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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县支行高效履职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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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人民银行支行有效履职是人民银行履行好中央银行职责的重要基础。调查显示,人民银行县支行履职中存在诸多挑战与困难,如职能定位不明确、履职重点不突出、履职手段不足、人员老化等,建议通过合理确定县支行定位和履职重点、推进差异化履职和特色支行建设、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岗位整合优化和内部管理、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等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央行工作;县支行;履职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12-0083-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12.20

人民银行县(市)支行(以下统称县支行)作为人民银行最基层机构,是人民银行伸向县域经济的“触角”,在传导执行货币政策、收集反馈经济信息、服务县域金融发展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县支行有效履职是人民银行履行好中央银行各项职责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和金融业发展日新月异,县域经济发展呈现出新的态势,对人民银行县支行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了解人民银行县支行履职现状,课题组对海口中心支行辖内县支行进行了调查。

一、人民银行县支行的基本现状

课题组共选取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辖内17个县支行开展调查,其中:有库行7个、撤库行10个①。

(一)履职现状

调查显示,辖内各县支行认真履行基层央行职责,在传导货币政策、开展调查统计与金融信息反馈、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和服务县域经济金融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职能作用。受县域经济规模、县支行机构设置、人员数量等因素影响,辖内县支行可分为三类。

一类行—全业务行。该类行设置发行库房,承担外汇管理职责,所在地为区域中心城市,经济规模较大,履行职责范围涵盖了人民银行县支行全部职责。目前,辖内共有2个一类行。

二类行—不承担外汇管理职责的有库行。该类行设置发行库房,承担除外汇管理职能以外的其他工作职责。目前,辖内共有5个二类行。

三类行—撤库行。该类行已撤销发行库房,主要承担货币信贷、调查统计、国库管理、征信、反洗钱等基础职能,履职重点与核心侧重于金融管理与服务的基础职能。目前,辖内共有10个三类行。

(二)机构岗位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一类行一般设7个股室,二类行一般设5~6个股室,三类行一般设3~4个股室。

2.岗位设置情况:2011年,海口中心支行针对辖内县支行岗位人员现状,制定了《关于辖内县(市)支行实施岗位整合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县支行开展了岗位整合工作,岗位整合后,有库行岗位精简至24个,撤库行岗位精简至20个,并采取规范设岗、岗位分类、竞争上岗、合理兼岗、绩效挂钩等措施,有效防范岗位风险,激发人力资源活力,提升了县支行履职效能。

(三)人员状况

1.年龄结构。由于县支行人员队伍长期处于“只出不进”状态,缺乏新生力量补充,人员老化、年龄结构不均衡问题突出。辖内县支行人员平均年龄已到达46.2岁, 40岁以下人员占比10.8%, 41~50岁人员占比67.8%,51岁以上人员占比21.4%。

2.学历结构。辖内县支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支行总人数的49.6%,其中,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比10.7%;中专及以下学历占比22.8%。从学历结构看,现有人员学历水平普遍偏低,此外,受学历教育时间较早、再学习动力不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现有人员知识结构陈旧,知识更新较慢。

3.职务职称结构。现有人员中,副科级及以上职务人员占比15.6%;科员占比44.5%;办事员及工人占比39.9%。从职称结构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占比42.9%;具有初级职称人员占比22.6%;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占比27.2%。从人员职务职称结构看,受机构级别层次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限制,目前县支行人员职务、职称层次水平总体较低,干部晋升空间受限。

二、人民银行县支行履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职能定位缺乏差异化,履职重点不突出

当前,县域经济金融发展不均衡,存在较大的差异,县支行作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传导的“神经末梢”,履职时必须充分考虑地域经济金融发展的差异性与特殊性,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采取“一行一策”的策略,实施差异化职能定位,增强落实货币政策和金融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但是,当前县支行基本以中央银行“三大职能”标准模式进行定位,职能设置大而全,定位缺乏差异化,履职重点不突出,导致县支行在开展工作中找不到履职着力点,不能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状况和辖区金融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二)履职手段不足,缺乏对金融机构必要的监督检查权

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的数量不断增加,县支行肩负的货币信贷政策的执行与传导、对商业金融机构贷款资金流向引导、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与防范等多项重要职责,工作任务日益艰巨,而随着人民银行职责的调整,县支行缺少必要的信贷政策检查权和处罚手段,《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9项直接检查权和建议检查权,其中6项可以授权县支行开展,但由于缺乏相关的配套政策,县支行行使职权时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依据,导致县支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受到制约,相关政策的实施主要依靠“窗口指导”等政策性引导手段。由于缺乏对金融机构必要的的强制性约束手段,县支行履职效果受到制约。

(三)县支行撤销发行库后,现金管理与服务职能有所弱化

通过对辖内撤库县支行现金管理与流通情况调查显示:撤库县人民币现金流通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人民银行现金管理与服务职能相对弱化。一是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有所增加。发行库撤销后,各金融机构只能从其他有库市县调拨现金,异地调拨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和运营风险。二是流通领域小面额人民币紧张。由于小面额人民币管理成本较高,金融机构为降低成本,小面额人民币投放相对较少,有时撤库地区零钞兑付困难。三是流通领域人民币整洁度有所下降。撤库地区金融机构为减少成本,往往会增加回笼券的使用次数,部分整洁度较差的人民币不能及时退出流通领域,特别是一些污损的小面额人民币仍在流通。

(四)岗位设置不尽合理,有待整合优化

随着人民银行职能的不断调整,新的职能不断增加,各项业务操作系统不断上线,国库、会计、发行等多项业务系统均是单独运行,系统之间缺乏有效整合优化,导致设置的业务操作岗位越来越多。例如县支行营业室,共有会计主管、会计记账、会计复核、账户管理、财务管理、大小额支付系统管理、国库主管、国库系统管理、国库系统操作、国库事后监督、反洗钱、科技管理等共12个岗位,而县支行营业室一般仅配备人员6~7人,岗多人少矛盾造成人员兼岗现象普遍,部分县支行存在不合理兼岗甚至违规兼岗的情况,业务操作存在风险隐患,为此,海口中心支行于2011年开展了辖内县支行岗位整合工作,通过精简岗位、岗位分类、明确职责、合理兼岗、绩效挂钩等措施,将有库行岗位精简为24个,撤库行岗位精简为20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岗多人少矛盾,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今后随着县支行人员不断减少,该问题将成为制约县支行有效履职的重要因素。

(五)人员年龄老化、素质偏低、结构不合理

一是人员年龄老化。由于县支行人员长期得不到有效补充和更新(2000年以来辖内县支行共招录大学毕业生32人,仅占总人数7%),导致人员年龄老化,40岁以上人员占比近9成。二是人员结构不均衡。从年龄结构看,现有人员年龄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41-50年龄段,占比达到67.8%,40岁以下人员出现结构性断层,个别县支行已无40岁以下人员,未来随着退休人员增加,县支行人员将会逐步萎缩,人手紧缺问题将越来越突出。三是人员素质水平无法满足履职要求。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创新发展和央行职能调整,县支行的一些业务如调研分析、对商业银行综合执法检查、反洗钱、征信、科技等对有关人员的履职能力与技能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县支行人员整体素质水平难以满足履职要求。从学历结构看,接受过正规全日制本科教育人员仅占10%,高中及以下学历水平人员占比20%。从知识结构看,即使接受过各种形式高等教育的人员,由于知识结构陈旧,知识储备已难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履职要求。还有一些人员(如撤库转岗人员)尚未熟练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如基本公文写作、计算机操作等,业务创新更无从谈起,由于人员素质问题,县支行的履职与服务水平受到较大的制约。

三、提高人民银行县支行履职效能的对策建议

(一)合理确定县支行的职能定位和履职重点

1.注重货币政策的“传导职能”。一是加大货币信贷政策的传导执行力度。要强化存款准备金、利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日常管理,做好金融机构利率报备、利率监测和流动性监测工作,及时反馈货币政策执行情况,为上级行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二是建立货币政策传导平台。通过经济金融运行分析会(协调会),政、银、企座谈会等平台,按季(年度)分析当地经济金融运行情况,传递信息,沟通政、银、企关系,解决政、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共赢。三是对地方经济金融发展中的重点、难点、亮点、热点问题进行调研,为地方经济金融发展建言献策。

2.优化金融风险的“监测职能”。县支行在辖区有全面掌握经济金融信息优势,应全面加强对地方性金融风险的监控。要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重点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具有融资的担保机构、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地方性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与防范。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预案,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强化金融服务的“组织职能”。县支行要以经济发展和民生需求为导向,积极主动推进经理国库、支付结算、账户管理、现金管理、征信管理、金融统计、银行卡管理、反洗钱、反假币等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组织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的现代化水平,尤其要更加关注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全面提升县域金融机构支农、助农水平。

4.疏通金融关系的“协调职能”。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金融规模不断扩大,县支行应充分发挥对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社会公众等之间关系的组织协调职能,处理好辖区政、银、企、公众等方面的关系,加强地方金融事务的协调,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要按照国家金融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积极参与制定辖区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密切关注重点金融机构改革进展情况,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指导金融机构有序拓展金融服务。

5.加强金融信息的“反馈职能”。中央银行制定有效的金融调控政策,必须建立在对国家经济形势准确监测与判断的基础之上。县支行是人民银行对县域经济金融信息调查与反馈的主要平台,是人民银行履行好金融调控职能的重要基础。因此,县支行要切实履行好以下信息反馈职责:一是要履行好金融统计职责,及时、准确反馈县域经济金融运行数据,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二是要对国家经济金融调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三是对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进行调查。

(二)推进差异化履职和特色县支行建设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县域经济更是千差万别,县支行在机构设置、人员规模等方面也不尽相同。县支行履职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应根据区域经济特点和县支行实际情况,开展差异化履职,立足区域优势,合理确定职能定位和履职重点。要本着“一行一策”的原则,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和人员状况,找准工作着力点,抓好特色亮点工作,真正实现县支行工作“小而有为”。经济金融规模较大的县支行,在履行好基础职责外,应重点做好地方金融产业发展政策规划与引导、辖区金融调控与管理、金融关系协调、外汇管理与服务、地方经济金融发展情况调查反馈等职责,并根据地方发展政策,加大对金融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引导。经济规模较小的县支行应立足服务本位,重点履行好国库、支付结算、征信等基础服务职能,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服务力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三)加强内部岗位设置和业务的整合优化

一是加强岗位整合,实行标准职位管理。在县支行实施岗位整合的基础上,针对县支行履职需求,对内设岗位进行精简整合,制定标准职位说明书,明确每一岗位的工作职责、任职要求、考核标准、责任承担等内容,推行标准化职位管理体系。同时,按照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工勤类标准对职位进行分类,建立多通道人才成长与晋升机制,增加县支行人员晋升与发展空间。二是探索业务整合优化的新路子。有条件的县支行可探索设立金融管理股,整合优化金融管理、执法检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事务关系协调等职责,由金融管理股统一行使,进一步增强县支行对辖区金融管理与服务职能。同时,将内审等业务上收到上级行,并取消对集中和上收业务的考核,减轻县支行工作压力。

(四)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一是加大人员引进与交流力度。人民银行分支行人员录用指标应进一步向县支行倾斜,通过招录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为县支行补充新鲜血液。对招录的新行员要加强培养,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引导,帮助解决青年干部工作、生活困难,使招录人员扎根基层安心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合同制用工机制。通过招录合同制用工的方式,解决当前县支行守库保卫人员、营业室柜台操作人员不足问题,同时制定相关制度与配套政策,加强合同用工的招聘、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合同制用工管理。三是进一步加大上级行机关与县支行人员交流力度。适时选派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县支行挂职,在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同时,进一步激发县支行活力。

(五)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内部管理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利用网络远程培训等手段,加大县支行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对培训效果的考核监督,确保培训实效,不断提升县支行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二是继续探索完善县支行绩效薪酬分配机制。建立与工作量、承担责任大小相适应的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现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人员活力。同时进一步完善岗位整合制度,三是探索岗位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模式,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岗位竞争机制。四是建立更加科学、严格的内部管理机制。通过开展员工绩效考核、加大工作督办力度、加强工作考勤等措施,有效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县支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探索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六)完善支持县支行履职的相关制度政策

一是建立健全对外履职的相关配套制度。要在《中国人民银行法》框架范围内,通过完善实施细则、制定配套办法等,有效落实县支行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通过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方式,增加县支行对外履职的权限。二是改进对县支行工作的考核方式。建立健全以加强对外履职为导向的考核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精简和优化考核项目,减轻基层行的考核压力,切实发挥好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上级行要立足辖区实际,实行分类指导,建立差异化考核机制,支持县支行开展差异化履职。三是减轻县支行的工作负担。上级行各部门要加强内部统筹协调,避免对县支行下达工作任务的重复布置。规范对基层行的检查和评比工作,严格控制检查评比的项目和规模。上级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县支行履职的支持与指导力度,及时指导和帮助县支行解决在履职中的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