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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公司作为社团法人,公司的意思是通过公司的意思形成机制建构的公司独立的意思。公司的意思机关为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公司意思的形成机制在公司设立阶段、存续阶段和清算阶段各具特色。公司的独立意思不同于其它企业。
关键词:公司独立意思 意思机关 意思形成机制
公司意思的含义
公司的独立意思是公司法律人格的实质要素之一。是否拥有独立的意思,是不同商事主体之间的重大区别之一。独立的意思是公司拥有独立法律人格的要素之一,否则,公司的法律人格虽存在,但其独立性尤其是能否独立承担责任就不复存在了。
何谓“公司意思”,作为拥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商事主体即公司的意思是指通过公司意思机关形成的整个公司都属于其自己的意思,通常表现为意思机关按照法定的或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
(一)公司意思是公司自己的意思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研究公司的意思离不开法人意思的研究。法人有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实际上设计的是更深层次的一个问题,即法人是不是真实存在的问题(江平,1994)。法人目前的学说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法人拟制说、法人否认说和法人实在说。我国民法采纳的是法人实在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有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法人依法设立、有一定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只有法人实在说出现最晚,产生于商品经济已然高度发达的时代,所以才能得出法人乃有机体或社会组织体而且是社会客观存在的结论。法人实在说从根本上承认团体人格也有自己独立的意思能力,从而建立了法人机关的学说(江平,1994)。因此,公司作为最为典型的社团法人,公司应当有其属于自己的独立的意思。
(二)公司意思是通过公司意思机关而作出的
法人的意思机关可以根据团体人格的类型分为两类:一类是社团法人型;另一类是非社团法人型。社团法人型的意思机关是从非法人共同体中的成员共同意志发展起来的。非社团法人型的表意方式,以合伙企业为例有共同表意、任意表意、授权表意和多数意思等方式。只有到了公司形态出现,有了股东会、董事会这样的机关时,才能说团体意志最终取代了其成员的共同意志。财团法人的意思机关是由设立人的意思转化而来的。不能认为只有社团法人才有意思机关,而财团法人以及国有财产型法人均无意思机关。设立人的设立行为不仅设立一个团体人格,而且也包括设立一个管理机构来管理团体的财产,这个管理机构便是团体的意思机关(江平,1994)。公司的意思机关不同于其他商事主体的意思机关。公司意思机关是组织体的意思机关,并非是个人生物体器官。公司的意思机关是股东会和董事会,而合伙企业的意思机关只能是全体合伙人的全体大会。
(三)公司意思是通过公司意思机关的表决机制而形成的
公司意思是团体人格的意思,需要团体人格的表决机制形成公司的意思。法人为团体人格,任何一个团体必须包含两个要素:人和财产。首先,团体要由财产构成。没有财产的团体不可能参与民事流转,也不可能享受财产权利并承担财产义务,因而不具备成为独立权利主体的资格。同样,团体的财产离不开自然人的出资、捐助、管理、经营。没有其成员或法定代表人的团体,也不可能具备成为独立权利主体的资格。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团体乃是财产和人的有机集合体。具有人格的团体是人的有机集合体(江平,1994)。公司作为典型的社团法人,公司的人格自然也是团体人格,公司人格的意思机关也是人的有机集合体,这种有机集合体通过法定的或章程规定的表决机制形成公司的意思,一旦公司的意思形成并作出,所有的股东均应当服从这一决策。
公司意思机关
公司是拟制的法律主体,唯经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促成会议决议,才能将众多个体股东的独立意思转换为会议决议,拟制成公司意思(叶林,2011)。公司意思机关也可以称为公司法人的治理结构,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来形成公司的意思,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公司意思机关即为股东会和董事会。公司治理又名公司管治、企业管治和企业管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原则》中给出了一个有代表性的定义:“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据以对工商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诸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吴敬琏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三者之间的关系。
从法律意义上讲,公司治理需要解决的公司的权利分配问题,而其核心就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之间的权利分配和相互监督与牵制,即哪些权利由股东(大)会享有,哪些权利由董事会享有,哪些权利由监事会享有,这些组织机构之间通过享有各自的法定权利和章(程)定权利,共同构成了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系统,从而保障公司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所以法律意义上的公司治理就是要构建这种科学合理的公司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
公司意思形成机制
公司设立阶段的状态也称为设立中公司。设立中公司的机关是发起人或创立大会,发起人和创立大会表达出的意思形成了设立中公司的意思,在公司成立后即成为公司的意思,相关责任由公司成立。公司在设立阶段,发起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事一系列旨在使公司成立的设立行为,这一系列设立公司的行为虽是发起人的意思,公司成立后便会演变为公司的意思。
在公司存续阶段,公司意思则由其意思机关通过法定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机制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来形成。股东会和董事会在其法定或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均为公司意思的体现。董事会作为公司意思的执行机关,应当执行公司的意思。股东会的意思不是某一股东的意思,也非所有股东意思的简单相加,而是通过表决机制形成的所有股东共同的意思,表决机制是形成公司股东会意思的关键。董事会的意思也是同样的道理,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由此形成董事会独立的意思。在公司存续阶段,公司章程是扩大公司意思自治的法律空间和保障投资人自由经营公司愿望实现的有效工具(虞政平。2010)。
公司解散进入清算阶段,清算组代表公司行使法定职权,公司意思终止。清算组在公司清算期间实际上就是公司的权力机关,清算组的意思即为公司的意思。当公司清算无论是破产清算还是非破产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终止意味着公司法律人格的消灭,公司意思也随之消灭。
公司意思的独立性
(一)公司意思独立性的含义
公司意思独立性是指公司意思是公司作为独立商事主体通过法定机构按照法定的或章程规定的表决机制形成的、不同于其他主体的独立的属于公司自己的意思。公司意思的独立性在于承担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独立商事主体的地位和资格。
如果不承认公司作为独立商事主体的地位和资格的话,公司也就没有了独立的属于其自己的意思,公司主体地位不具有,主体意思自然不复存在。如果承认公司作为独立商事主体的地位和资格的话,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独立的意思,通过自己的意思机关作出独立的决议和判断,在市场经济中独立地参与商事流转,独立的从事营利性活动。当公司获取了利润后,应当根据法定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谋利的目的可以实现。当公司有所亏损时,公司必须用其独立的财产承担独立的责任,公司股东从法理上讲并不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任何责任。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可以申请公司破产,通过破产制度了结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由债权人自担风险,公司也通过破产制度终结了自身,当公司办理的注销登记后,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从我国民法理论上来看,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独立的民事主体,而公司是典型的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的独立人格自然是成立的。
公司拥有独立的意思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司独立意思是公司独立法律人格的最为重要的实质要素。公司法律人格的实质性要素有独立意思、独立财产和独立责任。公司独立责任是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独立责任也意味着公司责任的有限性,即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而财产是有限的,自然责任也是有限的,承担不了的责任通过破产制度由债权人自担风险,不会波及到公司内部的股东,即股东指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责任的前提是公司的独立财产,公司独立财产是公司承担独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破坏了公司的独立财产,公司也就不能再承担独立责任了。因此,维持公司财产的独立性,是保证公司承担独立责任的前提,这也正是股东不能侵占公司财产和不能抽逃出资的理由。公司的独立意思又是公司独立财产的前提,没有公司独立意思,公司独立财产的独立性就不能保证,公司的财产就可能会因为股东的任意侵占而失去独立性,因此,只要保障公司意思的独立性,公司财产的独立性才会得到保障。
(二)公司意思独立性与其他商主体意思的比较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意思。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只能是指以其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自然人,投资的财产必须是私人所有的财产。关于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法并未规定其积极条件,而只规定了其消极条件,即不得成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该法第1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这一规定表明,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以外,其余自然人均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自行管理、委托管理、聘任管理。无论采取哪种模式,企业的意思都是企业主的意思。
2.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意思。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分险的营利性组织,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意思是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的体现,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不能等于合伙企业的意思。合伙企业的意思代表了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这里具有主体地位的是合伙人,而不是合伙企业,也就是说,合伙企业没有属于自己的意思,合伙企业的意思是合伙人的意思。主要原因在于: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法人型的商事主体。合伙企业本身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只有公司企业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主体。公司有其独立主体的意思,而其他商事主体虽未商事主体,但都不是法人型的商事主体,都不具有独立的意思,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意思,要么是企业主的意思取代企业意思,要么是合伙人意思取代合伙企业意思。
参考文献:
1.江平.法人制度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2.叶林.股东会会议决议形成制度[J].法学杂志,2011(10)
3.虞政平.公司意思自治的法律空间[J].人民司法,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