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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运“十二五”发展将“适度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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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扩大开放的重要国际门户”、“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以及“探索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和“深化改革先行区”,广东水运发展方面应坚持对外开放,努力消除地域壁垒、行政壁垒及市场垄断,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主动适应由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合理衔接及协调发展,大力发展江海直达运输,融入现代物流体系;创新发展政策、模式、体制和机制,建设创新型水运业;发挥水运占地少、污染小、能耗低的独特优势,为建设“生态文明”广东做贡献。

根据有关研究成果,2015年广东水上运力预计发展到1500万吨,其中内河运力1100万吨。水运发展水平由目前“得到缓解”阶段发展到“适度超前”新阶段,基本实现水路交通现代化。

船舶运力总规模居于我国各省区市的前列,能源及原材料等战略物资的运输能力、外贸货物运输能力得到保障。远洋和近海运输竞争力较强,内河航运优势进一步显现,与其它运输方式实现有效衔接,节能减排成效明显,水运在综合运输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

2015年水运货物周转量占全省各种运输周转量的比重较2009年的64%上升1~1.5个百分点。水上客运朝旅游化、舒适化、客滚化、高速化方向发展,游艇、旅游船等集休闲、娱乐、旅游为一体的水上旅游客运得到长足发展。

内河船型标准化率显著提高,2015年,全省内河船型标准化率达到50%以上,其中西江航运干线和珠江三角洲“三纵三横三线”航道的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以上,平均吨位超过1000载重吨(高于全国平均800载重吨25%)。

组建一批跨区域、竞争力较强的大型港航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和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引导中小航运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发挥其在满足多元化运输需求、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港航企业延伸产业链,拓展仓储、配送、物流等服务功能,向区域物流经营人,乃至全球物流经营人转变。鼓励港航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构建全球经营网络,形成参与全球化的竞争优势。

针对目前广东省航运企业总体上规模较小、运力保有量不适应发展需要、航线发展失衡、内河运力专业化程度低、船型杂乱等问题。应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首先,推进企业规模化发展,研究制定择优扶强政策,鼓励企业做强做大,鼓励企业间的兼并和联盟,培育品牌航运企业。同时,可以而且应该进一步对兄弟省区开放水运市场,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其次,根据目前港澳线运力趋于饱和的实际情况,加大实施港澳线运力宏观调控力度;同时,加强信息引导,避免运力盲目增长。第三,以技术、经济、法律和行政措施为手段,稳步推进船型标准化,引导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系列化方向发展,提升内河航运竞争力。努力实现运输船舶大型化、企业经营集约化、内河船舶标准化、运输专业化、管理数字化。

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争取成为我国航运综合改革配套的实验区。研究制定节能减排资金补助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资金投入机制。以资本金注入的形式拨付给参与国家战略物资运输的国有航运企业,确保国家和广东省能源运输安全。抓住“十二五”国家加快内河航运发展的机遇,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促进内河航运发展的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技术、行政、法律等手段,完善运力调控体系。以广东相对雄厚的经济实力为依托,研究实施老旧船舶提前淘汰方案并完善相关经济鼓励政策,设立推进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和内河船型标准化专项资金。

当前,我国水运法规总体上层次等级偏低,法规建设进程较慢。广东要敢为人先,充分利用地方立法资源,加快研究出台广东水运行业亟需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把水运发展政策固定下来,鼓励支持地方立法先行,通过地方立法促进中央立法。加强不同层次法律法规间的衔接、配套和有效互补。结合实际,加快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鼓励并加强研究制定行业“强制性标准”,充分发挥行业中介和企业协会在“推荐性标准”制定中的作用。

(作者系珠江航务管理局港航工程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