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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时没有登记,能分割丈夫的遗产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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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没有登记,能分割丈夫遗产

张某(女)与李某(男)于1995年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吵闹,导致感情破裂,于2000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

此后,李某经商做生意,虽没发大财,但小钱不断,还置了一套80平方米的楼房,买了一部半新双排座解放牌货车,自己开着天南海北做买卖。2001年的一天,李某偶然听人谈起张某的艰难情形,不禁心里一动。自离婚后,李某时时回忆起张某的好处:善良本分、吃苦能干。李某有心想与她重新来过。在李某的主动下,两个人决定复婚,但因嫌手续麻烦,他们并没有去登记。2004年9月份的一天,李某在外出送货时不幸发生车祸身亡。对方赔偿3万元,加上李某生前的个人财产,有将近7万元。张某以为自己可以名正言顺地继承,没想李父并不承认她这个儿媳,并把她赶了出去。请问张某能分割李某的遗产吗?

律师建议:张某与李某虽原属夫妻,但已于2000年离婚,后来虽然表面上和好复婚,但却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否则属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因张某与李某系非法同居,因此不能继承李某的遗产。

丈夫做了绝育手术,离婚时能保留孩子抚养权吗

赵云与叶楠于2001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感情不好。2003年,赵云生了一个男孩后,叶楠不愿照料妻子,致使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赵云在分娩后六个月,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叶楠同意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争执不下。赵云提出:孩子尚需哺乳,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由母亲抚养,叶楠每月付给抚养费500元。叶楠提出:根据法律,孩子应归母亲抚养,但是他响应国家号召,已做了绝育手术,今后不可能有孩子了,而女方还年轻,将来也可以再生育,因此孩子应归他抚养。请问:孩子到底应归谁抚养?

律师建议:根据《婚姻法》,处于哺乳期的孩子在父母离婚时应判归母亲,这样做是考虑到婴儿处于哺乳期,母亲能更好地照顾。结合案例中叶楠的情况来看,双方可达成协议:在孩子哺乳期给母亲赵云带,但抚养权可归属叶楠,等孩子脱离哺乳期后再交由叶楠抚养。

隐瞒私房钱,离婚时能否分割

肖桦是一家广告公司的业务主管,丈夫胡军则是某房产公司的区域经理。2002年8月两人度完蜜月后,胡军提出签订一份家庭开支协议。胡军称他月收入为7000元,肖桦如实告诉丈夫,自己月收入为2400元。双方最后约定:胡军每月拿出5000元,而肖桦拿出1400元,作为家庭共同基金。除此之外,双方互不干涉对方的收入。

由于胡军后来有了婚外情,去年底,胡军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后来肖桦在整理房间时,意外发现胡军的一个存折,上面有12万元存款,胡军从来没有告诉过她。肖桦经过多方调查,发现胡军不仅在感情上欺骗了她,而且在经济上也欺骗了她。原来结婚时,胡军在单位的月收入不是7000元,而是1.2万元,而且他还在外做兼职,每月另有5000元的薪水。肖桦很想知道这笔隐瞒的财产自己是否有权利分割。

律师建议: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胡军和肖桦签订的协议应认定为有效,胡军有权对其每月7000元“工资”中的2000元进行自由支配。但因为胡军故意隐瞒了自己的收入,如果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那么胡军和肖桦所有的收入都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如果协议被认定为部分有效,那么胡军隐瞒的私房钱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