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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榨菜加工企业与菜农交易的价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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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研究以重庆的榨菜产业为对象,研究不同的利益联结机制下榨菜加工企业菜农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价格模式。对不同的价格模式进行评价,以促进重庆榨菜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 榨茶加工 菜农交易 利益联结机制 价格模式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是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过程中,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是关键。在这个过程中,龙头企业与农户交易的价格模式是决定其合作成败的关键因素。如何构建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润分配关系,使两者成为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是推动生产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课题。

一、榨菜加工企业与菜农利益联结机制

1.市场买断式的利益联结机制

这是一种利益联结的初级方式,主要是龙头企业采用市场采购方式,对农户生产的农产品进行一次性收购,价格随行就市。此外,在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不建立任何的其他经济联系和经济约束,收购活动通过纯粹的市场行为进行,企业与农户之间关系既不稳定,又互不负责。

这种买断式利益联结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户的农产品“卖难”问题。但是,农户只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处于弱势地位,只能接受提供原料的被动地位,缺乏主动和由目标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与此同时,由于市场的波动,还带来原材料市场的产量波动,以及质量的变化,导致原材料供应与加工企业发展脱节。因而,发展的结果是主导产业发展放缓,而原材料基地建设缺乏保证,导致龙头企业没有稳固的原材料基础。在这种利益联结模式下,企业与菜农之间构建的是较为松散的一次性市场交易利益关系,二者的合作短暂且不稳定,双方都面临风险。

2.契约合同式的利益联结机制

在行业发展现状中,这是目前的主要利益联结形式,其核心是以契约合同为纽带,构建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产销合同关系,双方商议确定种植的面积、品种、具体数量。在价格上,不采取随行就市,而实行合同保护价收购,以农户生产农副产品为基础,提供其他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形式,形成相关行业的产业化经营的方式。

这种利益联结机制,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而且从市场结构上解决了市场竞争与农民利益保护的问题,双方有了共同的利益,并互相负责,在产业发展的稳定性和长远性上获得了相当大的提升,能够充分调动农户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积极性。

但这一形式与农民利益的结合仍然较为松散,这种利益方式的随意性和非规范性特点突出,仍然存在各合作方的利益分配不公,仍然存在农户利益得不到保证的具体状况。并且,由于缺乏信息来源,农户处于弱势,农户交易费用依然很高,对于合作的企业和已经形成的合约,还是缺乏有效的监督,违约行为普遍,迫切需要改变合同约束的脆弱和协调困难的内在缺陷,这一模式必然要向新型模式演变。

3.多方合作式的利益联结机制

采用系统性整合的思维,推动产品经营、生产环节与原材料生产环节的有机整合,促进服务各环节中资本经营的结合。这种合作式的利益联结在具体表现中有多种形式,如产供销过程的分工合作、基地与农户合作,以及价值链管理等,通常是运用合作组织载体,对加工生产的各个环节增加信息沟通,推动合作与自助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户不光能从合作组织得到利益,还可从整体合作的效应中获得合理的利润回馈,但它需要的沟通信息较大,组织协调的时间过长、协调难度大,发展速度慢。农民既是生产环节的重要参与者,又是整个体系中财产利益关系核心成员,在协调农产品售价与利益分配时,存在较大矛盾。

4.企业化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

从整个发展形态来看,这是各种利益联结方式中,稳定性较好的方式,代表产业化发展的主体趋势,通过把产业中的价值链活动有机的联结,能够从整体上形成比较紧密的产业链集团形式。而龙头企业与农户则处于不同的分工环节,分别扮演者生产者和后期加工及销售者的角色,有效实现农业生产企业化运作,在这种形势下,企农之间能够构建非常紧密的利益联合关系。

5.权益性质的股份式、股份合作式的利益联结机制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这是产业化较为理想的联结形式和发展趋势,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高级利益联结形式,生产环节的农民以各种基本生产等要素入股,获取加工企业的股份,通过协议协商,明确生产环节中,农产品生产的质量、数量、价格,而加工企业最后获得的收益,依据按股分利的办法与农户共享。

这种利益所形成的分配机制,将龙头企业与农民纳入了一个良好的合作框架,而且通过资本联系,构建了新的企业主体。这种合作方式,改变了农民在合作框架中的地位,在产业化的价值链经营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参政议政作用,能够有效确保农民在产业链的利益分配中,其关键利益得到充分反映和体现,有助于形成“资本共积、资金统筹、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利益体系。这种相对更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对调动生产基层农户的生产积极性,有明显作用。

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目前榨菜加工企业与菜农的利益联结模式主要是市场买断式联结(38.7%)与合同契约式联结(50.4%)为主,占据了调研结果的89%,表明重庆榨菜加工企业与菜农的利益联结还处于以中低级为主的低层次发展阶段。

二、榨菜加工企业与菜农交易过程中的价格模式

从调研结果来看,榨菜加工企业与菜农交易过程中形成了多样化的价格模式,实现对应的利益分配,其间各有利弊,对榨菜产业化发展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

1.市场联结价格

与市场买断式利益联结方式匹配的是市场联结价格,根据调研结果,接近40%的原材料供应采用这种价格模式。随行就市是这种价格模式的主要特征,根据前面的分析,这种价格模式特点主要表现为加工企业对农户生产的农产品一次收购,双方不签订合同,自由买卖,价格随行就市。

不难发现,在这种机制下,收购农产品是通过纯粹的市场活动进行的,企农处于利益分割状态,双方互不负责,为了实现收益最大化,各自维护自身利益,可以进行市场价格和交易对象的调整。在这种环境中,市场短期行为不可避免。

从加工企业方面来讲,因为价格是市场价格,在产量、品种、质量上,企业可以根据消费市场的反馈,对应调整产品和原材料的计划与生产,让企业具备了一定的生产灵活度和柔性应对市场的变化,并且在质量方面实现优胜劣汰,也通过价格机制保障了产品质量的选择结果。然而,在市场供应不足的时候,这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特定和少数原材料供应竞争,造成额外的损失,并且给农户传递的信息往往是当期的,无法调整和引导下一期的原材料市场供应,一旦出现市场的消费结构和特点转变,又会带来新的变动和被动。在调研的结果中发现,这种价格模式下,往往会给企业带来来年规划预算的执行困难。

对于农户而言,这种价格模式下,其交易相对灵活,能够自由选择交易对象,并且在市场出现较好的需求及消费时,还能够享受到市场增长带来的利益增长。并且,在信息方面,农户较为关注新信息,与市场接轨良好,原材料品种调整速度快,反应敏捷。然而,当价格出现波动后,特别是当原材料需求发生结构性变化,会出现即使降价也不能实现很好销路的不利局面,会造成菜农利益的较大的损害,打击菜农积极性。调研发现,在这种模式下经营的农户,往往对来年的种植计划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顾虑,收益不稳定,生产积极性容易受到打击。

由于这种买断式利益联结机制中,企业与农户处于利益分割的分离状态,对市场的控制力不强,利益保障程度低,缺乏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导致原材料市场的产量波动,以及质量的变化。最明显的结果就是导致原材料供应与加工企业发展脱节,处于不断的利益分割博弈,企业与农户之间对于一些高风险的开发项目不愿意共同承担,主导产业创新发展缓慢,基地建设缺乏保证,龙头企业没有稳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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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农户对市场价格模式的反馈

2.契约联结价格

在调查的结果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契约联结机制,以契约为纽带的利益联结机制。与之匹配的是契约联结价格模式,主要表现为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与基地和农户签订产销合同,规划来年的原材料供应计划,确定种养品种、面积、数量,实行保护价收购,以农户生产农副产品为基础,提供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及其他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形式,农户的小生产经营通过企业与市场相联结,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式。

在这种利益联结机制下,企业与农户双方变成了利益联结体,双方不再是利益冲突的对立主体,而是站在同一个战壕的共生体。调研结果显示,企业和农户对这种机制都有较好的认同感,并且带来的系统性的合作关系、质量、未来规划落实等方面的改善也是比较显著的。

图2.2 企业、农户对契约价格模式的反馈

从加工企业方面来讲,价格不再是市场价格,而是保护价格,也就是契约价格,与市场价格分离。在产量、品种、质量上,企业可以根据消费市场的反馈及自身发展战略规划,对应调整产品和原材料的计划与生产,与农户一起调整和引导下一期的原材料市场供应,确保后续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能够有效地支撑企业年度规划预算的执行。

对于农户而言,这种价格模式下,其交易相对稳定和固定,由于不用选择交易对象,因而交易总成本降低了。并且,农户种植过程当中,不用担心销售,可以专注于种植,对产品质量的保障提供了良好的支撑。然而,当需求出现波动后,特别是当新的特色消费出现以后,农户在信息方面跟进不及时,也往往会带来整个共生体系的反应灵敏度下降,影响利益共同体的竞争力。调研发现,在这种模式下经营的农户,往往来年的种植计划有较大的确定性,但创新性不够,也会带来发展的影响。同时,由于农户是价格接受者,仍然存在企业侵占农户利益的基础和条件,农户的利益会受到一定的损伤。

这种利益联结机制,不仅解决了农产品“卖难”问题,而且解决了市场竞争中农民利益保护的问题。双方有了经济约束,并在农产品的生产、收购环节上互相负责。农民有了固定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建立了可靠的原料基地。购销合同虽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民提供原料的地位,但使其可能遇到的市场风险有了承担者,充分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

3.现有的联结价格模式评价

从榨菜行业现有的价格联结模式来看,目前的价格模式既是与市场不确定性匹配的产物,又是目前产业发展过程中较低利益联结层次模式的产物。

市场联结价格模式能够保障一定的灵活性和增加市场风险分担的能力,但是影响菜农的积极性和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对于产业化发展的规模化目标,带来了相当的助力。而契约联结价格模式,则将加工企业与菜农捆绑在了一起,降低了市场变化风险的反应能力,但是形成了良好的销利益共生体,能够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在质量、数量、品种等各方面为产业化发展,规模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从市场现实中来看,重庆榨菜行业中存在的两种主导价格模式,是市场发展和产业发展内在特征的外在表现。这说明加工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和竞争力,以及榨菜行业的发展都存在一定的不足,没有形成稳定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基础,只能以部分市场买断式价格模式结合部分契约式价格模式应对市场的需求和竞争。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在价格模式中,契约联结价格占据了较大比例,这说明重庆地区榨菜加工企业已经具备了较好的产业化发展基础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陈锡文.资源配置与中国农村发展[J].中国农村经济,2004,(1),4-9.

[2]温铁军.缓解“三农”问题的五项政策建议[J].中国改革,2003,(8).

[3]周立群,曹利群.商品契约优于要素契约―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契约选择为例[J].经济研究,2002,(1):14-19.

[4]林毅夫.“三农”问题与我国农村的未来发展[J].农业经济问题,2003,(1),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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