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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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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成都北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为例,对征收补偿资金、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设资金如何监管进行分析。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资金监管

中图分类号:F406.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01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项目业主更主要职责是在融资基础上切实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具体改造工作可委托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因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改造项还涉及供水、供电、供气、道路市政设施等公共配套设施建,以下分别从征收补偿资金、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设资金如何加强监管进行分析。

为确保棚户区改造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资金监管总的要求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实行独立核算,改造项目按工程进度拨付。

一、征收补偿资金监管

征收补偿资金可以借助监管银行在资金支付上的优势进行监管支付。对未设立个人结算功能的金融机构如国家开发银行、信托公司、资产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为了确保资金能准确支付到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委托具有个人结算功能的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以下简称委托银行)。

为了明确征收补偿各方监管责任,项目业主、实施单位、委托银行三方签订监管协议,合同中予以明确监管责任及监管要求。实施单位按照签约合同的一定规模,按批次向项目业主申请资金。项目业主组按照一定比例对征收补偿情况进行抽查,并重点检查被征收补偿对象是否在花名册中、合同有无重复签订、有无重复领取、并对一户一档的项目档案资料如产权证、国土证等进行抽审、对补偿标准进行确认、对合同金额进行复核等,确保征收补偿资金支付真实、准确、合规。委托银行负责对实施单位申请支付的征收补偿款按照三方协议约定监管要求进行形式要件审核,确保每笔资金真实、准确支付至被征收单位账上,征收补偿款不允许以现金进行支付。实施单位支付征收补偿款后及时到项目业主报账,项目业主才能安排拨付下一批次征收补偿资金。

实施单位首次申请拨付补偿资金应提供要件包括:区政府签章的项目花名册、征收决定(模拟搬迁公告)(征地拆迁公告)、经备案的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补偿安置合同、征收补偿资金申请表、区政府及监管银行对申请拨付资金的意见(均加盖公章)、货币补偿资金明细表、房屋产权调换资金明细表。

日常申请征收补偿资金应提供要件包括:补偿安置合同、征收补偿资金申请表、区政府及监管银行对申请拨付资金的意见(均加盖公章)、货币补偿资金明细表、房屋产权调换资金明细表。

征收补偿资金报账应提供要件包括:征收补偿资金已付款明细清单、实施单位向收款人开立转账支票或电汇凭证(要确保收款人名称、开户行、账号准确无误),如补偿给个人的提供个人签收相关资料、银行对账单。

二、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设资金监管

实施单位应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设方案(含分项目进度计划、总体资金计划等),报项目业主审定后组织建设。

为了确保工程投资不超概算,建议工程价款的支付原则为根据总体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计划按节点支付,工程实施过程中按总体项目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体项目已完工程量的85%,工程结算完毕且竣工资料备案完成后支付至总体项目结算价的90%,政府投资项目经成都市审计局审计完成后,支付至总体项目最终审计结算价的95%,最终审计结算价的5%尾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为了避免引起纠纷,实施单位在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应予以明确公建配套及安置房建设项目最终价款以成都市审计局审计金额为准。

对于实施单位依照施工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目业主将进行逐笔审核。对于包工包料工程允许支付工程预付款,但对于纯施工不包括材料采购的不予以安排工程预付款。

工程款应提供要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如采取比选等其它办法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单位出具的收据或发票、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有监理公司意见的工程计量计价报表(如已竣工,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实施单位内部审批表、实施单位内部审核资料后向收款人开立转账支票或电汇凭证(要确保收款人名称、开户行、账号准确无误)。

材料款应提供要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按规定不需要采取招投标的,可不要求)、材料采购合同、货到后的入库单(按采购合同的分期付款条款规定执行)、实施单位内部审批表、实施单位内部审核资料后向收款人开立转账支票或电汇凭证(要确保收款人名称、开户行、账号准确无误)。

工程勘察设计及咨询等期间费用款、原材料及设备采购款等应提供要件包括:设计咨询及购买等合同、收款方出具的收款收据或发票、实施单位内部审批表。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支付必须与项目进度匹配,为了加强对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设资金支付审核,可以引入中介造价机构对公建配套及安置房建设资金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核,如果是政府投资项目中介造价机构则应该在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中选取。实施单位申请建设资金应经中介审核机构审核通过后项目业主才能予以支付,确保工程款不超拨。

三、项目完工财务决算

参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委托实施的,项目财务决算可由实施单位完成,项目业主发生的改造项目前期费用(如可研费用、造价费用等)及利息等会计核算账目,由项目业主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材料,政府投资项目需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移交实施单位统一核算管理并纳入决算。

征收补偿资金在征收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财务决算,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设在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完成财务决算。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成都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123号令)实行必审制,改造项目财务决算可由实施单位报送成都市审计局审计,成都市审计局审计报告作为最终和实施单位结算、付款的依据。

为了明确监管责任,在项目具体实施中,项目业主应对具体的改造项目制定资金监管办法,对监管机构的职责、监管的具体要求、监管流程、财务决算等进行明确,同时设定标准格式的支付审批表、定期要求报送的相关报表,切实做好棚户区改造资金监管。

参考文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3]成都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