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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自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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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己才有别人,也有别人才有自己。人人都懂这个道理,可是许多人不能行这个道理。本来自己以外都是别人,可是有相干的,有不相干的。可以说是“我的”那些,如我的父母妻子,我的朋友等,是相干的别人,其余的是不相干的别人。相干的别人和自己合成家族亲友;不相干的别人和自己合成社会国家。自己也许愿意只顾自己,但是自己和别人是相对的存在,离开别人就无所谓自己,所以他得顾到家族亲友,而社会国家更要他顾到那些不相干的别人。所以“自了汉”不是好汉,“自顾自”不是好话,“自私自利”,“不顾别人死活”,“只知有己,不知有人”的,更都不是好人。所以孔子之道只是个忠恕:忠是己之所欲,以施于人,恕是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一件事的两面,所以说“一以贯之”。孔子之道,只是教人为别人着想。

可是儒家有“亲亲之杀”的话,为别人着想也有个层次。家族第一,亲戚第二,朋友第三,不相干的别人挨边儿。几千年来顾家族是义务,顾别人多多少少只是义气;义务是分内,义气是分外。可是义务似乎太重了,别人压住了自己。这才来了五四时代。这是个自我解放的时代,个人从家族的压迫下挣出来,开始独立在社会上。于是乎自己第一,高于一切,对于别人,几乎什么义务也没有了似的。可是又都要改造社会,改造国家,甚至于改造世界,说这些是自己的责任。

(节选自朱自清《论别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出自《论语・卫灵公》。原句为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生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翻译过来就是,子贡问孔子:“有一句可以终生奉行的话吗?”孔子说:“那应该是恕吧。自己不想做的事,切勿强加给别人。”不强加给别人自己不想做的事,看似简单,却代表了孔子行事的最高准则与境界――恕。孔子的弟子曾参也曾经说过,“夫子(孔子)的道,就是忠和恕而已”。当然,即便在今天,体谅与宽容别人也是正确处理自我与他人关系、促进人际关系和谐的基本准则之一。

朱自清(1898-1948),原名自华,号秋实,改名自清,字佩弦;原籍浙江绍兴,生于江海;现代著名散文家、诗人、学者、民主战士。其散文语言洗练,文笔清丽,极富有真情实感。主要作品有《踪迹》《背影》《欧游杂记》等。

《论别人》发表于1942年8月16日,原载于西南联大主办的《文聚》杂志。还有一篇作于1942年9月1日的姊妹篇――《论自己》 (载于《人世间》第1卷第2期)。两篇散文相得益彰,在抗战的独特背景下反思流行于社会上的打着为别人的旗号而自利的现象,从别人和自己的角度阐发了现代人如何在现代背景之下处理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如何批判地继承古人,特别是继承儒家为人处世的智慧。

本段为《论别人》的前两段,作者开篇即言“有自己才有别人,也有别人才有自己”。辩证地阐发了自己与别人相辅相承、密不可分的关系。既然如此,一个人行于当世,则必须不同层次地为他人着想,尽自己的义务与义气。这就是儒家传统的“忠恕”思想。但走到极端,就使一个人的义务太重,自我的价值得不到彰显。以来,个人开始从家族中解放出来,拥有了独立的价值。作者敏感地对于这种现象进行反思,如果一个人抛掉对家族及别人的义务,那么他改造社会责任的基点又在哪里呢?作者下面就传统为人处世的合理思想进行了阐发,并以之批判当时抗战中社会上的流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