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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音乐课程的含义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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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校本音乐课程是我国音乐课程管理体系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含义有广义和狭义、隐性和显性之分。校本音乐课程的存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1)有利于克服国家音乐课程的缺陷与不足;(2)有利于我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传递与继承;(3)有利于照顾不同学生的个别差异;(4)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能力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校本音乐课程 含义 意义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指出:为保障和促进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和学生的要求,要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并进一步指出,在保证实施国家课程的前提下,鼓励地方开发适应本地特征的地方课程,学校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校本课程。从此,我国改变了长期以来实行的国家课程管理的中央集权模式,从而赋予了地方和学校对课程的部分决策权力。在音乐教育领域,利用传统音乐文化资源开发地方音乐课程和校本音乐课程的做法,也受到了许多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音乐教育工作者们的极大关注。目前,我国部分省区已成功开发了多部具有本地特色的乡土音乐教材,一些学校也利用当地的音乐文化资源开发了符合本校实情的校本音乐课程,很多传统的乐种和歌种如福建南音、侗族大歌、西北花儿都已进入部分中小学的音乐课堂,并成为重要的教学内容。随着我国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校本音乐课程将以其不可替代的角色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而,对于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来说,弄清楚校本音乐课程的含义和意义,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校本音乐课程的含义

与国家音乐课程的概念不同,校本音乐课程的概念较为笼统。概括地说,其含义包括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的内容。广义的校本音乐课程是指学校实施的所有音乐课程,它既包括国家规定的必修音乐课程,也包括某一地方、某一学校根据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开发的地方音乐课程和校本音乐课程。狭义的校本音乐课程则专指由学生所在的某一学校或不同学校的个别教师、部分教师或全体教师根据国家规定的课程政策,开发、实施和评价的具有地域民族特点、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学校本位音乐课程或学校自编音乐课程。目前,大多数人将后者称为校本音乐课程,以区别于前者对它的宽泛理解。另外,根据形式的不同,还可分为隐性的校本音乐课程和显性的校本音乐课程。前者是指教师在原有国家音乐课程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筛选、改编的音乐课程,后者则指教师开发的全新校本音乐课程。校本音乐课程的开发者和参与者包括学校教师、校外专家、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士等。

二、校本音乐课程的意义

作为我国课程管理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校本音乐课程的存在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克服国家音乐课程的缺陷与不足。众所周知,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的社会、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单单依靠国家规定的音乐课程内容进行教学,不但达不到预期的理想效果,而且还会给国家课程的有效实施带来负面影响。在此情况下,学校有必要在国家宏观课程政策和国家课程标准允许的范围内,结合本地的民俗风情、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开发具有本地特点的校本音乐课程。例如,甘肃广河某学校根据当地的情况开发的“花儿情结”系列音乐课程,不再拘泥于国家规定的课程内容和形式,而是直接邀请民间的“花儿”歌手进入课堂进行不同形式的现场表演,教师起初引导学生一起听(观)赏,体验“花儿”不同的情绪情感、风格特征、表现要素,并要求学生用简洁的语言描述自己的感受,后来则直接组织学生自己表演、演唱,同时鼓励学生以校园生活为素材编创“花儿剧”,最后根据课程标准建议的原则、内容、方式进行不同形式的教学评价。事实表明,这种教学不但克服了国家课程与地方办学条件之间的脱节现象,而且还极大地激发了学生对自己身边音乐文化的兴趣与认识。

第二,有利于我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传递与继承。我国的传统音乐文化资源丰富多样、异彩纷呈,各地区各民族都有种类繁多的民歌、歌舞、器乐、说唱、曲艺等音乐艺术表演形式。虽然国家音乐课程也将部分传统的音乐文化资源纳入了教学范围,并一再强调音乐教育的民族性,但是,又因国家音乐课程所能包括的内容毕竟有限,它只能选择那些具有代表性的传统音乐文化资源作为教学内容,所以无法涵盖更多的其它乡土音乐文化资源。这样,便使得许多学生对本该熟悉的当地音乐文化变得陌生起来,或者认为它们是“土的”、“落后的”而排斥其存在的价值。然而,与此不同,校本音乐课程因其固有的开放性和地方性,在一定程度上却能够克服以上国家音乐课程的诸种局限,同时可以因时、因地制宜地将当地的音乐文化纳入课程并用于教学。这样,不但使开发的校本音乐课程更具地方特色、更加符合特殊的教育需求,而且还能够有效地推动我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传递与继承。

第三,有利于照顾不同学生的个别差异。我们知道,国家课程由于其面向全国大多数学生的普适性,它只规定了音乐教学所能达到的最低标准和基本要求,因而无法顾及不同学生的个别差异,很难满足不同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即便是地方课程也难以考虑学生的不同需要。而校本音乐课程则不同,它总是通过对本校或本班学生的需求进行分析评估之后,充分利用当地的音乐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音乐课程,它为不同学生获得相对公平的学习机会,实现他们自己的音乐学习目标提供了可能。例如,由于受兴趣爱好、家庭背景、认知水平、习得能力等因素的影响,有的学生擅长器乐表演,有的学生喜欢单独演唱、有的学生爱好即兴编唱,有的学生则偏爱音乐文化知识的了解,这时,就要求教师在保证国家音乐课程有效实施的基础上,通过隐性的校本音乐课程适当地布置额外的学习任务进行个别指导,或者通过显性的校本音乐课程提供给他们一展风采的机会,使其获得音乐学习的成就感与满足感。

第四,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能力的持续发展。校本音乐课程是一种和国家音乐课程、地方音乐课程相对应的课程管理体系,它的出现,使得一部分课程决策权力下放到了学校教师的手中,这与国家将课程决策权力下放到地方的意义完全不同。这样,教师的角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此,他们不再只是国家音乐课程的被动接受者,而同时也是课程政策制定与表述的主动参与者。并且,在校本课程决策的范围之内,一线教师获得了很大的自,并成为了课程决策的领导者。这就要求教师在一定教育理论的指导下,在充分了解国家课程政策和课程标准的前提下,在慎重考虑校内外环境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不同教育需求来开发和实施符合自身特点的校本音乐课程。同时,根据教学的需要,对课程的变动、教学计划的修改、学生的反馈做出快速反应。毫无疑问,这对于教师专业能力的提高与持续发展而言意义非同寻常。

综上所述,校本音乐课程是我国音乐课程管理体系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学校为本位,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满足了学生对教育机会、教育质量的不同需求,调动了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弥补了国家音乐课程的缺陷与不足,符合国家新课程的基本理念,有力地促进了国家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2] 王斌华.校本课程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