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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形势下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工作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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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支持“三农”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机化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机产品出现了产销两旺的良好态势,越来越多的农户购置了农业机械。到2007年底,我区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28.47万kW,拥有各类农机具8.3万台(套),农业机械原值达到25219万元。同时,农机装备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中型高性能农业机械越来越多,然而为农业机械提供各种“医疗”服务的农机维修网点发展却很慢。农机(特别是高性能机械)维修难成为农民在使用农机时遇到的一个普遍问题,也成为农机推广中一个绕不过的障碍。

一、农机维修行业现状及特点

农业机械的广泛使用带动了农机维修行业的发展,我地区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个体经营为主体的等级低、规模小的农机维修网络,至2007年底,共有农机维修网点49个,农机维修从业人员129人,2007年修理各种农机具1.6万台次,农机维修收入292.6万元。

调查显示,我区农机维修行业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农机维修网点大部分设在农场或乡村公路边,全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二是维修设备简陋,规模小,等级低。一般都是以排除故障、更换配件为主的三级维修点,还有从事简单电气焊、轮胎修补充气等低等级的专项修理点。三是技术力量薄弱,129名农机维修人员全部为初级工,难以承担高新农机具的维修服务。

二、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农机维修行业已成为推动农机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机械优质、高效、安全、低耗运行的基本保障。但同时也应看到,农机维修市场的发展是在自发和无序中进行的,发育尚不完善,管理也不到位,存在着许多问题。

1.维修网点结构不合理,技术力量薄弱

现有的维修网点大都是个体经营,规模小。从事综合维修的修理点大都只能承担农业机械的零修和一般保养,而且主要以修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为主。专项维修点又以电气焊、补胎充气等专项修理为主。能承担联合收获机械、水稻插秧机等高新农机具维修服务的点很少。有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技术水平和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修理技术主要是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传承而来。

2.维修设备陈旧、不完备,维修服务质量不高

有些维修点设施简陋,缺少必要的维修设备,维修工艺简单,有相当一部分修理人员不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维修作业;多数网点把换件修理作为主要的修理工艺,造成修理成本偏高;还有个别维修点超技术能力承揽维修业务,甚至造成维修事故发生;农机整机销售企业的“三包”服务存在质量差、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3.管理不到位

目前,国务院412号令已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核发列为行政许可项目,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的《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也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农机维修管理工作已完全纳入了依法行政的管理轨道。但由于维修点量大面广,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模式落后于市场发展、管理工作业务经费严重不足等问题,导致目前农机维修行业几乎处于管理失控状态,无证经营和越范围维修现象普遍存在。

三、对农机维修行业管理的建议

1.制订优惠政策,促进农机维修健康发展

一是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农机维修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制订扶持措施,促进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二是将农机维修设备列入购机补贴范围,提升维修硬件装备水平;三是减免农机维修点的工商营业费等费用,采取财政补贴或直接免除的方式给予税收优惠措施;三是组建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在人力、资金、技术上进行倾斜,解决高新农机具维修难的问题;四是将农机修理工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范畴。五是加大对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农机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2.把好源头,强化监管

农机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能,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农机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1)加强源头管理,把好准入关。一是加强农机维修从业人员的管理,农机维修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并取得农机修理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农机维修工作。二是《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申领工作,在核对申领材料的基础上,必须到现场实地察看符合要求后方可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三是将整机销售企业列为农机维修监管的对象,加强对整机销售单位及其“三包”人员的管理。四是建立农机维修网点和农机修理工的档案,在建立农机维修网点及农机修理工台帐的基础上,开发农机维修管理软件。

(2)经常性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加强与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配合,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执法检查要作,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农机维修市场经营秩序。对不及时办理相关证件继续从事农机维修业务的维修点和维修人员要坚决予以取缔。

(3)开展“文明规范农机维修网点”创建活动。加强农机维修网点内部制度建设,从推行维修台帐入手,规范农机维修行为。通过开展“文明规范农机维修网点”创建活动,调动广大经营户抓质量、比服务、争当“文明规范户”的积极性,促进农机维修市场整体服务质量的提高。

(4)建立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议在全省范围内制定农机维修网点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实行“三统一”,即统一评价制度,统一评价标准、统一等级划分。在此基础上,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农机维修投诉,定期向社会公布失信的农机维修网点,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

3.创新服务,促进管理

(1)加强农机维修从业人员免费再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农机维修从业人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免费再培训工作,不断更新农机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农机修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2)创新服务形式。建立农机维修专家库和农机维修知识库,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开展互联网咨询,电话咨询等形式的农机维修服务。

(3)提供政策咨询。加强对农机维修从业人员的政策宣传工作,让他们及时了解国家在发展农机化事业上的政策以及我区农机化发展的新动态,并为他们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

4.加强引导,自我规范

积极引导农机维修网点自发地成立维修行业协会,发挥自律管理的作用,规范农机维修市场行为,倡导诚信、规范经营,增强农机维修行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5.提高素质,持证上岗

市、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农机维修网点的现状,指定1-2人专门从事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在上岗之前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实行持证上岗,并且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不断提高农机管理队伍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