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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的一把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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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顾一宗灭门案。

雍正年间,广东省某府某县,有一户姓梁的人家跟一户姓凌的人家比邻而居。梁家人少,院子大;凌家人多,院子小。凌家人跟梁家人商量:你们能不能搬走,把宅基腾给我们盖房啊?梁家人当即拒绝。凌家人说:又不让你们白搬,我们给钱。梁家人摇头:这院子是我们祖祖辈辈一直住的,给多少钱也不搬。凌家人恼了:你们不搬,有办法让你们搬!

雍正九年农历九月初三深夜,梁家人睡得正沉,一把火忽然从前院烧起来了,等到家人被大梁噼噼啪啪的燃烧声惊醒时,大火已经蹿到了房顶上。四邻和地保拎着水桶来救也无济于事,梁家八口人没一个能够逃生,全被活活烧死。

谁放的火呢?凌家。原来凌家人一贯作恶,在乡里霸道惯了,见梁家不愿搬迁,就想放把火把梁家人吓走。哪知这把火放得猛了,烧死了人家满门。案子告破之后,凌家自然逃不脱法律的惩罚,该杀的杀,该关的关。

以今人的眼光看,灭门的凌家就像是开发商,遭灭门的梁家就像是钉子户,开发商要钉子户搬走,钉子户不搬,开发商就去钉子户家里放把火,这种事儿并不新鲜。只是凌家人没经验,本来想把人吓走,结果却灭人满门。我觉得他们应该向现在的开发商学习,放火逼迁的时候带上几只灭火器,适当控制一下火势,别把人烧死,至少别一下子烧死那么多。像几年前上海那宗轰动全国的放火逼迁案,就只烧死了两个人,显得相当人性化。

不过凌家人也许会反驳:光放火不死人,还能把人吓走吗?

这个担心是有必要的。遥想当年,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对平凉路、榆林路、昆明路、西湖路、舟山路、龙江路等地段的贫民窟开展大规模拆迁,遭到钉子户抵制,工部局派人到昆明路贫民窟放火逼迁,试图杀只小鸡给猴看,哪知火苗子刚起来就被扑灭了,钉子户登高一呼,穷苦人应者云集,两千多人把放火者围了起来。工部局加派人手前去增援,随即遇到更大的麻烦,公共租界贫民窟的所有居民都走出家门上街抗议。次日《申报》登载了这一事件,说妇女用马桶垒成围墙,小孩扛着扫帚,男人拿着铁镐,成功保住了自家仅有的草棚、木屋、铅皮房……试问公共租界的拆迁工作为什么不能顺利进行?是钉子户太多了吗?不,是放的火太小了。如果来场真正的大火,烧死那么几个,别的钉子户应该不敢这么“猖狂”。

有例为证。民国十七年,市政当局为“取缔”上海闸北区长安路一带贫民窟,在警告多次而钉子户仍不搬迁的情况下,一夜之间烧毁草棚一千多间,烧死居民六十多人,顺顺当当把那儿的贫民窟拆了。

当然,一放就把人烧死的大火并不是谁都能放的,文章开头凌家那样的个体逼迁者放了肯定倒霉,后台不硬的开发商放了也会倒霉,有资格放这种火并且放过之后好像什么事儿也没有发生的,只有……嗯哼,你知道的。

【选自《新浪・博客》】

插图/暴力/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