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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营改增“误伤”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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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是“营改增”后税负增加最为显著的“重灾区”,这要求企业深刻理解新税制,合理改变经营形式,同时,财税改革过程中要更加细致地考虑,以避免事与愿违的“误伤”。

从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改革将局部的区域试点扩展到全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

作为财税改革的重要举措,“营改增”牵一发而动全身,自2012年1月启动试点以来,改革成效逐步显现,最直接的效果是企业负担明显减轻:到今年6月份,先行试点的地区企业减负已超过500亿元;试点扩展到全国后,2013年企业减负将达到1200亿元。特别是试点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减负力度更大。但是,对于一部分物流企业来说,营改增后,出现了税负不降反升的现象。特别是对于青岛市来说,由于外贸行业较为活跃,有着为数众多的货代公司、船代公司,在被营改增“误伤”之后,他们有着怎样的烦恼呢?

顾名思义,“营改增”是将原来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据了解,“营改增”后,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作为物流辅助行业的货代、船代等行业,适用6%的税率。

增值税的抵扣,是第一重烦恼。

理论上讲,营业税是按照营业收入全额征税,且每个环节都要全额征税,前道环节所收税款不可以抵减,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次数就越多。而增值税具有“道道抵扣”的特点,可以把前道环节所收的增值税抵减,仅就增值额征税,避免了重复征收。但实际上,增值税的抵扣需要有进项,交通运输企业成本主要来自油料消耗、过路过桥费、人工工资和场地租金。按国家规定,只有油料消耗和修理费能拿到增值税发票,企业可以进行抵扣,而其他费用却不能抵扣。

蔡先生是青岛某物流公司的负责人,他向记者透露,现在,运输司机在全国各地跑,加油后很难取得正式发票。占运输行业成本约35%的油料消耗只能抵扣三成左右,不能抵扣的过路过桥费又占到三成。另外,人工成本、保险费等也不能抵扣,所有不能抵扣的至少占总成本的五成。

而货代公司的货源,很多都是关系户介绍,要给中间人很多佣金,这部分费用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另一重烦恼。

“B是工厂,想出口衣服,去找了一个小的个体货代C,C去找了D,D接了这单业务。过去,C是赚差价的,但是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发票要求必须开给付款方,C的佣金就没办法处理了。”从事财务工作的叶先生举例道。实际上,青岛大量的货代公司是在货主和船东公司之间做中介,赚差价、佣金,给托运人开具运输发票,这是增值税发票,税务部门按运费的6%收税,但是船东公司又不能给开发票。这样一来,C代表的大量货代公司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只有规模较大的一些,才能在船公司拿到好的价格。

“国家规定是6个点的增值税。实际上一般公司按照6.83来收,其中0.83是增值税附加税,这部分税,物流企业是不会承担的,只能提高运费,最后都要由终端的人承担,你可以说这个终端的人是发货人,也就是出口商,也可以说是国外的进口商。总之总有一个人要承担这块税。对于流通环节来说,影响不大,因为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但是就像击鼓传花一样,最后那张发票在谁手里,谁就要为前面所有人的税埋单。”蔡先生说道。

事实也在印证这蔡先生的说法,据悉,受税收改革政策影响,多家航运企业从8月1日开始向客户加收6%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据媒体报道,近日货代公司均收到达飞、地中海、中海、中远、长荣、三井等航运公司的通知,称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后,需要向外贸企业在原有的运费总额上多征收6%的税费。

虽然“营改增”从理论层面上来讲将大大为企业减负,但因为各种现实原因,许多企业出现了税负增加现象,而交通运输业则是税负增加最为显著的“重灾区”,要解除被“误伤”的几重烦恼,对企业深刻理解新税制,合理改变经营形式提出了要求,也要求财税改革过程中,更加细致地考虑,避免事与愿违的“误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