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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碾压 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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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6日,韩亚航空214号航班,在美国旧金山国际机场降落过程中发生事故,燃起大火。这起空难共导致三名中国学生死亡。根据美国法医的尸检结果,其中一名女学生并非死于空难,而是被救援车辆碾压致死。那么,汽车碾压究竟有什么特征?法医如何确认受害者碾压致死?

根据生活反应确定死因

美国旧金山南郊圣马特奥县法医罗伯特·富克罗在新闻会上表示,韩亚航空失事事件中一名16岁女性乘客脱离失事客机时气息尚存,直接死因是救援车碾压所致。根据之前公布的信息,这名乘客就是遇难3名中国女学生之一的叶梦圆。富克罗说,他们通过内出血状况确认,遭碾压前那名乘客还有心跳。他还表示,目前也不清楚叶梦圆“是否只是被一辆车碾压”。

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主席赫斯曼之前表示,叶梦圆事发后躺倒在离失事客机9米远的地面上,她身上覆盖着消防车辆向客机喷洒的灭火泡沫,因而导致相关救援车辆的司机未能发现她。富克罗说,遗体解剖显示,她身上多处受伤,内出血,与遭汽车碾压后的创伤一致。他还表示,轮胎印痕分析结果和撞伤分析结果显示,叶梦圆被碾压时倒在地上,而不是站着。

在类似叶梦圆的不幸车祸事故中,法医往往通过尸体检验,观察尸体的生活反应来确定受害者的死因是否是碾压。生活反应(Vitalreaction)指的是活体对各种致病因子和外伤的反应,常见的生活反应有出血、栓塞、炎症等。具体表现为:(1)生前遭碾压的受害者骨折部位出血严重,而死后遭碾压的受害者骨折的出血现象不明显;(2)生前遭受碾压者皮肤裂创明显,皮肤创缘内收,而死后遭碾压者皮肤裂创不明显;(3)生前碾压伤主要是机动车部件或轮胎所致,死后遭碾压者可发现尸体上有其他致伤工具造成的生前损伤。

叶梦圆之死则比一般的交通事故更复杂一些,因为叶梦圆在事故发生时已从机舱中弹出到地面而遭受撞击,也可能遭受过烟熏等危害,此时她可能已经处于深度昏迷或处于濒死状态。加之救援车辆到达很快,如果此时她再被碾压,那遗体上的生活反应并不明显,这给法医对她的死因判断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事故发生两周后才公布法医分析结果。

有人建议叶梦圆亲属向美国救援机构提出精神赔偿的诉求。他们认为叶梦圆本来有生还的可能性,却因救援车辆的碾压而失去了机会。此外,交通事故中亲属因碾压向司机索赔精神损失费的案例也较为常见。碾压对人体外表造成惨不忍睹的伤害,这会对其亲属造成巨大的心理伤害,亲属走出心理阴影的时间要比其他事故长得多。因此,若是受害者的亲属提出了精神损失费的索赔,也是符合情理的。

在不少车祸的案例中,受害者可能遭受不止一辆汽车的碾压。由于公路上车流滚滚,一辆肇事车撞击碾压并越过受害者身体后,后来车辆可能会因为难以及时停车而对受害者的身体继续碾压。后来车辆对受害者是生前碾压,还是死后碾压,这对案件及事故性质、责任判定都非常重要。有时,后来肇事车主的辩护人会对鉴定报告提出“如何得出受害人身上伤系其死亡后遭车辆碾压所致”的质疑。法医会做出例如“被害人胸腔腹腔没有出现明显积血,生活反应不明显,符合死后损伤的特点,二次碾压司机不担责”的解释说明。法院针对法医的相关鉴定意见作出判决。

火车碾压的法医学鉴定

火车碾压致死率很高,还不时成为犯罪分子处理尸体的手段。火车碾压伤是人体夹在列车车轮与路轨之间形成的损伤。因受铁质性车轮与路轨的上下轧压,肢体离断非常多见,根据被碾轧时人体的活动情况,可将碾轧伤分为动态人体碾轧伤和静态人体碾轧伤。(1)动态碾轧伤:受害者在抢越路轨、扒车、跳车、钻车时受火车碾轧形成的损伤,以下肢损伤最多见。(2)静态人体碾压伤:是人体事先躺卧在路轨上受碾轧所致,多见于卧轨自杀。

火车碾压事故大多是卧轨自杀造成的。2012年6月27日下午,荷兰一名男子卧轨自杀。这一情景恰好被附近一所学校的70名学生目睹,而其中的一个学生又用手机将其记录了下来,并将视频短片上传到了网上。根据2010年的统计数据,荷兰的自杀案例中卧轨自杀几乎占4%~10%。

也有犯罪分子杀人后移尸于铁路上伪造卧轨自杀现场。现场多位于远离村庄、城镇的偏僻区间;时间多为晚上;现场无被害人自己遗留的痕迹,而多有移尸时的拖拉痕迹;尸体上的附着物常与现场不符合,尸检时常常发现非火车造成的致命伤,而火车碾轧形成的损伤为死后伤,缺少生活反应,躯干和四肢不出现生前碾轧时肌肉痉挛形成的伸展状强直姿势,可见反常的尸体现象。

汽车碾压的创伤特征

受害者遭受汽车碾压后会以身体创伤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些创伤被称为碾压伤,这是法医确定碾压事故的重要依据。据统计,因碾压致死者占交通事故总死亡数的20%。汽车碾压对死伤者究竟会造成多大的伤害?这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汽车碾过时是否有刹车,一个是被碾压的部位。

汽车碾过时是否刹车在法医分析中很重要。及时刹车者的恶性程度要低一些,因为司机操作相对规范一些,对被碾压者的伤害也相对少一些。如果没有及时刹车,则车轮会从人体上滚过去。转动的车轮产生强大的牵拉力,可使大面积的皮肤与皮下组织及肌肉分离,发生广泛性皮下出血或血肿,触之有明显波动感并呈囊状,称为皮下袋状血肿;严重时还可使皮肤发生环状撕脱,其宽度与轮胎接触面一致。在四肢,这些撕脱可与肢体的长轴相垂直,例如常见腹股沟的环形撕裂,但也可与长轴相平行,有时形成半环状或S形撕脱伤。

无刹车碾压的特征是受害人被碾压伤亡的中心现场区无机动车,或机动车距受害人较远,在尸体附近无刹车制动痕迹。受害人皮肤上一般留有轮胎凹面花纹印迹。人体被碾压破裂时,轮胎胎面上沾有血迹或人体组织,并随车轮滚动沾染在车辆离去方向的路面上。刹车碾压的特征是机动车紧急制动后滑行,在到达人体倒卧碾压中心位置之前的地面上有明确的刹车拖痕,人体倒卧在拖痕的终止处。由于车轮仅有少许旋转或不再旋转,受害人皮肤在轮胎凸面的作用下造成接触处皮肤留有凸性花纹印痕、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

碾压是否致命最为关键的因素是碾压部位。在因碾压致死的案例中,因头部碾压致死的占47%,因腹部碾压致死的占27%,因胸部碾压致死的占18%,因四肢碾压致死的占7%,因颈部碾压致死的占1%。如果仅仅只有四肢部位遭受碾压,致死率通常很低,而且大多不会当场死亡,死亡往往是在后期治疗过程中的并发症引发的。

辨别故意伤害的碾压

在汽车碾压事故中,大多数是意外伤害,也有一些案例是故意伤害,包括自杀和他杀。利用碾压进行自杀主要用两种方式:一种是主动钻入到大型车辆的轮子下,一种是主动卧伏于路中接受碾压。由于自杀者常常选择夜晚和偏僻路段,缺乏目击者和电子监控,对事后的事故责任分析带来一定的难度。尤其是第一种情况具有常见的车祸特征,很难从死者的尸体损伤上确认死者是否自杀。而第二种情况则比较容易辨认,因为自杀者主动卧于路中,故撞击伤、摔跌伤、碾压伤明显,因驾驶员事先无法察觉,碾压时一般无刹车痕迹。

也有一些汽车碾压可能定性为谋杀案。第一种谋杀是直接利用汽车故意撞击受害者,并进行碾压。第二种谋杀是将已被打晕、打死或中毒的受害者放置在公路上,让过往车辆碾压,伪造车祸现场。由于是掺杂暴力伤害的伪造车祸,法医很容易在受害者身体上发现其他损伤,比如不符合交通损伤的刺创、抵抗伤,隐蔽部位或车辆部件不能达到的部位,如颈部的损伤,等等。这些损伤可反映出致伤物的形态特征,且具有多次成伤的过程。而交通事故损伤多不规则,可内重外轻、损伤部位广泛,很难反映致伤物形态,且多是一次巨大暴力作用的结果。伪装的碾压现场,生活反应不明显或为死后伤;由于是死后伪装,可出现尸体姿势不自然或奇特,如四肢不自然盘曲等。

在某些案例中,一些道德素质低下的肇事司机为了减少对伤者的赔偿,采取索性多次碾压受害者致其死亡的犯罪策略。法医根据以下特点来辨别多次碾压伤:(1)人体损伤严重,肢体离断明显,组织损坏挫碎,存在用一次轮胎碾压难以解释的多处损伤;(2)在被害人所在现场,有车辆碾压尸体后在道路上行驶的血性轮胎滚印,方向凌乱,不能用一次碾压解释;人体组织被带离或喷出尸体中心位置;(3)被害人尸体的衣服、皮肤上往往留下多条轮胎花纹印迹,而且不是由单一方向行驶所能形成的。

在受害者被碾过部位的皮肤上,往往会留下反映车辆轮胎花纹形状的擦伤和挫伤,法医学上称之为轮胎印痕。车辆碾过人体时,在不同的部位可形成反映轮胎凸面或凹面特征的不同印痕。当轮胎碾压在人体侧面即轮胎与人体成切线或斜交时,或刹车挤压人体时,受轮胎凸面花纹的作用,形成与轮胎凸面花纹形态一致的轮胎印痕。但当轮胎正面快速碾压过人体时,在花纹凸面与凹面交界处,皮肤一方面受剪切力的作用,另一方面凸面对真皮毛细血管的挤压,导致该部位血管内压力剧增而破裂出血,形成反映轮胎凹面特征的轮胎印痕。有时因凸面的猛烈挤压,形成凸面接触区苍白的中空性凹面皮下出血性印痕。

栏目主持人:刘雨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