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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德国功能翻译目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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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翻译目的论是西方翻译功能主义的基本理论,在当代翻译界引起巨大反响。本文简述了目的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并详细介绍了目的论的三个基本原则。文章指出,目的论的提出,虽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但对翻译理论的研究及翻译实践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目的论;目的原则;连贯性法则;忠实性法则

一、目的论的形成

翻译目的论( Skopos theory) 是由德国翻译理论家赖斯(Reiss) 和汉斯・弗美尔(Hans L.Vermeer) 发展起来的翻译理论模式, 它是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核心内容。它的形成和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首先, 赖斯在以“对等”为基础进行的翻译研究的同时, 也认识到有些等值是不可能实现的, 译者在翻译时“有时甚至不希望建立对等,因为有些译本要实现不同于源语文本的某一目的或某种功能。(范祥涛,刘全福,2002) ”所以, 她提倡译者应该优先考虑译文的功能特征而非对等原则。其后, 弗美尔以行动理论为基础, 以文本的目的( Skopos) 为翻译过程的第一准则创立了功能派的奠基理论: 翻译目的论。与传统“等值观”不同的是, 翻译目的论注重的不是译文与原文是否对等或译文是否“完美”, 而是强调译文应该在分析原文的基础上, 以译文预期功能为目的, 选择最佳处理方法。也就是,译者必须能够针对特定翻译目的选择特定的翻译方法或策略(张锦兰,2004) 。

继威米尔之后,曼塔利和诺德对目的论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前者重点研究了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的角色和翻译过程发生的环境;后者则提出了“功能加忠诚”的翻译观,忠诚指的是译文必须与原作者的意图一致,关切的是译者对原文作者和译文读者的忠诚。忠诚原则对某一原文的译文功能范围进行了限制,同时增加了译者与客户之间对翻译任务的协商,使目的论的激进功能主意倾向得到了纠正,进一步完善了目的论。

二、目的论的基本原则

根据目的论,所有翻译应遵循三个原则:目的原则,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

1)目的原则。是目的论的首要原则,该原则认为,整个翻译过程,包括翻译方法和翻译策略的选择,都是由翻译行为所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的。这个目的有三种解释:译者的目的(如赚钱),译文的交际目的(如启迪读者),和使用某种特殊翻译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如为了说明某种语言中语法结构的特殊之处而采用按其结构直译的方法)(见Vermeer 1989a:100)。通常情况下“目的”是指译文的交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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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两个版本的译文都是对原文信息的正确翻译,但是在不同的翻译要求下,并不是哪个版本都是合适的翻译。当翻译要求向译者指明译文是要通过电视广告形式展现给观众时,翻译的目的就是为了给电视机前的观众留下深刻的印象,那么很明显译文一是不符合要求的,毕竟没有电视观众对这样没有新意的单纯的介绍感兴趣。但如果译文是要通过说明书的形式展现给观众的,翻译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读者清楚详尽地了解莎拉娜洗发水的功能和优点。那么译文一就是比较合适的版本。目的论认为,对译文的评价, 首先应分析译者不得不遵循的翻译目的, 然后应该审视译者采用的翻译策略与方法是否有助于满足翻译的目的。不同的目的必然需要不同的翻译版本。

2)连贯性原则。指的是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的标准。所谓语内连贯是指译文必须能让接受者理解,并在目的语文化以及使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有意义。(李,2004:140)

3)忠实性原则。指原文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语际连贯类似于通常所说的忠实于原文,而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则由译文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而定。(同上)

但是在目的论中这三个原则并不是并列的关系。人们认为,篇际一致从属于篇内一致,篇际一致和篇内一致又都从属于目的原则(张美芳,王克非,2005:42)。如果目的法则要求原文与译文的功能不同,那么忠实法则不再适用;如果目的法则需要译文不通顺,即不符合语内连贯,连贯性法则就不适用。

三、目的论的优点及其局限性

作为当代西方翻译理论研究的重大突破,目的论有以下优点(易俗,2007):首先,目的论将翻译看作是一种带有特定目的的人类行为活动,而不是单纯的语言层面的转换问题,且对翻译行为过程进行了研究。其次,目的论突破了对等翻译论的框框,提出了以目的法则为主导的翻译标准多元化的理论体系。在现实生活中,译者所遇到的翻译工作是多种多样的,单一的翻译标准并不能囊括一切,翻译标准多元化更具有可操作性且适用范围更广。第三,注重对翻译发起人、译文服务对象的考虑,指出了客户、委托人对翻译过程的影响,强调了译者的抉择和译文读者的情况。第四,目的论将翻译的焦点由对原文的忠实再现转移到译文的创作,强调了译者这一翻译主体的主动性与参与性,了原文的中心地位。最后,相对于传统的语言翻译理论重视翻译内部研究来说,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一种文化比较,是在一定的文化语境中进行的跨文化交际,把翻译放到一个宏大的文化语境中去审视。因此要让译文在目的语文化中有意义,能让接受者理解和认同,翻译时就不能只顾两种语言的差异,也得考虑政治、经济、宗教、历史等文化因素的异同。

但目的论也有其局限性和不足。它偏重于译文功能的研究,为译文效果而进行有目的的“ 改写”,大大弱化了原文本的功能,有可能跌入“ 为翻译而翻译”的功用主义陷阱,偏离翻译研究应循的轨道。另外,因为翻译目的决定和影响整个翻译过程,有时会使译本内容与形式与原文文本相差过远,不利于译文读者了解异国文化。

四、结语

任何理论都不可能是完美的,目的论也有其局限性和不足,但目的论作为一种解构主义的翻译视角,为翻译学研究提供了新的宏观认知模式,对于我们克服纯粹的文本认知模式起到了积极的反拨作用。目的论既能描述解释翻译现象,又能指导翻译实践,其集描述性和规定性与一身的特点奠定了其在翻译理论界的重要地位。

参考文献:

[1]Nord, C. Translating as a Purposeful Activity [M]. 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001.

[2]范祥涛, 刘全福.论翻译选择的目的性 [J]. 中国翻译, 2002 (6).

[3]李. 西方翻译理论流派研究[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4]易俗. 浅谈翻译目的论[J].商业文化・科教纵横,2007 (7).

[5]张锦兰. 目的论与翻译方法[J]. 中国科技翻译, 2004(1).

[6]张美芳, 王克菲 译.译有所为―――功能翻译理论阐释[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5.

作者简介:郭芬(1987-),女,汉族,河南周口人,现为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公共教学部英语教师,研究方向:翻译理论与实践;胡晓晓(1985-),女,汉族,河南新乡人,现为现为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公共教学部英语教师,研究方向:翻译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