”。《说文・部》:“,自急敕也”。经典通作“亟”,《尔雅・释诂》:“亟,疾也。”《释文》曰:“字又作‘’。”是也。君子其在已者,犹云“君子急其在已者”,正与“小人错其在已者”相对成义。学者罕见“”字,而误为“敬”耳。

(3)字脱半而误者。如:

《荀子一・劝学》:“天见其明,地见其光,君子贵其全也。”樾谨按:两“见”字当作“贵”,盖“贵”字漫漶,止存其下半之“贝”,因误为“见”耳。

(4)又误又脱者。如:

《荀子四・子道》:“奋于言者华,奋于行者伐。”樾谨按:《韩诗外传》作“慎于言者不,慎于行者不伐,”当从之。“华”即“”之省文,两“奋”字皆“”字之误,乃古文“慎”字也。“”误为“奋”,则奋于言行,不能谓之“不华”“不伐”矣。于是又删去两“不”字耳。杨氏据误本作注,非也。

(5)声之误而误者。如:

《荀子一・荣辱》:“然后合禄多少厚薄之称。”樾谨按:“”当作“”。《孟子・腾文公篇》“禄不平”,赵注曰:“所以为禄也。”此文言禄,正与彼同。作“”者,声之误也。杨注曰:“,实也。”以本字读之,失其旨矣。《王霸篇》曰:“心好利而禄莫厚焉。”此“禄”二字见于本书者。

2.审古音。俞氏运用古音知识审查各本歧异之处有因改字而失其韵音。如:

《荀子四・成相》:“请布基,慎圣人。”樾谨按:“人”字不入韵。疑当作“慎听之”,“圣”与“听”音近而讹。《尚书・无逸篇》“此厥不听”,《汉石经》作“不圣”。《秦泰山碑》“皇帝躬听”,《史记》作“躬圣”,并其证也。“听”讹作“圣”,则“圣之”二字不成义,后人因改为“圣人”矣。“请布基,慎听之”,欲人慎听其言。下文云“请牧基,贤者思”,欲贤者思其言,义正同也。“慎听之”三字,本《礼记・仲尼燕居篇》。

今按:“听”属透母耕部,“圣”属书母耕部,书、透均为舌音。

3.审词例。俞氏注意到古书用词和本书荀子用词的习惯用法,并由之而校勘正误:

(1)古书词例

《荀子二・致士》:“水深则回,叶落粪本,弟子通利则思师。”樾谨按:“叶落”下当有“则”字。……宋本作“水深而回,树落则粪本”。……其实宋本是也。古书每以“而”“则”互用。《孟子・告子篇》:“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墨子・明鬼篇》:“非父则母,非兄而姒。”《史记・栾布传》:“与楚则汉破,与汉而楚破。”皆其证也。……

(2)本书词例

《荀子二・议兵》:“已三年,然后民可信也。”樾谨按:……荀子书多用“綦”字,作“穷极”之义,此“”字,盖亦“綦”字之误。“已綦三年”,犹云“已极三年”也。《宥坐篇》“綦三年而百姓往矣”,可证此文之讹。《正论篇》“期臭味”,注曰:“期当为綦”,得之矣。

4.审文例。俞氏除了注意到古书和本书词例外,还注意用文法通例审查是非。如:

(1)上下字词对文

《荀子一・荣辱》:“然而人力为此,而寡为彼,何也?”樾谨按:“力”乃“多”字之误,“多”与“寡”对文成义。

(2)上下句相对成文

《荀子一・荣辱》:“尧禹者,非生而具者也。夫起于变故,成乎修修之为,待尽而后备者也。”樾谨按:“修之”二字衍文也。“起于变故,成乎修为”,二语相对成文。……

(3)连文并列。有二字连文者。如:

《荀子一・荣辱》:“尧禹者,非生而具者也。夫起于变故,成乎修修之为,待尽而后备者也。”樾谨按:“修之”二字衍文也。……下文曰:“非孰修为之君子,莫之能知也。”正以“修为”二字连文,可证。

有三字连文同义者。如:

《荀子二・王制》:“案谨募选阅材技之士。”樾谨按:“募”乃“纂”字之讹。《毛诗・猗嗟篇》“舞则选兮”,《韩诗》作“舞则纂兮”,是“纂”与“选”声近义同,故此以连文。“纂”“选”皆具也,《说文・人部》:“亻巽,具也。”《食部》:“,具食皆具也,”选与亻巽并从巽声,纂与并从算声,于义得通。“阅”,亦具也。《说文・门部》:“阅,具数于门中也。”《小尔雅・广诂》:“阅,具也。”是“纂”“选”“阅”三字同义。……

(4)上下文例同。如:

《荀子一・修身》:“愚款端,则合之以礼乐,通之以思索。”樾谨按:自“血气刚强则柔之以调和”以下八句,文法皆同,此独多“通之以思索”五字,与上文不一律。据《韩诗外传》无此五字,当为衍文。

5.审句读。文义不明之处,俞氏审查句读得之。如:

《荀子一・儒效》:“用大儒则百里之地,久而后三年,天下为一,诸侯为臣。”樾谨按:杨注断“久”字为句,则“而后三年”句不成文义。此当以“久而后三年”五字为句。言姑举其久者言之,则以三年为期,若速则或一年或二年,即可以一天下而臣诸侯矣。《韩诗外传》作“久而三年”,无“后”字。

6.审本书。俞氏在校勘时,用本书字用不殊或其他篇章中句例相同或句义相类作为本证。如:

(1)字用不殊。如:

《荀子二・议兵》:“而顺暴悍勇力之属,为之化而愿。”樾谨按:……“而顺”当作“顺而”。……《性恶篇》曰“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顺是,故残生而忠信亡焉”,“顺是,故生而礼义文理亡焉”,诸“顺”字并与此同,犹言“顺是而暴悍勇力之属皆为之化焉”。

(2)句例相同。如:

《荀子三・天论》:“诗曰:‘何恤人之言兮!’。此之谓也”。樾谨按:“何恤”上本有“礼义之不愆”五字,而今夺之。……《正名篇》引此《诗》曰:“礼义之愆兮,何恤人之言兮。”亦其证也。

(3)句义相类。如:

《荀子三・礼论》:“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终始一也。”樾谨按:“如死如生,如亡如存”,义不可通。当作“事死如生,事亡如存”。上两“如”字误也,篇末云:“衰夫敬夫,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可知此文之讹,当据以订正。

7.审杨注。俞氏根据杨注来判断正误。如:

《荀子三・正名》:“欲不待可得而求者从所可。”樾谨按:“待”字衍文也。当作“欲不可得而求者从所可”。杨注曰:“凡人之,虽未可得以有欲之意,乃至求之时,则从其所可得也。”注不释“待”字,故知为衍文矣。

8.审他书。其他古书包括古注中所引《荀子》的文句,或是能证明《荀子》中一些词语所采用的材料,俞氏都用来作为旁证。如:

《荀子四・哀公》:“然而夫章甫、屦、绅带,而笏者,此贤乎?”樾谨按:“此”当作“比”。《说文・白部》:“皆,俱词也,从比从白。”徐锴《系传》曰:“比,皆也。”是“比”有“皆”义。“比贤乎”,犹言“皆贤乎”。《大戴礼・保傅篇》“于是比选天下端士”,《汉书・贾谊传》“比”作“皆”,是其证也。此文亦见《大戴记・哀公问五义篇》,作“此皆贤乎”,盖“比”误为“此”,后人又增“皆”字耳。

9.审文献。对一些名物制度的考证,俞氏还利用审查文献来校定是非。如:

《荀子四・大略》:“古者,匹夫五十而士。”樾谨按:杨注曰:“《礼》四十而士,五十而后爵。此云五十而士,恐误。或曰:为卿士。”是二说皆非也。下文云:“天子、诸侯子十九而冠。”注曰:“先于臣下一年也。”然则四十而士,犹二十而冠,皆是论其常;五十而士,犹十九而冠,皆是言其异也。《礼》所谓“四十始仕,五十命为大夫”者,盖指卿大夫、元士之适子而言。此明言“匹夫”,则殆谓乡之俊士选士矣。《礼记・王制篇》正义曰:“乡人既卑,节级升之,故为选士、俊士。至于造士,若王子与公卿之子,本位既尊,不须积渐,学业既成,即为造士。”以是言之,古人于世族子弟及民间秀士,自有区别。故其始仕有十年之差也。《荀子》不直曰“古者五十而士”,必加“匹夫”二字,明与下文“天子、诸侯子”相对,知十九而冠为天子、诸侯子之制,则知五十而士为匹夫之制,不必疑其与《礼经》不合矣。

10.审上下文义。俞氏碰到文义不通处,善于联系上下文义来解决疑难,且此项用得最多。如:

《荀子二・君道》“今人生有六患。”樾谨按:下文“使贤者为之,则与不肖者规之;使知者虑之,则与愚者论之;使修士行之,则与污邪之人疑之”,止可云“三患”,不可云“六患”。“六”疑“大”字之误。学者误以下文一句为一患,故臆改为“六”。不知合二句方成一患。若止是使贤者为之,知者虑之,修士行之,非患也。

《荀子二・强国》:“是一国作谋,则三国必起而乘我。”樾谨按:“三国”乃“二国”之误。上文止有“楚、燕、魏”三国,若依此文,则是四国矣,故知其误也。

11.审情理。在没有可靠材料作证据时,俞氏更善于从义理上来推折问题。如:

《荀子二・强国》:“楚人则乃有襄贲、开阳以临吾左。”樾谨按:“乃”疑“又”字之误。上已云“臣楚县吾前”,故此云“楚人则又有襄贲、开阳以临吾左。”

二、俞樾在《荀子平议》中所用的训释方法

1.据古训。如:

《荀子一・不苟》:“唯利所在,无所不倾。”樾谨按:《文选・孙子荆诗》“倾城远追送”,李善注:“倾,犹尽也。”无所不倾,即无所不尽。

2.破假借。如:

《荀子一・修身》:“勇胆猛戾,则辅之以道顺。”樾谨按:“顺”当读这“训”,古顺训字通用。《周语》“能导训诸侯者”,《史记・鲤世家》“训”作“顺”。此文“道顺”正与彼同。“道顺”即异训也。

今按:“顺”“训”同属文部。

3.以声求义。俞氏注意到叠韵而训:

《荀子二・富国》:“垂事养民。”樾谨按:“垂”,犹委也。《说文・女部》:“诿也。”垂为之委,犹为之诿也。《尔雅・释言》:“、诿,累也。”孙炎曰:“楚人曰,秦人曰诿。”是诿叠韵,二字义同。垂之与委,犹之与诿也。“垂事养民”者,委事养民也,言委置其事以养民也。

今按:“垂”为歌部,“委”为微部。歌微旁转。

4.考异文。俞氏常用考异文以破假借而训。如:

《荀子一・儒效》:“乐乐兮其执道不殆也。”樾谨按:杨氏不释“乐乐”之谊,盖即以本字读之,然“乐乐”字经传鲜见。《王霸篇》曰:“栎然扶持心国。”杨注曰:“栎,读为落,石貌也。”此云“乐乐兮”,彼云“栎然”,文异义同。《老子》曰:“落落如石。”乐乐,犹落落也。以其执道不殆,故以石形容之。

今按:“乐”属来母药部,“落”属来母铎部。

5.审文例。如:

(1)上下字词对文

《荀子二・王霸》:“佻其期日,而利其巧任。”樾谨按:“巧任”与“期日”对文。

(2)上下语句一律

《荀子三・解蔽》:“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樾谨按:古得德字通用。……“蔽于欲而不知德”,正与下句“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一律,注谓“不知得欲之道”,失之。

(3)上下互文见义

《荀子一・非相》:“然则口舌之均,唯则节。”樾谨按:“之”犹“则”也。僖九年《左传》曰:“东略之不知,西则否矣。”《晋语》曰:“华则荣矣,实之不知。”“之”亦“则”也,互文耳。说本王氏《释词》。口舌之均,唯则节,相对成文。

(4)二字并列连文

《荀子四・大略》:“奉妒昧者谓之交谲。”樾谨按:交读为狡。……与“谲”同义。下文曰:“交谲之人,妒昧之臣。”是“交谲”与“妒昧”皆两字平列。杨注曰:“交道于谲诈之人。”失之矣。

6.审词例。如:

《荀子一・不苟》:“人污而修之者,非案污而修之之谓也。”樾谨按:“修”当读为。……荀子书每以“修”与“污”对文,并当读为“”。

7.本书同字义训、或同注义训。如:

《荀子三・天论》:“楚王后车千乘,非知也;君子啜菽饮水,非愚也:是节然也。”樾谨按:“节”犹适也,说详《强国篇》。是节然也犹曰:“是其适然者也。”刘氏台拱引《正名篇》“节遇谓之命”释之,节遇之“节”,亦当训适,适与之遇,所谓命也。杨注并非。又《大略篇》“汤旱而祷曰:‘政不节与’。”“节”亦“适”也。谓不调适。

《荀子三・乐论》:“琴妇好。”樾谨按:《赋篇・蚕赋》曰:“此夫身女好而头马首者与?”注云:“女好,柔婉也。”“妇好”当与“女好”同,亦“柔婉”之意。

8.审上下文。如:

《荀子二・议兵》:“置戈其上。”樾谨按:此承“负服矢五十个”而言。所谓“其上”者,矢服之上也。盖负矢服于背,而荷戈于肩,戈之上半,适在矢服之上。故曰:“置戈其上。”

以上是对俞樾校勘和训释《荀子》方法的归纳。当然,俞氏校勘和训释并非完全隔离,也并非只是一种方法的独立运用,有时也运用多种方法相结合来推出结论。如:

《荀子一・劝学》:“故诵数以贯之。”樾谨按:诵数犹诵说也。《诗・击鼓篇》“与子成说”,毛传曰:“说,数也。”说为数,故数亦为说。《礼记・儒行篇》“遽数之不能终其物”,正义曰:“数,说也。”《荀子・王霸篇》曰:“不足数于大君子之前。”《仲尼篇》曰:“固曷足称乎大君子之门哉。”“称”与“数”文异而义同。凡称说必一一数之,故即谓之数。“诵数以贯之”,犹云诵说以贯之,与下句“思索以通之”一律。“诵数”“思索”皆两字平列,杨注云:“使习《礼》、《乐》、《诗》、《书》之数以贯穿之。”非是。隐十一年《谷梁传》“言,同时也,累数皆至也”,范注曰:“累数,总言之也。”言即说也。

在此例中,俞氏运用了据古训、考异文、与下句句法一律、二字平列即审文例等训释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校正出杨注非,最后又以古训进一步证明,比较有说服力。

参考文献:

[1][清]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8.

[2][清]俞樾.荀子平议[M].上海:上海书店,1988.

[3]郭锡良.汉字古音手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