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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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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

康涅狄格州桑迪·胡克小学20名5岁到10岁孩子的惨死,使得这场枪击案格外令人难受。行凶者这种突破心理底线的残忍与邪恶,或许能为重启控枪努力提供“强有力的动机”和更广大的民意基础。而奥巴马作为已无竞选压力的连任总统,正处于推动控枪努力的最佳位置。

但是如果仔细回顾一下美国持枪与控枪的历史,这种乐观恐怕为时过早。

■持枪的传统

美国最初的枪支观念来自英国。回顾英国枪支管理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后来国王和议会争夺民兵系统的历史、权利法案产生的过程,不难发现,英国的持枪权一开始是统治者强加给普通公民的一项“权利”。

古代欧洲与古代中国非常不同,欧洲是领主制,国王也不过是个领主而已,管着巴掌大的地方和不多的人口。由于各领主之间经常互相争斗,所以领主就需要动员尽可能多的武装力量,比如民兵。1181年,亨利二世在其颁布的《武装法令》中就曾规定:为了保卫国家、预防敌人的侵略,所有15至40岁的英国公民都负有购买和持有武器的义务。

而最初的移民者在美洲扎根后,他们所面临的是异常艰苦和极度危险的生存条件。出于对自卫和狩猎的紧迫需要,北美早期的生活具有很强的枪支色彩,他们沿袭了从英国继承来的军事和自我武装、共同防御的传统。当面对频繁的歹徒和印第安人的袭击、出没不定的野兽时,当时并没有政府或社会组织提供有效的防卫措施,而枪支在保障人身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控枪”而非“禁枪”

美国人从美国革命中所取得的最大教训就是:个人和国家抵抗的最后防御在于人民愿意并能够拿起武器,而不是依靠国家的常备军,因为后者也可能成为镇压人民的工具。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组成民兵的权利不得剥夺,否则它很可能成为国家对人民进行专制的先兆。

这样的一种对保护公民权利的感悟一开始并没有写进宪法。美国最初的宪法是关于国家机器运转流程的一系列规定,但是这个宪法遭到了强烈的反对,经过抗争,最后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条款作为宪法修正案被写进了宪法。这些条款包括言论、财产、拥有武器、组成民兵等不受侵犯。

自1911年后,在美国犯罪率激增的大背景下,挺枪派和禁枪派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冲锋枪暴力犯罪席卷美国以及20世纪60年代出现了一系列高端政治刺杀事件。

各种各样管理枪支的法令相继出台,1927年《枪支邮寄法》作为联邦最早的一部与枪支管理有关的法获得通过,它禁止通过美国邮局进行手枪和其他隐匿性枪支的邮寄行为;1993年制定的《布雷迪手枪暴力禁令》,主要是对购枪程序中的背景审查制度和等待期进行了规定;1996年制定了《家庭暴力犯罪者枪支禁令》,禁止被判处轻微家庭暴力或者对其他亲密伴侣或其孩子实施暴力者获得或持有枪支或武器。

不难看出所有这些法令的制定都是为了抬高购枪的门槛和引入信用机制。“控枪”而非“禁枪”是基本的旋律。

■自由的代价

多少年来,私人枪支管理一直是美国社会的敏感话题。美国民间有超过2.8亿支枪,32%的家庭拥有枪支,全国步枪协会等枪械游说集团能量极大。围绕公民能否持有枪支,政府是否有权禁枪等问题,“禁枪派”和“反禁派”针锋相对,长年争论不休。

选举政治更是控枪努力停滞不前的重要因素。历史上,控枪曾让付出不小的政治代价。上世纪90年代,克林顿政府连续推出控枪举措,而在1994年国会中期选举、2000年总统大选中的失利,背后都有枪械利益集团的影子。2012年正逢大选之年,科罗拉多影院午夜枪声震惊全美。但选战期间,民主、共和两党均不愿推动控枪议题,原因说白了,就在于这是一个烫手山芋,里面只有麻烦,没有“立等可取”的政治好处。

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一个广场上,曾经有人发起了这样一个活动。让全国所有的不论由于什么原因而成为枪下冤魂的亲属,将他们死去的亲人留下的一双鞋子放在这个广场上。那无边无际的鞋看着是那么触目惊心。有的粗犷结实,有的艳丽纤巧,有的稚嫩柔软,诉说着一个个突然中断了的人生。

美国人民站在这一双双鞋前面,一切别人对于这块土地上所发生的枪支犯罪的指责、好奇、嘲笑和攻击,都变得很远很轻,只有这一双双鞋所盛着的一个个灵魂是真实和沉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