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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霍小玉传》中的相对完美复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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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霍小玉传》中霍小玉遭遇李益的背叛,誓化为厉鬼决绝报复。文章将从报复对象进行阐述,力证霍小玉复仇的相对完美性。小玉报复对象是以李益为中心的李家成员,甚至以李益为代表的整个封建社会,这点是很值得我们深思的。通过以上分析也希望能更好地了解霍小玉这一人物特征。

【关键词】霍小玉;李益;相对完美;复仇

痴情女子惨遭负心的故事在文学作品中屡见不鲜,但真正勇起反抗的,却寥寥无几,大多数女子都忍气吞声,一如《莺莺传》中的莺莺只会叹“始乱之,终弃之”自怨自艾。而霍小玉却是特别的,她选择了报复,但这报复却不是愚昧的,她感性却又理智,也拥有足够智慧在重伦理的封建社会中选择相对高明、完美的报复。根据《应用汉语词典》所说,“相对”是指有条件的、暂时的、有限的(跟“绝对”相对),“完美”则是指完备美好。由于报复在思想精神层面上的局限,不具备达到绝对完美的能力,因而本文提出了“相对完美报复”,即有限的完备美好的报复。本文将从复仇对象来阐述霍小玉报复的相对完美性,通过分析报复完美性的原因,更深层地解读霍小玉这一人物特征。

在封建时期,女子地位低微,李益妻妾是以李益本人为依存的,因此霍小玉采用了间接手段达到报仇目的,从本质来看这种报复是以李益为中心的全方面报复,报复对象从李益辐射至李益妻妾,李益母亲,甚至以李益为代表的整个封建社会。

(一)对李益妻妾的报复

以卢氏为代表,霍小玉曾清醒认识到李益“室无冢妇,必就佳姻”,但李益自走马上任后便与表妹订亲,为筹百万聘财,“自秋及夏,奔走江、淮”,成了霍小玉被抛弃的客观原因,另外霍小玉死后曾感李益为之缟素,不再现身,但仅月馀,李益就“就礼与卢氏”,面对薄情寡义者的新欢,霍小玉两次作弄卢氏,或幻化出二十余岁的美男,或出现他人同心结、驴驹媚等物,皆引起李益的猜忌,致使卢氏虽为甲族,只落得“暴加捶楚,备诸毒虐”,最后“讼于公庭而遣之”的下场。至于其他人,或被杀、被关、被恐吓,手段多样。值得一提的是,霍小玉的报复并非以本人的直接形象出现,在卢氏遭遇的“奇异事件”以他人的形式中出现,但其他侍婢媵妾、营十一娘等人,甚至都没有霍小玉的显性存在,皆是李益本人因“妒病”导致,但是直至故事结尾,李益“至于三娶,率皆如初焉”中的“三娶”可看出,霍小玉是存在的,她的复仇在无声无息中一直在进行,她的复仇确实已经相对完美。

(二)对李益母亲的报复

《霍小玉传》中李益母亲的描述只有寥寥数语,但其封建老母形象却跃然于纸,她专制,生未至,“言约已定”;她严毅,使生“不敢辞让,遂就礼谢”。李益抛弃霍小玉,其母是导火线,她站在唐代父权地位上,母代父职,为维护家族和儿子的权益,早早定下甲族卢氏为李益妻,希望以此改变家贫现状。因此她也受到霍小玉的报复。霍小玉用“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的高明手段,通过对直接人卢氏的报复,斩断李益母亲的内心希冀,不仅使她的社会地位未提高,家长威严也因卢氏被休而遭受重创。霍小玉报复的另一高明处在于报复程度的深浅,《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还规定“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①因此对待这位李家长辈,霍小玉没有像对待李益妻妾一样使其受到身心巨创,而仅仅是由于李益的原因受到一定的报复。

(三)对李益本人的报复

抛弃霍小玉在先,使其“痛黄泉”在后的男主角李益也因霍小玉的报复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多妻多妾,享尽权利的男人竟被戴上“妻子偷汉”的绿帽子,还不止一顶,这对于当今社会的男子尚且难以忍受,更何况当时是男尊女卑,男子拥有绝对权威的父系社会。2、李益为娶新妇,“远投亲知”,以求贷百万为聘财,如此“自秋及夏”求得的妻子,终因霍小玉的复仇轻易被休,身为郑县主簿的李益,不仅没有靠老丈人家势力得以提升社会地位,还因此背上百万贷款,实在可悲。3、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有“夫妒妇”一说,指妇女有外遇或通淫,引起丈夫嫉妒,但自李益后,这种妒病已又名为“李益病”,可见李益所受最严重的惩罚是多疑到已患严重心理疾病,更做出很多危险性动作:从言语的威吓,日日陈说“我尝于某处得某姬,犯某事,我以某法杀之”,到幽禁行为,使营十一娘“出则以浴斛覆营于床,周回封署,归必详视,然后乃开”,再到各种攻击,或“捶楚”、“毒虐”,或“杀之”,残忍恐怖,花样百出。其多端猜疑,也使自己受尽长期的精神折磨,“李益病”之称更是沦为社会笑柄。

从对李益本人的报复可以看出,小玉是采取间接形式实行复仇的。“间接报复”并非对所有人来说都是完美的,而只是在报复的特定对象是李益时,才富有完美性。恰如报复一个对孩子疼之若命的母亲,最佳方法是报复其孩子;报复一对生死相许的恋人,报复的最佳方法自然是彼此心爱之人;报复贪财之人,就让他无法拥有金钱。也就是说,寻求报复时在特定对象确定的情况下,要报复对象的软肋,才算是相对完美。因而,对于李益来说,恰恰是这“间接”,才突出了霍小玉报复的相对完美性。试想,若采取直接报复,报复的顶点无非是死,是肉身的消亡,而霍小玉却聪明地选择了让李益生不如死,在当时的社会中作为一个男人,生命中最重要的无非是名誉、地位、男性尊严,她采取长期作战的方式,让其在受金钱负累的同时,更受尽精神折磨,不仅受千夫所指,嫉妒所磨,更是让其背负万世骂名。这远比直接报复,使其身体受损,远比李益妻妾、李益母亲所受的报复更沉重,也才更加突出了霍小玉报复的相对完美性。

(四)对以李益为代表的封建社会的报复

霍小玉外有谪仙人般的长相,内腹诗书,雅好管弦,性情又十分可爱善良,这样的女子天下男人都会趋之若鹜,如果不是所遇非人,按说无论如何都会得到幸福,但是这样的人却摆错了时代,唐代封建社会的桎梏造成了她悲惨的一生。在“男尊女卑”思想至上的封建社会里,她沦为,即便有才有貌,却仍处于社会最底层,遭人白眼。婚姻制度中她的夫婿拥有绝对选择权和控制权,在门阀制度中她的夫婿注定选择士族结合,为甲族卢氏抛弃她,她永远是被压迫被损害的一方。面对这些不公,霍小玉打破了“三从四德”的伦理纲常,抛掉柔弱顺从,尽自己所能,通过对李益的报复实现对社会的报复。

也许会有这样的疑问,对于李益的负心,社会大众大多都是站在霍小玉的一方,对李益提出谴责,相比于《莺莺传》中社会舆论对莺莺的不公,霍小玉简直该磕头谢恩,为何还要恩将仇报,通过李益来报复全社会?殊不知社会本就带着有色眼镜看人,莺莺是大户崔家的千金小姐,生来便高高在上,理应懂得自爱;而霍小玉在大众眼里不过是“一双玉臂万人枕,半点朱唇千人尝”的,她能够真心诚意爱戴李益实属难能可贵,自然能是得到舆论支持和同情。可是这样的支持和同情对霍小玉来说不过是阶级性的羞辱,试问真正意义上的体谅和同情除了黄衫客还有几人?

注释:

①(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十四》,中华书局1983年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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