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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门自2011年9月26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清剿火患”活动。经过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全面深入地排查整治,一大批火灾隐患被消除。与2010年相比,2011年全国共接报火灾12.5万起,死亡1106人,受伤572人,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4%、8.2%、8.3%和4.1%。特别是2011年9月26日以来,全国火灾起数、伤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等均有大幅下降,未发生一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火灾形势保持稳定,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显著改善,被群众称赞为实实在在的“平安工程”和“民生工程”,并被评为2011年公安机关十大“给力”行动之一。
“清剿火患” 对症下药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消防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高层、地下、大空间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大量增多,以及新工艺、新材料的大量运用,使火灾风险越来越大。2011年上半年就发生多起重大火灾事故。
2011年1月13日凌晨1点左右,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枫林一路303号的“西娜湾”宾馆突起大火,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4月25日凌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幢四层楼房发生火灾,致使17人死亡,24人受伤;5月1日凌晨,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的如家快捷酒店发生火灾事故,导致10人死亡、41人受伤……重大火灾事故不仅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给遇难者家属带来难以抹掉的心理阴影。据统计,2011年上半年,全国火灾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等4项指标均呈上升趋势,与2010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上升15.4%和12.3%,造成人员死亡和受伤数分别增加50人和78人。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确保火灾防控形势稳定,2011年9月23日,公安部专门印发《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召开全国会议部署从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国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清剿火患”的范围和整治重点包括:一是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要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是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要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是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是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全警消防” 隐患排查向纵深推进
2011年,全国火灾形势从上半年的逐渐严峻到下半年的有效遏制扭转,其中“清剿火患”功不可没。此次“清剿火患”范围之广、参与人数之多、标准之高,均为我国消防史上所罕见,成效也最为显著:从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全国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同比分别下降63%、81.8%、80.1%和65%。
更值得一提的是,“清剿火患”中“多警联动”的工作机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和现代消防警务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使“全警消防”的战略向纵深不断推进。
督察部门把“清剿火患”开展的情况纳入督察内容,组织开展以随机暗访为主的专项督察。公安部消防局、警务督察局从全国抽调数百名消防、督察警力,组成160余个督察组,采取省际交叉督察的方式,分3个阶段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开展地毯式专项督察。
治安部门将消防安全检查作为所辖行业场所日常治安检查的内容之一,做到消防必查;督导派出所履行职责,督促保安从业单位加大保安员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开展消防安全服务。
交管部门加强对非法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车辆的道路查控和道口堵截;机动车年检时,督促车辆所有人配备车用灭火器,把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核内容。
法制部门加强对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的解读,将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范畴。
通过各级公安机关的全警动员,确定不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调集警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坚持战时纪律、战时标准连续奋战,联合相关警种临时查封火灾隐患单位57万家,责令“三停”单位28万家,行政拘留12.8万人。
创新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由于“清剿火患”活动标准高、任务重,各地公安机关在工作机制上不断创新,促进“清剿火患”的顺利开展。特别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方面,许多地方做了大胆创新。
江苏 社区消防管理模块
社区消防管理模块,是江苏省公安厅依托公安警务基础大平台开发的一个子模块,设置在“治安管理―单位管理”模块下,将消防管理功能融入单位安全管理内容中。这个模块适用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应用对象主要为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设有社区民警、专兼职消防民警、派出所领导,消防大队监督员、系统管理员以及消防总队、支队、大队领导等不同角色及使用权限。模块具备社会单位消防基础信息采集、消防监督检查管理、查询统计分析和绩效考核等功能。
模块推广应用期间,对改革传统警务机制,提升公安消防工作水平和社会火灾防控能力,起到重要的作用。一是落实了消防工作责任。社区消防管理模块进一步落实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责任,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和其他民警的消防工作职责,用信息化手段把责任固化起来。二是提升了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借助社区消防管理模块,以程序化、智能化管理,促进派出所消防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有利于提升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的专业化水平,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效能。三是消防监督全覆盖。社区消防管理模块的建设应用,有利于借助信息化手段,摸清辖区内社会单位底数及消防安全状况,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和小单位、小场所全部纳入监管视线,实现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监管的全覆盖。四是统一了公安工作。社区消防管理模块的建设应用,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合到公安总体工作当中,实现了公安工作的统一。采集的消防基础信息,既可以为研判分析消防安全形势以及发生火灾后的责任倒查提供有力依据,同时也可以为公安其他条线共享,为公安基础工作服务。
上海 强化派出所第三级监管
2010年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后,上海市公安局便提出建设“全警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各警种的消防监管职责和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刚性”处理规定,要求各部门、各警种将消防监督检查与本地区、本系统日常执法管理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时,上海市强化公安派出所第三级监管,对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频次、程序以及火灾处置、业务培训、考核奖惩等作了具体规定。
目前,上海市357个派出所已设置专职消防民警486名、兼职消防民警128名,形成第三级消防监督检查的骨干队伍。同时,在全市范围划分了765个消防责任区,将社区、治安、巡逻、执法办案等1.9万余名民警配置到责任区内,建立“信息共享、资源共用、责任共担”的运作机制和火灾隐患发现、接报、核实、查处、反馈、研判“一体化”工作格局。“清剿火患”以来,上海市300多个派出所的民警共排查单位9万余家次,发现隐患11.2万处,整改8.7万处,责令“三停”单位394家,临时查封299家,行政强制执行81家,行政拘留323人。
“全民消防”火患排查各具特色
“清剿火患”活动中,除了“全警消防”这一重要指导思想外,“全民消防”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发动全民参与消防隐患排查过程中,各地结合实际,各显神通。
河南 “网格化”精细排查火灾隐患
河南省以街道、乡镇为单元,划分2 296个“大网格”;以社区和行政村为单元,划分4.9万个“中网格”;以居民楼院、村组、生产经营单位为单元,划分120余万个“小网格”,通过全省3100余名县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分包“大网格”,5.2万余名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分包“中网格”,38.7万余名行政村、社区人员分包“小网格”,逐级督促工作落实,用全民参与的精细化网格排查来实现基层消防管理的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
广东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
广东省中山市针对“三合一”地区火患屡禁不止的难题,实施有奖举报制度,火患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罚款额50%的奖励。制度实施以来,中山市共接到各类有效举报1562宗,查实并处罚422宗,“三合一”企业火灾事故大幅度下降。这一制度也获得中山市行政效能创新一等奖。
目前,全国各地统一使用“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31个省区市、330个地级市、2115个县建立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举报方法,实行有奖举报,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清剿火患”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