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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警民关系和谐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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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警民关系和谐化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正确地处理好警民之间的关系,对于警察良好形象的树立,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公安民警和基层人民群众联系接触最密切,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举足轻重。文章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出发,充分考虑当前我国基层公安民警工作中面临的困难,从保障民警合法权益、树立其良好形象、加强警民关系的互动、提高民警工作质量和效率以及改革考评机制等方面入手,来分析如何使警民关系更加和谐。

【关键词】基层民警;警民关系;和谐;改革措施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7-095-02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特别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警民关系和谐化建设是构建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处理好警民关系,对于树立警察良好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当今我国各领域的改革深化升级,各种矛盾显现突出,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治安状况。全面加强基层公安工作,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化是公安机关应对严峻形势、夯实工作根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选择。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内涵及意义

(一)和谐警民关系的内涵

和谐警民关系是指在警务活动中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助合作而形成的和睦协调的社会关系。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实质体现为始终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人民警察同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把有限的警力和无限的民力相结合。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意义

公安部发言人武和平曾说,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是推动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基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基层基础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公安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迫切需要,更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二、当前警民关系的现状

(一)警民间心理距离拉大,群众对警察的形象认可度,工作支持度不高

随着政府行政机关向服务型转变,人民群众对警察的要求越来越高。有些地方对基层公安民警服务职能的定位不明确,无限扩大警察的服务职能,脱离了警察的实际承受能力,影响警察主功能的发挥,同时民警工作尺度不好把握,极易把警察推向群众的对立面。再者,现存的指标考核体系,如治安、刑事案件指标,罚款指标等,弊端很多。被考量者由于压力会不择手段地凑齐这个数字,随之而来的就是对公民权益的损害及媒体的负面报道,民众对少数民警工作的“不满意”导致对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误解和怀疑,继而对警察产生不信任,产生排斥。

(二)警民冲突“公开化”,凸显民警“弱势”生存状态

近些年来,袭警案件大幅度增加就是最好的例证。

数据一:据公安部统计:2007年上半年,我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的民警数量为3382,其中牺牲170人,负伤3212人。在执法过程中因暴力抗法而牺牲23人,负伤1803人。

数据二:2008年,我国举办奥运会期间袭警案件仍未减少。仅6月底至8月初的一个多月时间,全国就连续发生了数起重大袭警事件:“6?28”贵州瓮安事件;“7?1”上海闸北袭警案;“7?19”云南孟连事件;“8?4”新疆喀什暴力袭警案……

数据三:2010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的数量为415人,因公负伤的为3687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袭警”造成的。

袭警事件频繁发生,反映了警民冲突的公开化,同时也使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受到极大挑战。

三、促进警民关系进一步改善、和谐的几点改革措施

(一)保障民警合法权益

新型警民关系建立的基础要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进一步完善目前有关法律是保障民警合法权益的根本途径,为此有必要设立“袭警罪”。只有保障好民警的合法权益,使民警的正常权益诉求得到法律保障,才能扭转广大民警中存在的消极工作观念,才能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为警民关系的和谐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树立民警良好执法形象,加强警民关系互动

民警作为建设和谐警民关系的主动方,其自身的执法形象如何直接影响到其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认可度、满意度,直接关系到警民关系和谐化建设的质量好坏程度。树立民警良好的执法形象,有助于提升民警在人民群众心目的地位,有助于增强民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认可度、满意度、亲和度,有助于警民关系的和谐化建设。

为此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公关事务部门,下辖三个机构:媒体关系中心、公众宣传中心和内部培训中心。

媒体关系中心的主要职能:通过正式社交活动或非正式社交活动和媒体保持良好关系;及时主动联系媒体,提供报道资讯,供媒体深入采访;主动把媒体所需各种材料放在网站上,媒体可直接下载所需资料;监察及分析新闻媒介的报导, 及时向警队反映有关的舆论;安排警务人员出席电视及电台的时事节目等。

公众宣传中心的主要职能:通过网络微博、短信方式犯罪预防简报和罪案预警等;与教育部门及其他部门、社团互动,特别是中小学校和社区居委会,可以通过办讲座,展览或发行刊物、小册子方式宣传法律及犯罪防范知识。

内部培训中心的主要职能:增强警察的公关意识,使其意识到自己是整个警察群体的形象大使,肩负着公共关系建设的重任;培训与公众及媒体交流的技巧,常规问题的处理方法,帮助其学习有关的法律规定等。

当然前提是各基层民警、机关人员在没有充足把握时不得直接向新闻界提供消息或答复查询,应向有关人士说明可向警察公关事务部门查询。

(三)提高民警工作质量和效率

提高民警工作质量和效率是建设和谐警民关系的必然要求。执法活动是民警工作重要的一部分,其工作质量的好坏和工作效率的高低直接反映为其执法活动的水平的高低。孟建柱同志曾说:“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公安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公安工作的水平。” 民警作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和促进者,提高民警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是提高其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建设和谐警民关系的必然要求。

1.坚持科技强警,改良警用装备

由于我国幅员广阔,各地经济水平发展不一,加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下各地公安机关的地方财政依附性强,导致各地的警用经费高低不一、警用装备水平参差不齐。

建议由中央财政划拨专款,用于定期统一改良全国的警用装备。比如,在原有“件”基础上加配录音、录像设备,一方面,可以促进民警规范执法,提升其执法形象和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可以对民警的执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使违法违纪的行为有据可查,避免以往执法过程中因证据不足导致的尴尬局面。

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民警执法水平

基层民警,特别是一些老民警同志,在警务信息化快速发展时期,由于自身文化知识水平限制,处警效率低。为此,可以很好的利用上文提及的公关事务部门下辖的内部培训中心。其可以整合其他两个中心从媒体,民众收集、分析的信息,把握当前治安形式及社会民意,有针对性的对民警加以培训。同时还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以讲座的形式对民警进行法律、犯罪预防、青少年犯罪、巡逻勤务、交通工具盘查、犯罪信息收集等方面的培训教育,提高民警执法水平。

(四)改革考评机制

改革考评机制是建设和谐警民关系的体制保障。人民满意不满意是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所以要改变当前普遍存在的指标式的考评机制,转变为以人民满意度为导向的考评体制,有利于广大民警转变执法观念、端正工作作风、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建立以人民满意度为导向的考评体制,就是在公安机关的考评体制中增加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所占的比重,结合参考实际的办案数量等其他评价标准的综合考评机制。

1.建立健全“110”回访制度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建立健全分别负责各个区域的“110”回访调查中心,采取电话回访、短信评价等方式,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个行政区划内的接处警案件进行抽样调查与集中调查。例如,询问被调查群众对相关执法民警的接处警是否及时快速、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对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状况是否满意以及对公安工作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意见;在短信评价中,将社会治安满意度分为“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等级别,集中对一定区域的群众发送短信调查该其对该地区的社会治安满意度。考核结果直接计入年终考评,向社会公布。

通过电话回访可以拉近警察与人民群众直接的距离,及时获得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工作的意见反馈,此外,人们群众还可以通过电话回访检举揭发当地公安机关的违法乱纪行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受访群众的正当权益,同时对各级公安机关起到提醒、监督和警示作用。

2.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开通个人微博

各级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开通个人微博,直接面向社会,接受群众的意见反馈和舆论监督。当今社会是以互联网为主要特征的信息化社会,在网络中,信息可以方便的获取和传播,这样开放的技术状态直接导致相应的社会状态,任何公安机关的负责人都应该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与人民群众“零距离”交流,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网络媒体是把双刃剑,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要敢于利用网络、主动利用网络、善于利用网络,通过网络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通过网络及时获取第一手的资讯并做出积极有效的回应,让网络真正成为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纽带而不是负面消息传播的平台。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个人微博中人民群众反映出的有效事实和落实情况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负责人的考评的标准之一。

3.定期开展问卷调查和“大走访”活动

定期、分区域开展问卷调查和“大走访”活动,是为了最大限度、最大范围的获取民众的意见、听取民众的呼声。由于民众的知识水平和社会层次不一,为了准确、全面获得民众对当地社会治安状况和公安机关工作状况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开展问卷调查和“大走访”活动,获取其他渠道无法获得或难以获得的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安机关改进自身工作和评判地区社会治安状况提供最全面、最准确、最真实的参考依据。

此外,通过面对面的问卷调查和“大走访”活动,还可以让各级公安干警切身感受民众对公安工作的呼声,增加民众的安全感,拉近民众与公安民警的距离,为警民关系的和谐化建设添油加力。

参考文献:

[1]曾述全.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J].赤峰学院学报.2010

[2]王剑强.从新加坡经验看我国公安机关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