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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合理避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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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高校快速发展,高校的各项收入增加,税负额度加大,学校财务主管也开始重视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并根据学校的自身特点,把纳税筹划运用于实践中。本课题以某高校为例,研究高校合理避税的合理性。

关键词:避税;合理;筹划;高校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7-0035-02

一、了解税收

(一)认识税收来源

税收在中国历史悠久,依赖于国家的产生和客观经济条件存在,为实现国家再分配职能服务。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中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通过财政预算的再分配为国家服务,巩固国防、投资国家基础设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项目支出,是国家发展稳定的重要保障。

(二)区别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

1.合理避税的含义:合理避税就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纳税的经济行为。

2.合理避税的特征:(1)合法性,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合法的手段主要是利用税法特例、选择性条款、税负差异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减少自己所承担的纳税金额;(2)筹划性,一般而言,纳税义务具有滞后性,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筹划实践,比如可以根据纳税时间段有不同的纳税优惠,这种情况为纳税人提供了选择较低税负经营方案的机会,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3.区别:首先,从观念上,合理避税是站在筹划者和国家利益都不损害的角度上考虑,既维护国家利益,增强综合国力,又强化高校纳税观念,减轻高校税收负担。合理避税并非偷税漏税,而是研习税收法律知识,掌握节税方法,在尽纳税义务的同时,也行使自己合理避税的权利。其次,从操作空间上,合理避税是充分利用政策的优惠性,而偷税漏税者是政策空间上无机可乘的。

二、存在即合理

1.避税的合理性:现在高校倡导建设节约型校园,合理避税就是很好的“节流”。高校的加速发展,让税务机关征管的力度也随之加大,征收高校的税收也成为税收机关的主要任务之一,高校面对这种新局面,也重视高校税负管理,对高校纳税行为进行统一筹划、统一管理,减少学校不必要的损失。

2.合理避税的现实意义:随着高校的教育发展飞速,学校的社会化程度提高,收入金额增大,资金来源多样化,税务机关开始加大征收力度,将高校作为税收征点对象,高校迫切需要提高对高校税收问题的重视,提高高校作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对出台的各项教育税收政策进行全面的剖析。

三、实践运用

(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

高校应充分掌握现行的税收政策,针对特定的一些优惠,调整学校的财务经济活动,达到合理的节税,以下结合实际情况加予运用:

1.请专家询证,合理避税需要纳税者对税法非常熟悉和充分理解,能够掌握规范细则,能够多和兄弟院校走动,相互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学习先进的做法,提高学校运用税收政策的高效及准确性。另外,请教税务部门,举办专题讲座,让税务专家与高校师生面对面进行答疑交流。毕竟,只有得到了税务机关的认同,这些避税行为才被认为合法,从而这些交流让高校和税务机关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关系。

2.对于教育部扶持和发展的项目,学校予以鼓励。(1)教学收入方面:高校的收入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纵向横向科研收入、经营收入等。国家为了支持教育发展,对于财政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学历教育项目免税,对非学历教育在核定的额度内免税。(2)课题收入方面: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交纳5%的营业税。为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将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从1999 年5 月1 日起,高等学校取得技术转让收入时,持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下属的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对技术转让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因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同,高校的科技处和财务处要加强沟通,积极合理为学校避税。(3)薪酬收入方面:根据纳税时间的不同,有不同的优惠,这样为纳税人提供了选择较低税负筹划方案的机会。税法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对于纳税人而言,收入集中导致税负阶梯拉大,如果把奖金多次分摊,降低税负差距实现降低税负。

(二)认真学习税法,合理筹划税务,依法减轻税赋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合理筹划税务是财务的责任,依法减轻税赋是对教职工的负责。为此,高校一是学好税法,认真领会各项规定,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二是发动教职工共同筹划税务;三是学校财务处选用几种方案分别计算,从中选取最佳税赋方案。通过努力,近年来尽管教职工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税赋没有增加。

表1某校近年来在职教工工薪收入与个人所得税(单位:万元)

减轻税赋的具体措施:

1.增加公积金增加了税前抵扣金额,不仅没有增加应税所得额,反而因个人缴存额的增加减轻税赋。

2.充分利用年终奖政策。将2008年绩效津贴并入2008年的年终奖重新计税,使全校3 300人的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分别降低5~15个百分点,为教职工减轻税负130万元。

3.利用通讯费在定额内可以税前抵扣的政策,单列通讯费1 203.5万元,减轻税负近165万元。

4.积极进行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不是帮助学校偷税、漏税,而是合理的节税,纳税筹划必须遵从法定的程序,即所制定的筹划方案要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在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后方可操作。例如,利用税收的时间调整,某校通过发动教职工共同策划,将2009年7―11月1 648人的“兴华人才”等津贴的发放时间进行调整,预留年终发放1 167万元,多数按节税10%筹划,可以减轻税赋100万元左右。

5.做好科研奖励金的纳税。2009年安排科研奖励2 380万元,如果将其简单计入当月收入,绝大多数都达20%~30%的税率。通过精心的税务策划,除科研立项1 147万元外,实发现金1 230万元,实际纳税126.5万元,节税100余万元。

6.财务处积极与主管财政和税务部门沟通,争取免税政策,尽最大努力为学校减轻税负负担。2009年,共申请为1 200多个科研项目免税,共减免营业税963万元。为河涌整治借用我校场地补偿款争取税收减免,免除营业税15.5万元。

参考文献:

[1]马倩影.浅谈高校合理避税的一些体会[J].会计之友,2008,(6):45-46.

[2]李玉梅.企业合理避税与偷逃税区别[J].财会研究,2008,(3):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