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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三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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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探索建立的“三个三”社会保障制度,即:三方筹集资金,三位一体推进,三个层次衔接,让被征地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基本社会保障。

“以土地换保障”,构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鄂西南小城宜都实现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保障和经济发展“双赢”的局面。

截至2008年底,宜都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8万人,其中医疗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也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同时,2008年工业总产值143.58亿元,同比增长42.3%。

三三模式

宜都市位于湖北省西南部、长江中游三峡出口处,处于鄂西山地和江汉平原过渡地带,是一个由西南向东北倾斜、丘陵起伏的半山区。前些年,由于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推进,宜都市征用土地数量和被征地农民骤增。2005年底时,全市有31300名被征地农民,人均耕地处于0.3亩以下,占全市农业人口的11%,其中完全无地的13088人。相当一部分被征地农民处于“耕无其田,劳无所业,保障无缘”的困难境地,部分被征地农民由于生活困难集中上访,工程建设和项目征地进程也比较缓慢。

为此,宜都从2004年开始按照“低水平覆盖,多元化保障,多渠道扶持,优质化服务”的基本思路,探索建立了“三个三”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三方筹集资金:政府―村集体―个人;三位一体推进:养老保险―医疗补助―就业服务;三个层次衔接:16岁以下、16岁至60岁(女55岁)、60岁(女55岁以上)以上不同年龄层次衔接的制度,让被征地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基本社会保障。

“三个三”模式的背后是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的建设。从2004年开始,宜都相继出台了《宜都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社会保险试行办法》、《宜都市被征地农民医疗补助试行办法》、《宜都市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于2005年正式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

老有所养

宜都的失地农民保障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一方面,严格界定“被征地农民”群体,确定已征地失地农民和新征地失地农民等概念,再细致地实施分类保障。

对被征地农民实施基本养老社会保险,按土地被征用当年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计算,一次性缴纳十五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保费缴纳实行市乡两级政府补贴;对超龄人员直接发放基本养老生活补助,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已征地失地农民,每月50-90元的基本养老生活补助,具备相关条件但没有达到享受年龄的被征地农民达到规定享受年龄后即可申报办理。

同时,鼓励经济条件好的村(居)委会,提高发放养老生活补助的标准,超过市政府、乡(镇、街办)补贴基本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的,由村(居)承担。

另一方面,在分类保障的基础上做到了动态调整。保费领取即时调整: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192.6元;对于2004年1月1日后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十五年基本养老保险,到达规定年先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被征地农民领取养老待遇后死亡的,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800元。

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也得到动态提升。一则不断提高政府补贴比例,2008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市乡两级政府补贴比例由30%提高到50%。二则适时提高养老待遇标准,结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予以调整。此外还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风险准备金,市财政按上年度一般预算收入的0.5%-1%的比例,提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风险基金。

劳有所业

基本保障之外,宜都还着力于扶持就业的工作,增强“被征地农民”自我保障的造血功能。

授之以渔,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创造条件,营造有利于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环境。一方面,鼓励用地单位和企业把合适的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并建立使用被征地农民数量与用地规模挂钩的制度,规定进园区企业每使用一定面积土地后,相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被征地农民在本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对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没有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办理失业登记,发放被征地农民《再就业优惠证》,同时享受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同样的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未来路上,无论城乡统筹发展的推进,还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宜都市都积淀了厚实的基础。

(作者供职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综合财政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