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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金融”应由央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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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草根金融的工作机构,不能放在银监会――它的第一要务是监管,而不是发展

继“十一五”规划提出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再次强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显然,本次规划中非常清晰地提出了要加快农村微贷机构的发展。

截至2010年6月末,央行推行的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已达到1940家,而银监会发起的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已超过200家。

下一个五年,农村金融改革向何处去,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路在何方?现任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刘克崮提出的“草根金融体系”理念似乎指明了方向。他认为,“十二五”期间,农村金融应该重点解决逾2亿生产性农户、3000多万个体工商户及接近1000万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问题。“这是制度上的欠缺,部分是空白。”

“三分两化”体系

《财经国家周刊》:您对“十二五”期间农村金融布局有怎样的建议?

刘克崮:我认为“十二五”期间农村金融的发展规划应该做到重制度、成体系,力求务实、详细。

央行、银监会、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和各级政府在高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旗帜下,初步解决了中企业而没有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现在,融资难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小企业、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这四类经济体。我把它们统称为“草根经济体”。为这些经济体提供融资服务的就是“草根金融”。

中国不缺储蓄能力,缺的是放贷能力;不缺对大企业的放贷能力,缺的是对基层、对草根经济体的放款能力。所以要支持2.1亿农民、3000多万的个体户,还有接近1000万的小、微企业,但当前的金融体系在这方面尚存在制度上的缺陷,部分甚至是“空白”。“十二五”期间应该着力提高对这25000万人的融资服务能力。

《财经国家周刊》:这种欠缺和空白如何弥补?

刘克崮:这需要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草根金融”体系。基本思路是“三分两化”。一是金融机构分大小;二是金融产品分类型;三是金融监管分层次,监管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立法,地方政府定实施条例、实施细则,从法律上赋予地方金融监管权,让地方监管草根金融。这方面国家已经开始做了。“两化”就是“金融机构专业化”和“配套服务社会化”。

我把这一体系的框架归纳为:“三大支柱,两大支持”。

三大支柱分别是:一、建立数量众多的“草根金融”机构。未来,中国的小银行应有数千家,大体是一个县一家,包括邮储行、城商行、地区性股份行的分支机构,以及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微型金融机构应有数万家,包括邮储支行,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的分支机构,社区银行(城市)、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

二、分类多样的“草根金融”产品。根据客户规模和信用程度(抵押类、质押类、担保类、信用类),交叉形成矩阵式的不同产品,不同客户可有不同选择。

三、专业配套的“草根金融”服务。微型金融机构规模很小,7~20人不等。这些机构需要一些“外挂”的配套服务。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专门为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提供IT服务的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也已经组织开发了用于小额贷款的管理软件,已经有深圳的很多小金融机构来购买。

两大支持,则包括政策支持和监管支持。

《财经国家周刊》:目前中国的“草根金融”有哪些业务模式?

刘克崮:国际上关于“草根金融”的经验,我概括了四种模式:小组联保、个人信用贷款、打分卡模式、民间借贷。

中国大体也包括四种:小组联保,典型的就是中国扶贫基金会,此外,农信社也做了一些。

混合担保,村镇银行、小贷公司、邮储行,它们不是做典型的、单一的小组联保,大多是“混合”――有联保、个人担保、个人信用、第三方担保等。

个人信用贷款,就是国开行的模式,即“批发+零售”。2005年开始,国开行分两批次给12家城市商业银行供应资金,这是“批发”;接受资金的城商行拿着这部分钱、加上自己的钱,直接给缺钱的农户和个体小工商户等放款,这是“零售”。

打分卡,典型是阿里巴巴。阿里巴巴的小额“网商贷款”建立在“支付宝”的业务基础上,已经做到了用软件自动审核,帮助网民买东西、求资金、注册登记。它列了一个平台,一方面连接想借钱的网民;另一方面,与银行等合作机构对接。

央行推动

《财经国家周刊》:过去几年出现了很多新的微型金融机构,发展状况如何?

刘克崮:我预言,中期内,发展最好的、最有生命力的新型微贷机构一定是小额贷款公司。

现在,国开行、建行与地方金融办、小贷公司已开始签署合作协议,提供转贷款或开展贷款业务。央行正在解决其利用征信系统的问题,央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为小贷公司创建了“集中报数、一口介入、实时查询”介入征信系统的“重庆模式”。

现行《贷款通则》规定小贷公司融资的系数是1:0.5,即最高借款融资额为自有资本金的50%。我认为,这个系数应该分档区别对待,不能按平均水平“一刀切”,放贷能力弱的可以是1:0.5,能力强的就得1:1,甚至是1:2,具体的操作就交给地方监管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与银监会批准创建的三类新型机构中的贷款公司是有本质上的不同的。此二者的形式、管理者、审批者、亲疏远近均不一样。小贷公司由央行首创,贷款公司则是银监会创出来的“牌子”。

银监会这样做,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怕失控,由大银行作为主导方参与办,就是要他们承担责任。银监会的第一职责是风险控制。所以我的结论是,推动草根金融的工作机构,不能放在银监会――它的第一要务是监管,而不是发展;所以在银监会手中试行的“草根金融”品种,不会快速发展。

央行是想明白了,要解决中国的这个问题,需要小额贷款公司的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6月末,小贷公司机构数量达到1940家,比去年末增加606家,贷款余额为1248.9亿元。但这个也要引起注意,特别是内蒙。内蒙现在有240家,比第二名多了100家,我觉得走得太快了。我听到一个消息,说是鄂尔多斯批了数十家小贷公司。如果以小贷公司的资金去赌煤矿,风险便会凸显。

《财经国家周刊》:那么该如何给小贷公司定位?

刘克崮:小贷公司定性问题是至关重要的,我认为它是“准金融机构”,或者叫非银行金融机构,带有金融的特性,又不是完全的金融机构。《贷款通则》里面打算写“放贷机构”,前缀“非金融”。

总之,就这个问题我要说的是,第一怎么判断本性;第二在法律上归属什么体系;第三是现实的决策和运作体制问题。你定为企业,工商局就得管;定为银行,银监会就得管,银监会就怕这个,这就像给银监会“屁股下塞火山”。那谁来管呢?现在有个词叫省金融办,率先承担起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能,地方就应该管金融。

《财经国家周刊》:小贷公司不吸储如何持续经营?是不是扶贫性质?

刘克崮:小贷公司不需要吸储,否则会挤兑现有的农信社、邮储行、农商行等的分支机构。

若允许小贷公司吸储,如果“所托非人”,他拿了一堆钱跑了,那存钱的老百姓怎么办?分散的老百姓是最弱势的,没有办法监督小贷公司。谁有办法呢?贷款批发公司,那是他的钱,他当然要监督了,并且他有能力选择信誉好的小贷公司,可以用技术手段限制小贷公司,使他们不能跑了。我建议国家批准几个给小贷公司等批发供应资金的机构,比如国开行、农发行等,指定他们给微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供资,国家可以给予一定的利益。

小贷公司的前景有两个。第一,干好了就离开不干这个了,去干村镇银行。这是现在政策的引导,可以说是纵向发展的道路。我说否,办好了就进入城市,那农村的事呢?所以必须从法律上、政策上吸引他们扎根农村。他们第二个发展方向是可以去做“连锁店”,走“扁平化”横向发展的道路。不要指望上大城市,把甲乡镇干好了,去乙乡镇、丙乡镇,把A县干好了,去B县、C县,跨省。

最后,小贷公司不是扶贫性质的,商业性和可持续性是微型金融机构发展的主线,而不是靠捐款。只有可持续才能覆盖所有的地区,所以最后的“结点”在监管能力和操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