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贸易便利化动态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贸易便利化动态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商务部与国家质检总局

推出8项措施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逐步建立法检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外贸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建立法检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农轻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

积极促进农产品、食品、机电产品国际互认工作。加强对外磋商交流,积极推动其他国家和地区开放市场,扩大优势产品出口。深化机电出口企业分类监管,指导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调整监管重点,优化监管模式,扩大出口免验范围,提高通关效率。

共同开展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培训。2009年,商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将共同为企业举办多期培训,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监管水平,实现以质取胜。

协作《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及时向企业提示相关风险,加强对企业的信息服务。

共同加强壁垒应对和宣传工作,营造有利的外部舆论环境。

共同加强外派劳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积极主动联合开展健康咨询,共同保护外派劳务人员身心健康、防止疾病传播,减少外派劳务人员在境外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鼓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借鉴建立贸检协作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程序简化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进行简化。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一律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的“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即可,不必再将备案单证统一编号装订成册。

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再要求其提供备案单证。

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制度有利于加快退税进度,促进外贸企业资金流转。

重庆

38项措施促进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

《重庆市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分为对外贸易便利化和外商投资便利化两部分,共38条,其中外贸便利化措施27条,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11条。

在促进对外贸易方面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供高效率的税收服务、提高口岸服务水平、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以及支持国际电子商务、实施涉外人才提升计划等措施。其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是贸易便利化措施中比重最大的部分,共有14条,包括改善进出口金融服务、改善外汇管理、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三个方面。为了鼓励银行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将通过对银行落实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政策跟踪评估等方式,把为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银行机构进行考核。积极推动国际贸易人民币计价结算,进一步推动完善区县银行网点外汇金融服务功能。设立出口风险基金,帮助渝企抵御外部风险;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也将给予最高50%的补贴。今年还将成立注册资金达10亿元的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公司,充分发挥其融资担保功能,为加工贸易转移和工业园区提供支持。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重庆市对出口的活禽、活畜、水生动物将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将减半收取。而对重庆市出口较多的绸缎、棉纱等部分初级纺织品以及出口服装等,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将只按30%收取。

此外,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包括积极主动为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与提高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审批效率和水平等。

山东

24小时预约通关

山东省在近期出台的《关于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中规定,山东口岸海关将实行预约24小时通关,对所有海运、空运进出境货物实行“多点报关,口岸验放”;简化审价归类作业,实施信用审价,推行预先归类备案制度;实行担保通关,采取先放后税等快速通关措施。检验检疫部门同样将提供24小时预约出口检验服务,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口岸直通放行”和“全省一个大通关地”模式,对诚信度高的进出口企业优先实施“绿色通道制度”。

同时,减免出口农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的检验费用降低30%。

山东表示,将鼓励省内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扩大保单融资规模。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扩大承保规模,对企业实际支付保险费用给予补贴。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温州

推6项举措 便利外贸企业通关

优化区域通关机制,畅通进出口渠道。在温州港区逐步试行杭州海关区域大通关平台,继续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模式,最大限度地促进外贸企业在长三角区域内的顺畅通关。

优化通关流程,进一步提高通关速度。积极落实节假日预约通关措施,对诚信企业落实好提前报关、优先接单、上门验放、担保放行等通关便捷措施。

优化通关方式,有效降低贸易成本。在通关环节对诚信规范企业的进出口货物,采取多种方式提供海关担保,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优化海关政策服务,加强指导,提高企业规范化通关水平。建立海关“客户服务制度”,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前介入、提前服务,支持全市各项重点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优化外贸企业管理,积极培育诚信企业。加快海关A类、AA类管理企业的申报工作,引导和支持B类企业向A类、AA类海关管理企业发展,提高A类、AA类企业在外贸企业中的整体比例。

与各口岸单位密切协作,共同优化外贸通关环境。积极支持全市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申请建设工作,改善外贸通关条件。

青岛

6大措施促贸易便利化

把握好政策尺度,便利企业正常的货物贸易活动。简化企业申请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适当提高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和企业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允许企业已登记的小额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不受比例限制。

全面开展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工作安排,在成功进行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试运行基础上,继续组织人员开展核销制度改革研究,努力争取成为首批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加强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行为监管。充分利用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全面监测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动向。

积极应对危机,推动地方“走出去、引进来”平稳发展。积极推广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ODI模块,便利企业开展境外股权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积极引导企业理智对待境外收并购行为,增强资金安全和风险意识。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跟踪,加大对海外企业后续金融支持的研究,妥善解决境外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与外经贸部门沟通、协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外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等外汇管理,促进地方利用外资健康平稳发展。

完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运营管理,支持更多企业实现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进一步放宽跨国公司对外放款的资格条件,简化审核程序,便利跨国公司对境外成员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继续实施和完善出口退税无纸化操作。在保障核销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数据传输速度,从核销环节简化和便利企业退税操作。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有真实贸易背景但因客观因素导致的不能及时退税问题,为企业提供最大便利。

上海

多项金融措施推进贸易便利化

上海市商务委近期开展了加工贸易内销政策调研,协商海关等部门,研究实施加工贸易内销集中报税问题,推动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上海市外管局则主要通过完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推动长三角地区异地付汇集中备案登记,深化浦东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的试点,进一步完善贸易信贷政策等方式支持上海市外贸企业渡过难关。此外上海市外管局还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做好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的研究和试点。上海市金融办着力抓银行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支持贸易企业的信贷融资。开展银行贸易融资,为方便企业获得信贷支持。

深圳

5项措施推进贸易便利化

2008年8月正式运营集接单、税费、理单等各类内勤单证业务于一体的集约化接单中心,提供一站式、跨口岸的便利通关服务。

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设立保税港区和空港保税物流园区的工作,全力支持深圳保税区转型升级试点,改革完善保税区海关监管模式,促进该保税区向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服务贸易等综合功能发展。在此基础上,深圳海关将总结完善相关配套监管意见,并出台具体意见继续扩大应用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支持深圳加工贸易企业实现技术进步。

个性化服务扶持重点产业。为了创造好的通关环境,扶持重点产业,深圳海关结合企业特点提供个性化服务。与相关企业签署关企合作备忘录,明确提出便利通关等支持措施。

密切配合深圳地方政府的决策部署,细化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不断完善操作层面工作程序,使相关决策落到实处。

加强对当前经济形势特别是加工贸易面临困境和挑战的研究,拟进行一次综合性、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调研,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为企业创造宽松、便利的条件,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提高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

珠海

出台6项措施 推进贸易便利化

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1月15日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企业确已实际出口并收汇,但因出口数据传输时滞原因导致可收汇余额暂时不足的,银行可凭企业承诺说明函先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企业在办理结汇或划转后30个工作日内补办联网核查手续,有效解决了企业跨关区报关因电子报关数据传输滞后而无法及时收结汇的难题。

简化来料加工贸易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手续,取消了来料加工联网核查“先比例内核注、后超比例核注”的顺序限制。

提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电子化便利程度。从2008年11月12日起企业可通过网上核查系统向银行提交《出口收汇说明》,而无需再使用纸质方式提交,也无需向银行提交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

从2009年1月15日起,进一步放宽企业两类特殊出口收结汇业务的办理:一是对于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多收汇差额资金,企业可凭情况说明直接到银行办理从待核查账户中结汇或划转的手续;二是对于因一笔收汇包含多种性质、企业错误说明或银行工作失误导致的进入待核查账户的服务贸易项下资金,企业可凭情况说明、合同、发票等有关单证直接到银行办理从待核查账户的划出或结汇手续。

提高来料加工出口收汇比例,便利来料加工企业国内购料收汇。从2009年2月15起,将来料加工收汇比例从20%上调至30%。超过规定比例的,由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

提高贸易信贷比例,便利企业贸易融资。从2008年12月23日起,企业出口预收货款结汇比例和进口货款延期付款比例从10%提高到25%;对等值3万美元(含3万美元)以下的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不纳入比例限制;免除了企业调整贸易信贷收付汇比例时所提交进出口报关单、银行对账单等书面材料,便利了企业贸易融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