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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办教育发展的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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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杨洁,女,(1989.11-),安徽合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行政。

周岑茗,女,(1990.03-),江苏南京,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

摘要:江苏省作为国内的教育大省,其民办教育也得到长足发展,取得较好的成效,已真正成为江苏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必要对江苏民办教育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分析其发展现状,总结其快速发展的有益经验,从而为其他省份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启示,为探索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律奠定基础。

关键词:江苏;民办教育;现状研究

民办教育,又称私立教育,是指国家机构之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民办教育在我国历史悠久,早在春秋时期孔子秉持“有教无类”的教育理念,兴办私学。在此后长达几千年的封建时代,私学在传承中华文明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直至建国后,国家包揽教育,私学一度取缔。然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打破了垄断的教育体制,民办学校不断涌现。江苏作为教育大省,在政府与社会各界人士的努力下,其民办教育得到长足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已成为江苏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亮点。因此,有必要对江苏民办教育的发展现状进行梳理、研究,为进一步总结其发展的经验教训和探索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律打下基础。

一、江苏民办教育的发展历程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默许了民办教育的存在。1982年,新宪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以宪法的形式首先明确了民办教育的合法地位。此后,国家也出台了一些专门论述民办教育的政策性文件。但至于民办教育如何发展、如何管理、如何评估等都没有具体的政策规定。这一阶段,江苏的民办教育获得一定的发展,但呈现分散的特点,并未形成总体规模。

直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改变国家包办教育的做法”。自此,国家政策对民办教育的态度从认可转向鼓励和扶持,从而拉开了我国民办教育快速发展阶段的序幕。在国家政策的号召下,江苏省的民办教育自90年代以来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发展速度不断加快,规模也越来越大。据资料显示,1999年江苏省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近3100余所,其中幼儿园1008所,小学30所,初中36所,普通高中47所,职业高中10所,民办中专8所,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2所,省政府批准筹建的民办高校8所,不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高校70所,普通高校办的民办二级学院25所,其他教育机构1875个。[1]

2002年国家出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该法解决了困扰民办教育的几大核心问题,即民办教育的性质与地位、民办师生的权力和地位、产权和投资回报等。[2]促进法的贯彻落实,使民办教育有了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宽松的社会氛围,也更加有利于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由此,江苏民办教育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据统计,2004年江苏省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6300余所,其中独立设置民办高校17所,占全省高校数的15.3%;民办中小学及职业学校669所,其中高中占全省高中学校数的16.9%;幼儿园2318所,占全省的29%;此外,还有非学历教育机构3320个。[3]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民办普通高校27所(含2所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其中本科3所、高职24所。独立学院25所,均为本科层次。全省民办性质普通本专科在校生42.42万人,其中民办普通高校在校生13.62万人,独立学院在校生21.31万。从以上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到江苏省民办教育的学校数不断增多,发展速度快,民办各级各类学校在江苏省同类学校中均占有一定比例。现阶段,民办教育已真正成为江苏省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江苏民办教育发展的现状分析

江苏省民办教育在30多年的发展中,从无到有,发展速度不断加快,规模不断扩大,目前,江苏省的民办教育事业已具有相当大的办学规模,有效地补充了公办教育资源,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紧缺型人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江苏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政府对民办教育加强监督,规范管理;二是政府对民办教育大力扶持,积极鼓励,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其发展。

(一)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随着民办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江苏政府也在实践中逐渐探索出一套民办教育运行管理制度,由此江苏民办教育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4]

首先,加强审批和办学管理。江苏各地政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权限等进行民办学校审批,其先后出台了《江苏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的暂行规定》、《江苏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设置标准》等,对社会力量办学的设置条件和标准、审批程序、规范管理做出明确规定,严格审批过程,从而将不具备办学条件、布局不合理以及申办者不适宜从事办学活动的,剔除在民办学校之外。2004年,江苏颁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颁发权限、范围、程序、要求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建立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颁发制度;并以此为契机,对本地区民办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把颁发办学许可证工作同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管理档案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制度。此外,各地政府还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各项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民办教育的办学管理。如宿迁市政府于2003年出台了《宿迁市非公办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把好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四关”:审批关、广告审核关、财务管理关、质量关。

二是,加强招生和广告管理。为规范办学秩序,维护民办教育的良好形象,江苏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宣传的管理,以保障广大群众和办学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江苏省专门发出了《关于实施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制度的通知》,对本省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的备案范围、内容、备案程序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如规定省内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进行备案审核,并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招生章程审核通过后还要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网,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通过这些措施,江苏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宣传行为,提高民办学校的诚信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建立评估和年检制度。为保障办学质量,规范办学市场,江苏省建立了民办教育的评估和年检制度,即每年都对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进行年检,并通过新闻媒体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学校自检和教育部门组织的实地检查,不仅可以对全省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高等教育基本情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也可以对优秀的办学单位进行表扬,对不合格或是存在严重问题的民办学校进行必要的整改,或取消办学资格,这对加强民办高校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促进学校提高办学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是,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者的管理。办学者对民办学校的成效好坏具有重要影响。江苏省为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者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其办学行为,建立了全省民办高校校级领导信息库,以全面掌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校级领导情况。

(二)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扶持

在江苏民办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江苏各地政府也大胆改革创新,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扶持和促进其发展。各地政府积极改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通过有偿转让、房产置换、低价租借等措施,有计划地帮助一些民力、学校解决校舍问题;有的地方在民办教育起步阶段,在选配校长和教师、指导教研活动等方面给予支持;有的地方在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民办教育归口管理机构,强化服务和指导;有的地方认真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建章立制,出台地方性规定,规范民办教育的发展。如苏南的一些市县采用“存量资源优质化,增量资源多元化”的发展思路;苏北的许多地方运用股份合作制办学。

现阶段,江苏省高度重视民办教育问题,为进一步促进其发展,政府还优化了民办教育的发展环境。如,江苏省于2011年2月召开民办高校座谈会,进一步研究探讨推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现阶段,江苏省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相比仍处于边缘地位。然而,在江苏政府的依法规范管理和大力支持下,其民办教育的发展速度与规模已达到新的水平,在弥补公办教育的不足,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培养社会亟需人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江苏省的民办教育也将会迎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项目基金: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江苏分院课题《江苏民办教育发展的机遇、困境与前景》(项目编号:JSMBEDU2012002)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言午. 江苏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 科技与经济,2000,(03):23~26.

[2]董新保. 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巨大促进――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J].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3,05(04):15~19.

[3][4]周稽裘. 2004年江苏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报告[Z]. 南京:江苏教育发展报告,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