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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尚书》之流传与秦官藏之《书》不焚再论:兼议罪秦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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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传统观念多将《尚书》之残佚径直归咎于秦焚书,学者多有考辨,认为秦代官藏之《书》不焚,今对秦焚书令别行解读,并对伏生《今文尚书》、孔壁《古文尚书》之流传再加论辩,认同秦中秘与博士官所藏之《书》不焚,而以《书》之残佚为一历史动态过程,始于焚书而成于后世兵燹战火。此种罪秦观念受汉代政治宣传、《书大序》之流传及后世想象之影响,是为“宣传的历史”与“观念的历史”。

【关键词】《尚书》;焚书;秦官藏;《书大序》;罪秦

秦始皇统一六国,以法家思想为治,上古典籍与诸子百家之书多有亡佚,传统历史观念多径自将其归咎于秦焚书之事,甚或有夸大之嫌,学界对此多有所辩,如陈梦家先生《尧典为秦官本尚书考》1等所论,夫《尧典》(《尚书》之《尧典》与《舜典》分合问题,陈氏依伏生《今文尚书》“慎徽五典”以下皆属《尧典》而指称,本文从之)虽未必为秦代改造,然其“立官藏而去私藏,尊官学而禁私学”之说可从。今以《书》(汉代始有《尚书》之称,故本文于《书》之统称或秦代之《书》皆称《书》,于汉代今古文本称《尚书》)为例,对秦焚书令与汉代伏生《今文尚书》、孔壁《古文尚书》之流传等问题再加审度考辨。

一、秦焚书令与秦官藏之《书》不焚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

丞相李斯曰:“……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卒。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制曰:“可。” 2

今观之,凡私家所藏非医药卜筮种树之书皆见烧,此举确为先秦古籍之流传造成莫大损害,然前人已论非举国之书尽焚,有如下几种书不烧:一,秦记,即秦国至秦代之史书;二,博士官所职守之《诗》、《书》、百家语;三,所有医药卜筮种树等日常实用书籍;四,法律法令之书,此由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等秦代简牍所涉大量法律、法令、文书等可见。

所焚者实分两种,一为史书。“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一句,专就史书而言,秦记为春秋战国时期秦国至秦代之官修史书,类于六国史书,“非秦记”则指史官官藏之《世本》等上古三代牒记与诸国《春秋》、晋之《乘》、楚之《梼杌》等六国史书,《竹书纪年》等史书当亦在此列,可见史书无论官藏私藏,尽皆焚之。

二为非博士官所藏百家之书。“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一句以《诗》、《书》、百家语并称,可见仍沿袭《庄子·天运篇》所言“六经”思想3,以《诗》、《书》并称,以为儒家典籍之代表,又以“百家语”涵括除法家外诸子之书,故此句所言之“《诗》、《书》、百家语”仅指诸子百家之书,故此李斯所言之《书》并未以“非秦记”史书视之。

二、伏生《今文尚书》辨

《书》于秦焚书之后第一个流传本为汉初伏生所传《今文尚书》二十九篇(依王先谦等所主“二十九篇”之论)。有关伏生传《书》之最早记载,见于《史记·儒林传》:“伏生者,济南人也。故为秦博士。……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兵大起,流亡,汉定,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齐鲁之间。” 4今观此载,则殊为矛盾。一者,伏生“故为秦博士”,二者,“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兵大起,流亡,汉定,伏生求其书”。依前所引同为司马迁《史记》所载之焚书令,则博士官所职之《诗》、《书》、百家语不焚,然则伏生既为秦博士,又何故壁藏之?陈梦家先生以伏生《今文尚书》为秦官本而疑之5,现代学者则多以为“伏生很可能是由于躲避楚、汉战争而藏书的,这样比较合情合理一些”6。除此之外,笔者另有二种推测,即:一者,设若司马迁《史记》所载无谬——若将秦末战乱与焚书相淆,则史迁不得谓“其后兵大起”——则或因秦令严苛,天下人人自危,一闻焚书,自保不顾,遂不及深究焚书令之条文,而壁藏之以求免难;二者,中央博士依焚书令,其书得存,而律令传至齐地,地方官吏不及详审,遂连同地方博士之书一并焚之,伏生无何,而壁藏之。

三、孔壁《古文尚书》与梅献本《古文尚书序》辨

有关孔壁出古文经之最早记载,见于《汉书·艺文志》:“《古文尚书》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 7未言藏书之事,颜师古注曰:“《家语》云孔腾字子襄,畏秦法峻急,藏《尚书》、《孝经》、《论语》于夫子旧堂壁中,而《汉记·尹敏传》云孔鲋所藏。二说不同,未知孰是。”近之学者如黄怀信先生等已基本论定为孔子八代孙孔鲋所藏8,孔鲋为陈涉博士,而无论孔腾或孔鲋,皆非秦博士,故不得保有其书,遂壁藏之,正合于秦焚书令所言。

至东晋梅赜献题为汉孔安国传《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内有一篇题为汉孔安国所撰之《尚书序》,即《书大序》,曰“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 9云云,其说遂广行于世。自宋代朱熹等始疑其《大禹谟》等二十五篇为伪,至清代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等定言其二十五篇与《书大序》为后人伪造,今之论《书》者遂一并以为《书大序》所言不确,实则《书大序》虽伪,然其说合于史实,因孔腾或孔鲋非秦博士,而秦代确是严刑峻法,藏书为理所当然之理。夫《书大序》之首当其冲为人所斥者,不在其伪,在于其流传之广,影响之大,并波及《诗》、百家语之传说,造成秦尽焚先代典籍之观念,实为后世所形成之“观念的历史”。

综上所言,秦代博士官与秦中秘所藏之《书》未焚,所焚者确仅为民间之《书》。汉代《书》传本之少,一因秦焚书将民间所藏之《诗》、《书》、百家语焚毁,二因秦末战争,秦博士官失其职守,未及保存,仅有伏生等少数人藏之于壁,得以流传,三因萧何入咸阳,仅取秦律令,于《诗》、《书》、百家语不甚关心,而项羽火烧咸阳宫,秦中秘所藏图书遂绝。而汉代《尚书》诸本亡失,实因隋代牛弘所言“书之五厄”10,此外,汉代经学今古文之争致《古文尚书》不受重视当为第六厄,故至“永嘉之乱”遂散亡。而杜林《古文尚书》之郑氏注本亡失,则因唐代以梅献本《古文尚书》五十八篇为官本,故不见重视。由此,《书》之散亡为一历史动态过程,秦焚书并非《书》散亡之主要原因。而此种罪秦观念之由来,一为汉代官方与儒生宣传所致,一为梅献本《书大序》流传既广,后世凭想象夸大,当为“宣传的历史”与“观念的历史”,实亦属顾颉刚先生所言“层垒地造成的”历史之性质。

注释:

1 陈梦家.尚书通论(增订本)[M].北京:中华书局,1985:135-146.

2 《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六》,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2年11月第2版,第255页。

3 (清)郭庆藩:《庄子集释》卷5下《外篇·天运第十四》,王孝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新编诸子集成”,2004年1月北京第2版,第531页:“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

4 《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第六十一》,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2年11月第2版,第3124页。

5 陈梦家:《尚书通论(增订本)》,第136页。

6 马雍.《尚书》史话[M].中华书局,1982 :9.

7 《汉书》卷30《艺文志第十》,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62年6月,第1706页。

8 黄怀信,等.汉晋孔氏家学与“伪书”公案[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30-31.

9 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整理本,2000:13.

10 《隋书》卷49《列传第十四·牛弘》,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73年8月,第1297至1299页“请开献书之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