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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保安全

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于2011年9月29日经国标委批准,2011年10月1日实施。代替GB 19272-2003《健身器材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新标准对2003版标准做了较大的修改,并考虑与国际标准接轨问题,遵循以人为本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健身过程中的安全为基础,以提高产品质量为条件,不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推动我国全民健身事业的蓬勃发展。

作为公共体育设施的一部分,室外健身器材一般处于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供广大人民群众健身时使用,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消费品。经近十年的发展和不断完善,新标准内容更加全面、科学、合理。为企业科学管理、技术创新,为国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技术、理论依据。室外健身器材产品新标准对安全性能的高要求无疑是为人民群众安全负责、为蓬勃发展的全民健身事业负责的原则。2011版新标准提高和量化了具体的安全技术指标,对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使用年限进行了统一的规定; 对所涉及的安全性指标及试验方法进行了增补;增加了环保要求和电气安全要求;将管理与维护要求上升为强制性条款。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作为标准的直接执行者,充分理解和掌握新标准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是更好地实施新标准的关键。现通过对新旧标准中涉及到安全性能的对照以及在旧标准使用过程中的一些体会,谈谈对新标准安全性能的理解。

一、标准的范围扩大——增加了管理与维护要求

新标准较2003版标准的一项较大的修改,就是将所有器材包括固定式器材和活动式器材的安全使用寿命统一规定为“应不小于8年”,超过安全使用寿命的器材应“强制报废”,并且增加了“管理与维护”章节。经过几年的实践检验,充分证明室外健身器材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消费品,必须参照其他类型公共消费品的管理办法,明确管理部门的责任,加强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以保证器材的使用质量、延长器材的使用寿命。也就是说,在8年的使用期限内,室外健身器材的质量与功能,应同样符合标准要求,并不因为使用时间的增加而降低器材的质量,等于提高了室外健身器材的品质要求和安全质量保证责任。

二、提高了安全性技术要求指标

1、用于确定固有载荷的人体基本质量相应地由90kg调整为120kg,这样用于测试各类器材强度的静负荷能力指标都按照相应地比例进行了调整和提高,以提高器材承载零部件的承载能力,从而确保器材安全使用寿命内器材整机的安全性能。

2、标准中第5.1条基本要求中“器材应符合人体运动规律’修订为”室外健身器材应符合人体运动学规律“,增加了一个学字,则进一步强调了器材功能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要求,特别是器材功能的安全性要求。

3、标准中第5.2条材料要求中除金属材料外对木质材料和其他新型材料提出了阻燃性、防腐性和环境适应性要求。增加了材料有害物质的最大限量要求。近年来,由于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导致消费者使用安全的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安全及利益,本次标准修订中增加了有害物质的最大限量要求。对不同原材料,可能存在的对使用者造成中毒、致病的物质、如:铅、镉、邻苯二甲酸酯和多环芳烃含量等,进行了限值规定。

4、新标准对“外形和结构设计要求”进行了大幅增加和修订。要求“器材的结构、功能和可预见的非正常使用不应有潜在的危险”,基于近年来存在由于器材的棱边导致使用者身体划伤的实际案例,新标准修订时,对器材的棱边进行了两项改进:第一是将器材各支撑人体表面的所有棱边和尖角半径R由原GB 19272-2003的应大于2.5mm修订为应大于3mm;

第二是将器材各支撑人体表面的厚度小于6mm板材的人体可能触及的外露棱边,修订为全部倒角为圆弧面。

5、“主要零部件静负荷能力要求”对各类器材的静负荷能力指标予以了调整,按照人体基本质量由90kg提高到120kg的总要求,均乘以1.33系数圆整后重新进行了规定。

6、在“整机稳定性要求”中增加了对篮球架稳定性的要求,提高了水平拉力和垂直向下拉力的指标,以确保篮球架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7、在“安全警示要求”增加了“安全警示应采用图示方式提示使用者”的要求,这是为了适应不同锻炼人群的需求而增加的。

8、“器材安装及场地要求”中增加了“地理器材应标志出永久地理标志线”及图示说明、地理深度统一增加了100mm并删除了“距器材地级外部边缘0.5m范围的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的要求以适应增加着陆缓冲层的要求、新增了“地理式篮球架埋入地下的深度应不小于900mm,混泥土地坑的水平尺寸应不小于800mm×800mm”的要求;将器材“距各类办公楼房、居民住宅及各类楼堂馆所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m”修订为“距各类住宅的水平距离不小于8m”;新增器材安装完毕供应商应提供安装检查表。这是总结了近年来室外健身器材因安装质量控制不到位而严重影响器材使用质量和使用寿命的经验,并应用户要求而增加的。

9、“安全使用寿命及疲劳性能要求”中的内容做了较大修改,将所有器材包括固定式器材和活动式器材的安全使用寿命统一规定为“应不小于8年,超过安全使用寿命的器材应强制报废”,补充了“对于器材可能存在的易损件,供应商在说明书或产品标牌中明确承诺其寿命周期;以及”在整机安全使用寿命内,供应商应确保易损件损坏且及时更换。“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供应商在产品安全寿命周期内确保器材正常使用的产品质量责任。并将原试验载荷由1400N提高到2400N。

10、“环保要求”中增加了“有害物质最大限量值应符合第5.2.6条的要求”。同时新增加了“电气安全要求”。

11、“表面质量要求”新标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T2006-2006(热固性粉末涂料)对室外用热固性粉末涂料耐候性500h以上为合格品800h以上为优等品的要求,为了提高汽车涂饰层耐候性以适应器材安全使用寿命8年的要求,将器材的金属涂饰件的耐候性能试验时间由300h增加到了800h,细化了规定。

三、试验方法更加细化且更具有可操作性

1、在“实验条件”中,增加了 “所有试验应在最不利的方式下进行”。增加该条款后,使得检验结果更有代表性。

2、增加了“材料检验”,包括材料的阻燃性试验、木质材料的耐腐蚀检验和有害物质含量的检验等。

3、在“主要零部件静负荷能力检验”中,将施加垂直静负荷的位置由原GB 19272-2003的“中点位置约100mm长度”更改为“中点位置约80mm长度”。更改后,80mm长度更能代表一个人双手握持后所占用的宽度,使检验结果更加科学合理。

4、在“疲劳性能检验”中,将原“双向摆动角度应不小于60度”更改为“双向摆动角度应不小于60度或设计最大运动范围的80%”,更改后使得试验更具有操作性。

5、其他主要零部件静负荷能力检验、整机稳定性检验、疲劳性能检验、环境要求的检验、表面质量要求的检验的沿用了原GB19272-2003中规定的并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检验方法。

通过对新标准中安全性能指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版新标准在安全标准的理念上有所突破,即由过去单独注重从技术层面上进行规范到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上双重规范的飞跃。同时新标准不仅局限于机械安全,增加了功能安全、材料安全和电气安全的要求,适应了我国高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带来的人民群众追求高品质生活的需求,并且新标准条款尽可能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保持一致甚至某些条款高于国际标准,对消除贸易壁垒,降低出口企业经营风险,不仅促进了国内全民健身工程的发展,还对室外健身器材产品出口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