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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金业的对外开放是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本文回顾了加入WTO以来我国基金业的开放进程,分析了外资的进入对我国基金业的影响,归纳了我国基金业对外开放中应注意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基金业 开放 现状 问题
据中国加入WTO达成的双边协议中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业开放的条款规定:中国以发展中国家成员身份加入WTO,因此享有逐步自由化原则中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保护性条款,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开放有5年的保护性缓冲期。中国将开放中外合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可占股33%,3年后增至49%,5年后可增至51%。从长期来看,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整体实力增强以及证券投资基金业的规范成熟和抗风险能力增强,中国最终将加入全球金融服务自由化协议,按WTO的规则要求,对缔约各成员完全开放证券投资基金业。
一、我国基金业对外开放历程及现状
入世几年来,外资进入中国基金业的步伐正在加快。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无论在业绩还是规模扩张上均有突出表现。
2002年12月底,由招商证券和荷兰国际集团等共同发起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及《外资参股基金公司设立规则》正式施行后成立的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自此起步,脚步越来越快。到2004年,已有12家合资基金公司相继成立。
2005年以来,合资基金公司的增长又迎来一次高峰,在新成立的12家基金公司中,8家是合资基金公司。根据我国加入WTO三年后基金业对外开放的承诺,自2004年底,外资在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持股比例上限已由此前的33%上升到49%,不少公司的外资方纷纷增持股权至比例上限。
2005年6月,国投瑞银完成重组并成为首家外资持股比例达到49%上限的合资基金公司,而景顺长城、上投摩根、泰达荷银等基金公司外方股东也都纷纷将持股比例提高到49%。同时,从最新成立的四家合资公司来看,汇丰晋信、中欧、诺德的外资持股均达49%,最低的信达澳银外资也持有46%。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最新成立的中欧、诺德两家基金公司,外方均占据了第一大股东的位置,取得了相对控股地位。
目前,在全部57家基金公司中,合资公司占其中的23家。从投资业绩上看,去年以来净值增长率排名前列的景顺长城内需增长、上投摩根阿尔法、上投摩根中国优势均出自合资基金公司旗下。
从规模上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由于成立时间普遍较晚,资产管理规模不如一些老牌基金公司庞大。根据2006年三季度末的数据,其总的资产管理规模和基金份额约占全部基金公司的三分之一强。但值得注意的是,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规模扩张速度很快,2006年四季度以来工银瑞信、泰达荷银、交银施罗德新发基金规模均较大,而嘉实更是创下了单日发行400亿份的惊人纪录。
二、对外开放对我国基金业的影响
1.合资基金对于引入海外先进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模式具有不小的促进作用
从目前的态势看,中国市场在全球资产配置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强,相关外方股东对于参股的基金公司相当重视,合资公司的成长获得了很多便利条件。如泰达荷银合资后引进了GIE系统,这是荷兰银行内部的投资平台,其全球各地区的组合和买方报告都会在这个平台上出现,从而实现全球共享投资数据。
合资公司在学习海外先进投资经验上无疑是近水楼台先得月。不过业内人士指出,从近年情况看,合资公司和内资公司之间,投资差异性越来越小,合资公司在引进海外先进投资经验的同时,事实上受惠的不仅仅是自己,而是整个行业。同时,在合资的过程中,中国基金行业并不是单方面的受惠者。
事实上,近年来中国市场在全球资产配置中已从边缘进入到核心位置,海外资金对中国资产的需求相当强烈,QFII额度供不应求。然而,对于外资方来说,虽然投研实力强大,但对中国本土市场并不熟悉,对中国上市公司缺乏深入的了解,他们投资中国仍然需要中方伙伴的帮助。目前,多数QFII基金都是由中国基金公司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外方在中方提供股票组合的基础上进行资产配置,而咨询费也是部分合资基金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
2.合资基金在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产品开发以及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对于国内基金公司具有示范作用
在某种程度上,合资基金凭借外方的支持,体现了在投资理念、风险控制、人才储备上的优势,合资有利于直接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并运用于中国市场,而外方股东的强大技术支持也有利于中国的基金业保持国际化的投资理念。再者,外方对纪律性的强调也有助于基金公司建立良好的制度保障,正所谓“外来的和尚好念经”,同样的规章制度由外方执行起来可能会有截然不同的效果。
应该说,合资基金已经在A股市场上显示出了自己的独特优势。合资基金外方股东大多在全球各地市场拥有长期的投资经验,其技术移植及支持成为合资基金优势的重要来源。同时,良好的股东背景也在其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产品开发以及市场营销等方面给合资基金带来了很大的先天优势。这种优势对于国内的基金公司经营管理有着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我国基金业对外开放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合资基金中外方把握话语权
合资之后中外双方的融合问题,成为了当务之急。不少业内专家坚持认为,融合是合资成败的关键。从目前来看,外资在与中方进行谈判的时候,产生疑问和分歧最多的是与国际接轨的操作流程和中国金融市场特殊性之间的协调。事实上,无论是增持、参股,还是合资对象的战略重心转移,不少外资依然保持着通过合资模式加速进入中国资产管理市场的冲动。但与此同时,外资也更加重视自己的股东角色,企图掌控更多的话语权。
从目前合资基金公司的实际运营来看,50%以上的合资公司由外方股东把握话语权,不少合资基金公司需要向外方股东定期提交其风险管理报告、投资报告等,同时还要迎接外方不定期的飞行巡检,这在一定程度上把公司运营的决定权交付到了外方手中。部分资深专家对此忧心重重,认为大陆基金业很可能重复港台基金业的故事――1998年底,台湾基金业全面向外资开放,允许外资建立全资子公司。结果在18个月内,台湾基金业一半以上客户资金转到外方手中,10大基金公司有6家被收购。例如荷兰银行吃下光华投信,紧接着美商保德信、英商保诚人寿、瑞士银行分别吃下元富、京华、宝泰等投信公司控制性股权,汇丰投资管理公司中华开发银行持有的中华投信过半数股权,控制台湾最大、资产规模30亿美元、客户10万人的基金公司,台湾基金市场最终为外资公司所垄断。香港基金市场被国外资产管理公司把持的现象更加明显,在资产管理领域,几乎都是海外巨头的天下。因此,大陆基金业的明天,是否也将面临如此的局面呢?
当然,有不少业内人士则认为,作为内外资两种优势的结合物,中外合资基金将会发展成为中国基金业的一支重要力量,有望推动国内基金业的结构升级、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引导投资理念的革命,而且多文化、多风格公司的加盟对于整个基金行业,乃至资本市场的发展无疑大有裨益。尽管外资方目前占有极大的主动权,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约束,以及在中国有关部门的监管之下,外资方不可能完全掌控中国的基金市场。再者,从国内已经放开的汽车、能源等众多领域来看,这种担心也是多余的。就长期来看,中国基金业的放开是一个极大的利好,关键是本土的基金公司要在“与狼共舞”中学会成长。
2.基金业完全开放后本土基金公司面临的强大竞争压力
根据中国在加入WTO时的承诺,中国最终将加入全球金融服务自由化协议,按WTO的规则要求,对缔约各成员完全开放证券投资基金业,届时将允许外资建立全资子公司。这对国内的本土基金公司来说,意味着将面对外资的直接竞争。
首先本土的基金公司将直接和外资交火,所面对的对手将是比自己大几十倍上百倍的巨人,无论是从规模角度还是投资经验营销经验,竞争都将是非常惨烈。另外,外资机构在全球化运作方面,经验和网络也是压倒性的优势。届时本土公司将面临着生死攸关的挑战。
其次是在在销售渠道方面的竞争,目前国内所有的基金公司都依赖于银行和券商的销售网点,虽然说经过几年的积累和运作,本土基金公司与银行之间形成了一定的利益共同体,但这种联盟其实也很脆弱,因为银行也是逐利的机构,如果外资机构给了优惠的条件,银行是不会理会太多本土公司的事的。所以,趁早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应该是基金公司刻不容缓要做的事。另外,监管机构应该支持独立投资顾问行业的发展,将基金分销渠道多样化,化解集中在银行和券商的风险。
再次是人才的竞争,从目前香港和台湾的情况看,主要是基金销售专业人才的竞争。外资企业的薪资会高一些,人工成本会高,但其运作更有效率,运营成本会低,所以这方面本土基金公司没有任何优势可言。
最后是品牌的竞争,这是终极竞争。本土的几个公司这几年下来,积累了一点品牌和知名度,但这也很溥弱,看一看国外的杂志,外资基金公司很舍得花钱打广告,都是大篇幅高高密度的宣传,宣传其业绩多么好(很多五星基金),宣传其历史有多么长,动辄几十上百年,宣传其资产有多大,成百上千亿美元,这样两三年下来,国内公司还有谁记得呢?
品牌的威力无疑为那些一味追求规模甚至不惜投机取巧的基金公司敲响了警钟。对于那些成立较早、规模不大不小的公司来说,有不少还是在靠着旗下封闭式基金旱涝保收的管理费过日子。尽管他们暂时还没有明显感受到竞争的压力,但相信这种安逸舒适的生活也不会持续太久。2004年就已经正式生效的《基金法》赋予基金持有人“修改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等权利,如果这些权利今后真正得到落实,那么对于业绩不好、不讲诚信的封闭式基金管理人,持有人完全可能会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变更管理人甚至提前清盘。
“基金业的竞争是一场马拉松。”随着时间的推移,资源将逐渐向真正的强者聚集,制度也将愈来愈规范,投资者也会日渐成熟理性。“马太效应”是竞争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过渡的表现。
中国本土基金公司必须树立民族基金业品牌,树立诚信形象。只有这样才能获得长期的客户,才能赢得投资者对民族基金业的信赖,中国的基金业才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占用一席之地。
3.基金公司治理仍是基金业发展中严峻的问题
2006年可谓是基金业的“大吉之年”,大型、超大型基金频繁出现。不仅大量股民转为基民,很多储户也开始转向基金。对于发展了8年的基金业来说,可以说迎来了灿烂的春天。然而,发展了8年的基金业在这个春天就可陶醉了吗?中国基金业与成熟市场相比仍有差距。不完全是肯定的。
前不久在深圳举行的基金峰会上,一位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在谈到基金公司治理时表示,目前基金公司的利益并不完全与基金投资者一致,基金公司的利润来自规模的扩大而不是基金投资者收益的增加。正因为此,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基金公司的利益甚至与基金投资者相冲突:比如,基金管理人为了做大货币市场基金的规模,而不顾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同样的情况也正在股票基金上演。再比如,基金公司股东要求被控股的基金公司为其接盘等等。
基金业在公司治理上一直没有找到突破口。多年以前,监管层就要求基金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但此“独董”非彼“独董”,它与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不是一回事,基金公司的独董保护的仍然是基金公司的利益,而上市公司则是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近年来,基金公司也出现了股权激励的呼声,一些基金公司甚至已在悄悄的实施。但基金公司的股权激励和独立董事一样,并不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也不能使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站在同一阵线上。
既然从公司治理结构上就存在投资者与管理者的利益冲突,那么如何才能约束基金管理者的行为呢?这一责任自然就落在了外部的“严刑峻法”上面。
多年来,无论是证券市场还是基金业内部都出台了多个法律法规。以基金业为例,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后,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六个配套法规,对基金发行、投资、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然而,正如《证券法》等一系列法规没能杜绝证券市场的违规甚至是违法操作一样,基金业内也鲜有人为违法和违规付出沉重的代价。相反,可能正因为违法的成本太低,巨大的利益不断的诱惑着基金管理人。
多年来,中国证券市场众所周知的违规事件有多起,还有更多不为公众所知的事件。但相当多事件最后均以“内部批评”、“不点名批评”告终,甚至还有不了了之的。虽然基金业已是公认的制度较为健全的行业,但同样有多起违规事件。在这些事件的处理上,基金业也不能摆脱中国证券市场的窠臼。因此,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是保障中国基金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不过,可喜的是,市场已看到变化,证券市场的兴风作浪者已开始被追究法律责任,司法程序越来越多的被引入到证券市场中来,中国基金业将会越来越规范并健康地发展。
参 考 文 献
[1]黄伟春、刘传葵.入世背景下的中国基金业[J].浙江金融,2002年第12期.
[2]管雪峰.台湾基金业开放历程[J].海峡科技与产业,2002年第5期.
[3]王军.外资加快进入中国基金业 合资基金锋芒毕露.中国证券报, 2006~12~11.
[4] 金烨、张哲.基金业开放将向更深层次发展.证券时报,200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