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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善”与“拯救”的张力及其思辨逻辑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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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可以从两条线索去理解西方思想史中的自由观:以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为代表建立了“求善原则”的自由观,而基督教神学则从“恩典”出发建立了“拯救概念”的自由观,两种自由观构成了一种“张力关系”。即使上述观点是成立的,两种自由观也都存在弊端,因此,在思辨逻辑的基础上实现两种自由观的综合统一是西方自由观的最高形态。

关键词:自由;求善原则;拯救概念;思辨逻辑

【中图分类号】B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287(2012)01-0065-04

在西方思想史关于自由观的讨论中,贯穿着一个基本问题,即自由概念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解方式。有学者将这两条路径加以概括:一条称其为以柏拉图为代表的“求善原则”自由观,另一条是以经典基督教神学观念为代表的“拯救概念”的自由观。这两种自由观的发展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构成了西方自由思想理论的基本线索,从而构成了一种“张力关系”。在笔者看来,理解西方思想史上的自由观,其核心问题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上述两种自由观究竟是什么关系?是柏拉图开启的求善原则的自由观是正确的,还是基督教拯救概念下的自由观是正确的?②两者各自所遵循的学理根据是什么?③两种自由观在一种张力关系当中,是否能够被统一起来?基于此,笔者从德国古典哲学的角度,对上述两种自由观的综合统一问题作尝试性分析。

一、“求善原则”与“拯救概念”的张力关系

学术界把以柏拉图为代表的通过理性追求自由的这一观念概括为“求善原则”,而把以基督教神学观念为代表的通过恩典和信仰获得自由的这一观念概括为“拯救概念”,两者构成了西方思想史上自由观的两种不同路向,并形成了一种“张力关系”。如果说这一概括是准确的,那么,笔者认为,从德国古典哲学的两种致思路向的角度,把前者称为“超越论”的道路,后者称为“内在论”的道路。而求善原则是古希腊实践哲学中的基本精神,它起源于苏格拉底,柏拉图对其进一步发挥并形成了以理性追求善的道路。与此相区别,拯救概念的自由则通过信仰来完成。

众所周知,古希腊哲学家开启了西方的理性主义传统,在他们眼中,理性是人类向往智慧的一种先天能力。智慧在古希腊哲学当中是超越性的,这从希腊语言对“哲学”这一词汇的构造当中就能够得知。哲学被称为“爱智慧”,Philosophy这个词是由“philo”和“sophy”两个词构成的,前者是“爱”,后者是“智慧”。因此,“哲学”这一词表明了“人”的理性是有界限的,因为真正的无限者是“智慧”,或者在希腊哲学家那里被看作是“神”,神才是真正的智慧,而人则充其量是“爱智慧”,但不是“智慧”本身。但是,人所能够做到的,也就是通过他的有限的理性去不断地追求着本来无法追求到的无限者,即智慧。这一观念实际上就是一种“超越论”。所谓超越论是指人承认在人之外存在一个无限的智慧(后来基督教称为上帝),而人的认识则永远无法抵达,只能趋近而已。这就是说,绝对无条件者对于人的理性来说是“超越的”,这一观念在自由领域的运用就表现为绝对的自由是在人的理性能力之外的,因而是不可抵达的。

既然如此,希腊的理性主义传统是建立在超越论这一前提基础之上的。人的自由由超越论的本性所决定,在于对智慧的不断追求,人是永远也不能获得绝对的自由的。谢文郁教授因此提到了古希腊在求善原则下所遇到的种种困境。“从西元前3世纪开始,怀疑主义冲击了古希腊哲学的真理断言和至善断言,导致了人们对把握真理和至善越来越没有信心”。这样就导致了另外一条思路:如果不能通过人的理性自下而上地追求自由,那么我们能否直接把自由看作是上帝对人的一种“恩典”?如果我们能够直接接受上帝的“恩典”,那么自由就不需要我们自己主动地通过理性来求索,而是直接置身于自由之中了。笔者称这样的一条道路为自上而下的“内在论”道路。所谓“内在论”,就是我们必须承诺,或以信仰的方式直接置身于上帝的“恩典”之中,那么,绝对的自由就从“恩典”出发获得了绝对的根据。进而,基督教的“恩典”概念就是我们人类所能够获得自由的一条绝对的“出发点”。因此,这条自由之路是自上而下的,这与古希腊求善原则自下而上的主动追求超越性的智慧来获得自由的道路是恰好相反的。

这样,上述两条获得自由的道路就被明确区分开来:一条是超越论的,另一条是内在论的;或者,一条是自下而上的,另一条是自上而下的;或者,一条是通过理性的思辨来获得的,另一条则是通过信仰对恩典的启示直接获得的。而问题在于:究竟何者为人类获得自由的合理方式?这一争论在中世纪经院哲学当中也被区分为两派,一派是理性主义,另一派是信仰主义。其问题是:究竟是信仰在先,还是认识在先?按照笔者的看法,这两条自由道路应该是在一种“张力关系”当中被统一起来的,因此,两者如何能够综合统一应该是理解西方思想史上的自由观的核心问题。那么,既然是要统一两者,我们首先应该明确求善原则与拯救概念,厘清内在论与超越论两者统一的基本原理。

二、道德学内在论与神学内在论所包含的思辨的张力关系

自由在德国古典哲学当中主要是道德哲学所讨论的内容。而且,这一自由问题是与“人”相关联的。也就是说,无论是求善还是拯救,这些都是“人”进入自由生存状态的一种方式。因此,自由问题的讨论,在西方哲学史当中主要涉及的应该是道德哲学和宗教哲学或宗教神学。但对自由概念的理解,单纯作为一种思辨的知识来说,其实它所遵循的逻辑根据在德国古典哲学当中已经给出了详细的论证。因此,自由是人的生存问题,但对于自由问题的理解,我们却又不得不借助于德国古典哲学。

上文提到的两种自由观,在笔者看来,如果能够被综合统一起来的话,显然不能通过机械相加,而必以其中的一个作为统一的基础。这就是思辨逻辑的特殊规律。超越论和内在论何者能够成为基础?显然,对于一个无条件者的自由是绝对被给予的,也就是说,自由是被颁布给人的无条件者。因此,内在论在绝对自由与人的关系上应该是绝对的基础,因而也是两种自由观得到综合统一的基础。这样,我们就只能按照思辨逻辑的方式,把两者综合起来。内在论是绝对的预设,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把自由看作是人从来都已经置身于其中的那个绝对无条件者,而不是相反,把自由看作是后来通过理性的努力而追求的超越对象。只有这样,绝对自由对于人类来说才是可能的。那么,对于内在论在自由问题上的绝对地位,应该首先归功于康德,他提出了“自由的概念是思辨理性体系的整个大厦的拱顶石”这一命题。这一命题与基督教上帝“恩典”概念下的自由观是殊途同归的,只不过前者是在道德哲学的意义上确立的内在论,而后者则是在宗教神学的意义上确立的内在论。但就其两者都关乎人的绝对自由这一问题来说,两者都是内在论,这一点没有差别。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坚持超越论态度,这表现为他认为形而上学的对象作为理念不能形成知识。也就是说,人类的理性能力不能认识到无限的绝对无条件者。显然,这一结论看起来是对求善原则的否定。于是,我们必然得出一个结论,既然绝对无条件者(当然包括上帝,也包括我们讨论的自由)是不可认识的,自由就不能作为理论理性的对象被我们建立为“知识”,对于绝对的自由来说,我们应该怎么办?这就是康德所说的“公设”和“信仰”。对于自由,我们只能直接设定其为存在的,直接把人的实践理性置于自由概念之下,否则,道德是不可能的,自由也是不可能的。这样,康德在他的《实践理性批判》中就建立起了道德形而上学的“内在论”,从而摆脱了《纯粹理性批判》中的超越论的困境。这样,康德对自由的公设使其成为了一种内在论,与基督教神学对恩典的接受及其带来的拯救概念对自由的公设,达到了异曲同工之妙。但问题是这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差别。康德的自由公设建立在理性道德法则的内在明证性基础之上,而恩典作为出发点则是建立在信仰基础之上。同是内在论,它们的前提却是不同的,按照康德的说法,道德法则具有内在的明证性,因为那是纯粹实践理性颁布的法则。人能够凭借“良心”而间接地认识到自由,但绝不是积极的而仅是消极地认识到了自由。在此基础上,为了实现最终的道德法则和幸福原则的统一,我们不得不借助于对至善所以可能的条件,即上帝的公设,于是才发生了信仰。所以,一方面,康德把道德法则看作的条件,而不是相反。“但上帝和不朽的理念并不是道德律的条件,而只是一个由道德律来规定的意志的必要课题的条件,亦即我们的纯粹理性的单纯实践运用的条件”。另一方面,恩典带来的拯救概念则直接从信仰出发,在此基础上自由的理性思考成为可能。可见,到目前为止,两者虽然都同时进入了内在论,但关于理性和信仰的张力关系却依然存在。

按照拯救概念,人是不能通过自己而必需借助于对上帝的信仰才能获得自由,因此,只要信仰,也就进入了自由。这是一种获得自由的直观态度。因为人具有了“原罪”,因而人只能够通过信仰的上帝的力量而得到拯救。这样,信仰是内在论,而原罪在其下就成为通向自由的一条道路。而这样的原理说其实与康德的道德学原理也是一致的。康德所说的幸福原则,实际上大致相当于基督教的“原罪”,因为幸福原则以个人主观感望作为行为的准则,这容易导致罪恶。康德认为,道德法则是直接被给予的,而幸福原则在其下,因此,道德法则与幸福原则的统一作为人的自由,是以道德法则这一内在论的设定为前提。这与拯救概念下原罪要通过信仰获得自由的原理是一致的。简言之,在内在论当中,都要首先预设一个绝对无条件者,然后把有限的人的活动置身于其下,最终实现两者的统一是以预设的绝对无条件者为基础,这一基础在康德那里称为道德法则,而在基督教神学当中被称为拯救概念。只不过前者是理性的,后者是信仰的。

从上述内在论所包含的思辨的张力关系当中可以看到,两种相反的道路实际上都符合了对立统一这一思辨逻辑的原理。这样看来,无论是求善原则,还是拯救概念,其实他们所遵循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即他们首先都是内在论的,而且他们都服从了思辨逻辑的基本法规。其中,道德法则为正题,幸福原则为反题,而以道德法则为基础的两者的综合统一是合题。在拯救概念下,拯救概念是正题,原罪概念是反题,而通过信仰消解原罪获得拯救的综合统一是合题,这是内在论当中所贯穿着的思辨逻辑。

三、“求善”与“拯救”综合统一的思辨逻辑基础

把两种自由观还原到内在论这一视野还不够彻底实现两者的综合统一,还需要把这一内在论还原到单纯的逻辑学之上。在这方面,我们不得不回到黑格尔的思辨逻辑。黑格尔是思辨逻辑的集大成者,笔者在本文中的目的就是要借助于黑格尔所发现的思辨逻辑,实现对求善与拯救这两种自由观的综合统一。或者说,揭示求善与拯救所以能够统一,其中所依据的思辨逻辑原理。根据谢文郁教授的观点,求善与拯救是人的自由概念之下的活动,笔者现在的任务是把两者的综合统一还原到它的思辨逻辑上去,即不单纯在两者实际涉及的内容上,而是单纯从逻辑形式上说明两者统一的可能,从而最终说明求善与拯救的思辨的张力关系。

毫无疑问,作为认识论逻辑学意义上的内在论,是由黑格尔确立起来的。在思辨哲学当中,历来存在两种致思路向,一个是超越论的,另一个是内在论的。康德和费希特属于前者,这使他们的哲学走向了先验哲学的批判之路。而黑格尔属于后者,他直接独断地承诺了绝对精神是直接被给予的。因此,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不是是否统一的问题,而是从来都是统一的,问题在于如何揭示这种统一。所以,黑格尔哲学的开端是直接设定了绝对精神(绝对精神在黑格尔看来也就是上帝)是存在的。黑格尔哲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思想对客观性的态度。其中他主要批判的就是在他之前德国古典哲学的主观性的态度。他认为,无论是康德还是费希特,他们都从先验哲学出发,把人的理性的知识能力看作是能否认识绝对理念的条件。而这在黑格尔看来是多余的。它容易导致对绝对真理的怀疑,而只把先验的自我作为一切知识的最高对象。这可能就是求善原则的理性主义的主观性缺陷,这一缺陷在从康德到费希特的哲学当中得到了极端的表现。而黑格尔则对此回到了直接独断绝对理念的内在论上。这就为基督教的恩典概念和由他带来的拯救概念提供了纯粹的思辨逻辑的基础。根据黑格尔的思辨逻辑,“我们”对绝对精神的认识,不是“我们”的认识,乃是绝对精神通过我们的理性而实现的绝对精神对它自身的认识。同样,在基督教神学当中,恩典是我们认识的出发点,我们对恩典的接受以及由此对自由的获得,同时即是自由对我们人类的占有,这与黑格尔的意思是一致的。这样,求善原则和拯救概念就构成了矛盾的统一体,求善是拯救概念之下的求善,而拯救是在求善当中完成的拯救,两者相互在对方当中获得真理性。否则,如果坚持知性思维,就会接受一方而否定另一方。

一般说来,黑格尔哲学被人们看作是理性主义的典范,以至于遭到基督教信仰主义的反对。但真正说来,黑格尔是为中世纪以来的信仰危机奠定理性的基础。在他看来,单纯的信仰是“空”的,这主要表现在他在《小逻辑》的“哲学全书”导言当中对耶柯比的批判。黑格尔坚信可以通过理性来抵达对绝对理念即上帝的认识。信仰是一种直观活动,但它缺少思想内容,因此是抽象的,即我们凭借信仰仅仅说出了“上帝是存在的”,此外对其一无所知,而这在黑格尔看来是导致信仰危机的根源,即缺少理性为其填充的内容。所以,黑格尔哲学的任务也就是要用理性来建立“有内容”的信仰。但黑格尔在开端处对绝对理念的设定决定了他是内在论的,这一点与基督教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笔者在另一篇文章当中曾经称其为“黑格尔哲学的神学路向”。这样,在黑格尔的逻辑学当中,实际上实现了信仰和理性相互在对方当中扬弃自身的否定之否定过程,而这就是西方思想史上两种自由观之所以能够被综合统一起来的思辨逻辑基础。

单纯的信仰是开端,但理性的直接预设也是无条件的开端,因此也是直观的设定。这既是理性的产物,同时也是信仰直观的产物。所以,无论是求善原则还是拯救概念,它们各自所建立的自由观并非是彼此不相容的,它们彼此之间互为对方的环节,而自由就存在于两者构成的“张力关系”当中。如果只强调其一,这一张力关系就会消逝,而自由必随之陷入片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