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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十天染性病:新娘立誓要将丈夫推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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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岁的覃怡于2004年10月与男友赵宇举行了婚礼。然而,蜜月还没过完,覃怡感到自己的身体上出现了某种异常的反应,一个月后当她在惊恐中赶到医院进行检查时,被确诊为感染上了严重的性病……

2005年5月12日,覃怡向赵宇户籍所在地的乐山某区级法院申请的“无效婚姻”已被正式受理。覃怡表示,按照法院工作人员建议她的“先民事后刑事”原则,等到法院审理完她的“无效婚姻”民事诉讼之后,她还将对赵宇提起“故意伤害”的刑事自诉。据了解,因为被传染性病而对配偶提起刑事自诉在国内尚属首次。

婚后十天蜜月变地狱

覃怡是成都一家公司的高级职员。2004年初,覃怡结识了来自乐山的小伙子赵宇。赵宇在机关工作,高大英俊。他们彼此印象都不错。面对赵宇无微不至的关怀,日久天长,覃怡感到自己的心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被征服。很快,覃怡和赵宇决定在这年国庆节举行婚礼。

他们的婚礼举行得很隆重,很多朋友都赶来向他们庆贺。然而,婚后不到10天,覃怡便感到自己的下身开始发痒,继而又长出了许多红色的小斑点。刚开始时,覃怡并没有过多在意,但后来这样的症状越来越严重,覃怡决定去医院做检查。

2004年11月2日,覃怡来到成都西门一家性病专科医院进行检查,结果显示她确实已经染上了一种叫“非淋”的性病,病源是“生殖系统衣原体和支原体感染”,也就是通过性生活而被感染上的。医生告诉她,这是一种很严重的性病,她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所以很难完全治愈,而且,这种病对她的生育能力也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医生的话如同晴天霹雳,她当时就蒙了。可冷静下来又想:会不会是误诊呢?于是覃怡又分别到两家大医院做了检查。一个多月后,最终的诊断报告仍然是她确实已感染了“非淋”。

面对这个千真万确的事实,覃怡心如刀割又欲哭无泪。这时候,覃怡想起了她和赵宇在做婚前检查时的细节。“我虽然一直感到赵宇是个人品不错的男人,但在和他相处的几个月里,我也隐隐感到他在身体的某些方面似乎有什么问题,比如他平时上厕所的次数很频繁,但在结婚前我又不好追究这些问题。只是到了办结婚手续前,我才向他提出去做婚前检查的要求。”而赵宇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婚检。此后几天,覃怡便发现赵宇很不开心,对她也很冷淡。不过,由于这关系到婚后生活是否幸福,覃怡也不打算在这件事情上做出让步。这样,在她的坚持和再三劝说下,赵宇终于答应去做婚前检查。“为了保证检查结果的准确性,我和赵宇到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我还特意挂了泌尿科。但我没有想到的是,他在体检过程中却有意避开了泌尿检查,对我说他在这方面绝对没有问题。看见他信誓旦旦的样子,我也不好再坚持。”

新婚之夜,他们有了第一次夫妻生活,而且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10天后,覃怡身体上开始出现越来越严重的不适感觉。与此同时,覃怡发现赵宇一直在背着自己偷偷服用什么药物,就追问他是怎么回事。“没事,就是前列腺有些发炎。”刚开始时,赵宇的回答总是这样轻描淡写,在此后的夫妻生活中也仍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2004年11月1日是一个让覃怡一生难忘的日子,因为就在这天,她终于知道了赵宇患有性病的实情。“那天晚上我发现他又躲在卧室里偷偷服药,我就走进去问他到底是怎么回事,他当时还不肯说出实情。我气极了,冲他大声吼起来,我们是夫妻啊,你有什么事情还要瞒着我吗?!”看到我发了火,他才吞吞吐吐地承认自己确实得了性病,但没查出病源。覃怡说,这一天刚好是她和赵宇新婚满1个月,她的婚后生活一下子就从蜜月坠入了地狱。

六年前丈夫已患上性病

2004年12月5日晚上,当她把医院的诊断报告扔到赵宇面前时,赵宇淡淡地看了一眼,问:“你是什么时候被传染上这种病的?”覃怡被彻底激怒了,她抬手打了赵宇一个耳光:“你,还来问我!”看见覃怡被激怒的样子,赵宇用手捂着脸一阵冷笑:“我传染给你的?你有什么证据?谁知道你在外面跟哪个男人鬼混。”赵宇的话如同刀子一样割在覃怡心上,伤心欲绝的她离开了家。初冬的夜晚寒意袭人,覃怡不知道自己该何去何从。无奈之中,覃怡用手机拨通了赵宇母亲的电话。赵宇的母亲是位在医院工作了几十年的老护士,覃怡相信她对她儿子的病情一定会有所了解,也相信老人一定会告诉她。但让覃怡失望的是,赵宇的母亲听了她的话,直接挂断了电话。到后来干脆就关机了。

覃怡愤怒了,她经过几夜辗转反侧的思考,最终做出决定:去法院赵宇……“我也知道自己这样做会冒很大风险,因为这毕竟不是光彩的事情,很有可能闹得满城风雨。但我还是决定要告他,因为我要让他明白,一个人一定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覃怡开始搜集有关证据。经过几个月的奔波,2005年3月12日,覃怡终于找到了一份赵宇6年前的病历。根据这份病历上所记载的情况,赵宇在6年前就已经患上了性病,而且一直没能治愈。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像赵宇这样患有性病而没有完全治愈的人,是根本不能结婚的,所以她认为她和赵宇的婚姻应当是“无效婚姻”。

告丈夫法律能否给她一个公道

2005年3月21日,覃怡在律师的陪伴下来到成都市青羊区法院立案室,要求对赵宇提起刑事诉讼,立案室的工作人员收下了她所递交的材料和相关证据。但是,20多天后,法院又把这些材料和证据退还给覃怡,理由是“类似的刑事自诉案在我国还没有先例”,而且双方结婚没有满一年,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覃怡目前只能向赵宇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并建议她“先民事后刑事”。覃怡并不灰心,她又带着这些证据赶到辖区派出所报案,举报赵宇对她进行“人身伤害”。可派出所也表示这种婚内传播性病而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的在国内也没有先例,赵宇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属于“道德范畴”。

关于这起案件,四川大学法学院一位在读博士生认为,传播性病确实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某种伤害,但这种伤害的程度到底有多大,在法律上很难有一个科学的鉴定,因此这种伤害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在法律上也还存在很大的争议。

成都圣陶律师事务所刘玉贵律师认为:即使覃怡的丈夫传播性病的行为得以成立,但他的动机首先是想要与覃怡结婚,而不是以让覃怡感染上性病为目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覃怡丈夫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确实很难定论。

对于律师的这种说法,覃怡表示难以接受。她说:“即使普通人也知道性病会通过传播,何况赵宇是一个有6年病史的性病患者,他不可能不知道不采取任何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所产生的后果。可他却故意隐瞒病情,把性病传染给我,对我的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这样的行为难道还不能算是‘故意伤害’吗?”覃怡告诉记者,她准备把自己的遭遇写成书面材料,寄给政府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新把婚检列入强制性范围,特别是要把“性病和艾滋病”检查列为必检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