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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机关斥资3000万引进了第一架警务直升飞机,在首航仪式上,山西省公安厅特别对赞助800万元、用于购置警务飞机的某矿业公司老板刘眉寿表示了感谢。据悉,该警务直升飞机将以矿老板企业名称命名。
着眼于社会治安的改善,公安部门购买警务直升飞机,在经济条件允许和纳入“阳光财政”之下,是无可非议的。同样,作为知名企业家的公民,通过自愿捐款、赞助等形式,为社会提供带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慈善行为,值得倡导与鼓励。但是,现在矿业老板赞助公安部门买飞机,却值得商榷。
对于手中掌握着相当大的公共权力的公安部门来说,其天然的职责就是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为社会和所有公民提供基本、必需的安全保障。而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其办公经费和警用装备,应该是来自公共财政,而不是任何个人或者商家的“参股”,以保证公共权力不被滥用与私有化,维持社会公正。
即使我们丝毫不怀疑矿业公司老板这个“参股”的自愿性、纯洁性和目的单一性,可以设想的是,几乎所有的公共管理部门都可以以经费困难为由,并进而可以不择来源、不择手段的寻求“赞助”;也可以轻易想到的是,在这个时候,必将会有无数的老板、无数的资金,争先恐后地向公共管理部门和公共权力投怀送抱。而这样,国家机器以及公共权力,就将丧失自身的独立性,从而导致公共权力沦为金钱的仆人,所谓社会公正也不过成为了“赞助费”的玩偶而已。
值得警惕的是,在当前,公共权力寻求市场化运作正成为一种趋势。也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不得不提起政治学上那个经典的“无赖假定”原则,并不惮以最最坏的“恶意”来猜测老板为公安赞助买飞机这一事件。
在这样一个资本逻辑的时代,公共权力遭遇个人“参股”,正重创社会公正。诸如“权力市场化”类的所有表现形态,都将必然导致少数人获益而百姓利益受损。当公共权力成为一种“生产要素”,成为个人“参股”招牌的同时,也必然丧失公共权力公信力,同时将加剧权力与普通公民的断裂,让民众对权力普遍怀疑多于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