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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进农村土地规范化流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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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不仅具有积极的作用,而且潜力巨大,这项工作亟需全面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和农村发展活力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好宣传动员、组织领导、指导服务和规范监管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为农村经济社会注入新的发展活力。

一、正确把握基本原则,促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一)正确把握好土地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

1 坚持自愿、有偿、有期限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土地流转的期限、数量、条件、补偿办法等具体问题,应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出土地续包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

2 坚持规范、有序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由流转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并报发包方和镇(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完备流转手续,使流转双方建立比较稳定的流转关系,并明确流转双方之间及其与发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 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原则。土地流转的主体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客体是土地经营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在土地流转中,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不得改变农户在续包期内的承包权。

4 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流转的原则。农民承包土地情况比较复杂,土地流转情况也复杂多样。因此,流转形式必须坚持因村、因组、因户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不搞“一刀切”或“一个模式”。

5 坚持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优先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有优先经营权。

(二)因地制宜地选择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

从我国的实际看,农村土地流转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 委托经营。即农户将其承包土地委托给发包方代为经营,在给予农民一定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发包方接收农民的承包土地,实行产业化经营和适度规模经营。委托经营双方必须签订委托经营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接收土地后,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招标发包。在委托经营期内,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2 转包。即农户将自己承包土地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在一定期内转交第三者经营,并签订土地转包协议。在转包期内,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3 互换。因村镇建设和种养需要、地块细小分散不利耕作等原因,农户可将不同方位、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的承包土地相互交换,并签订互换协议。互换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4 入股。即农户将拥有的土地承包权折价入股于股份制企业,或者股份合作制农业企业。用土地承包权入股时,必须向入股企业及时获取股权证明凭证。其承包权入股期间,经营权归企业,承包权仍归承包农户,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5 租赁。即单位或个人向土地承包农户租赁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及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协议),明确利益关系。农户土地经营权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6 股份合作。村户、户户、户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土地、资金、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这种形式既不改变农户承包权,又能扩大规模经营,发展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对此,要积极探索、大力发展。

二、切实加强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

1 加强领导,过细工作。各镇(区)要把搞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农口部门配合抓。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经济利益,关系到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巩固。因此,各镇(区)、村要高度重视,认真务实地把这项工作抓好。要因势利导、积极稳妥,防止思想上的简单化和工作上的随意性。

2 把握政策,遵循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3 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加强对土地流转形式的探索,特别是对土地入股形式或股份合作制形式进行积极探索,对在结构调整或集中开发中,个别农户不愿流转,探索用土地置换方式加以解决。加强对农业投入机制创新的探索。建立起鼓励集中连片开发经营,形成以农民自主投入、引入“三资”投入及市、镇、村三级扶持的多元投入新机制,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促进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既关系到全国现代农业建设的大局,也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因此,各镇(区)要切实加强对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和协调,大力宣传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确保全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152000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张维镇经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