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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证券业开放的认识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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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的对外开放是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的开放,是一国经济在贸易自由化完成之后、与外汇自由化的推动和条件下进行的资本自由化,标志着开放型经济体制进入到高级阶段。以狭义理解,证券业对外开放,指证券公司的设立、股权及其业务的对外开放。证券业的开放由于其重要的资本市场中介作用和波及影响,各国都予以高度重视,采取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对策。

一、证券业开放的国际经验

(一)发达国家证券业开放的经验――以混业应对竞争

欧洲国家和日本在金融自由化之前,主要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为主,本土证券业与美国相比普遍弱小。因此,如何在市场开放的过程中应对美国证券业的竞争,是其他发达国家证券业开放面临的重要问题。从欧洲和日本的经验看,鼓励金融业内部的混业经营,是证券业开放中应对美资投资银行竞争的主要手段。

1986年10月,英国颁布《金融服务法案》,开始金融“大爆炸”的一系列变革,取消了英国证券业与银行业严格的业务界限,允许外国公司可以涉足伦敦股票交易所。从结果来看,英国通过实施金融“大爆炸”,一方面恢复了伦敦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另一方面,英国商业银行由于规模小,并且多由家族控制等原因,与其他欧美同行展开的国际化竞争中处于劣势。

德国的全能银行制度使之拥有较强的抵御外资的能力。德国于1876年中央银行建立之初,即实行全能银行制度,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相互融合和渗透。1985年开始的证券市场国际化和多样化,使法兰克福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大大提高,德国金融业并未受到市场较大冲击,德意志银行等大机构在发展国际业务过程中强化了竞争力,成为具有世界影响的金融巨头。

日本在二战后采取银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经营的制度,金融系统中银行占有重要地位。在90年代泡沫经济破灭导致金融动荡及国际竞争压力下,日本于1998年4月启动金融“大爆炸”,放宽混业经营的限制,旨在提高日本金融业竞争力。从结果来看,以美国为首的外国金融机构主导了日本的资产证券化及兼并收购等新业务,给本土企业带来巨大的竞争挑战。野村、大和、日兴并没能通过“大爆炸”赶超欧美同行,但也逐步恢复了竞争力。

发达国家证券业开放的经验表明,金融业务的混业是应对国际竞争的有效措施,本国机构可以通过不同金融业务的创新、协同作用及资本力量,应对国际竞争压力。同时混业经营是双向的,即银行和证券机构相互渗透。从推动自由化的影响力来看,尽管银行是资本投入的推动力,但市场文化力量却是证券业的创新、充分公开化和市场化为主导力量。

(二)发展中国家证券业开放的经验――稳步渐进开放

与发达国家健全的市场化制度基础上的金融自由化不同,发展中国家为了尽快摆脱经济困境,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实施严格的金融管制,由政府直接配置金融资源,市场化程度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自由化大多与经济市场化同步进行,成为经济市场化的组成部分之一。同时,发达国家谋求逼迫开放,也是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的外部压力。

智利、阿根廷和乌拉圭的金融自由化采取的均是激进主义的模式。这三个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初对金融体系进行自由化改革,但除智利外,改革都半途而废。主要原因是在一个缺乏市场基础和传统的经济体系中,短期内推进全面的自由化改革,经济混乱和政府监管困难所带来的成本高昂,给改革带来巨大的阻力。

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自由化则大都始于80年代,基本上采取渐进的方式。首先,大多数中国家是在证券市场建立后很多年才小心翼翼地开放证券市场,如阿根廷是135年后、巴西是101年、智利是99年、埃及是103年、希腊是111年、印度是117年、印尼是78年、韩国是36年后。其次,发展中国家的证券业开放一般都采取立法先行、考虑经济发展及资本流向、重视QFII等规范机构的作用等措施。

韩国资本市场的开放,具有渐进式的基本特征。早在1981年,韩国政府就制定了《证券市场开放长期计划》,安排用10-15年时间分阶段开放资本市场,在实施过程中予以补充和完善,从1989年12月起允许国内非金融机构投资于海外证券并允许国内证券商更多地参与国际资本市场业务。在证券市场开放过程中,韩国证券公司为自己的国际化发展找到了合适的定位,市场定位上避免与欧美证券公司直接碰撞,首先着力开拓为西方国家所忽视的新兴市场;业务定位上,选择自己的优势业务,成功后再拓展新业务。

发展中国家证券业开放的经验给我们的主要启示,由于经济市场化与金融自由化在大部分情况下是渐进的过程,因此证券业的开放要纳入资本市场及整个金融市场的开放的计划中,有计划、分步骤地开放,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在渐强的国际竞争中提高本国证券业的竞争力。

二、我国证券业开放的必然性

(一)我国证券业开放现状

目前我国有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七家。目前中金和中银已经在股票债券承销业务上初具优势,其他合资证券公司也开始加入激烈的竞争。

早在1995年,我国批准成立了中外合资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在国内证券业抗冲击和抗风险能力不足的背景下,我国对证券业实行谨慎开放政策,在外资进入资格、进入方式、参股比例、业务范围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从十多年的时间来看,以中金公司为代表的合资证券公司带来了新的业务模式,如高端客户的运作模式和国际化的业务框架等,成为国内公司学习和赶超的对象。

2006年,政策开始放宽国内证券公司赴海外设置分支机构。目前,除已有的中金公司、申银万国和国泰君安等公司在香港有法定分支机构外,2006年,中信证券和招商证券等公司也设立了香港分公司。

(二)我国证券业进一步开放的背景

目前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还处于初步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化的趋势及新一轮世贸谈判的压力,使证券业的进一步开放成为必然的选择。

首先,我国经济发展结构和趋势要求证券业进一步对外开放。

从长远看,中国经济的强大需要有完善和发达的资本市场来推动。尽管2006年我国股票市场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了历史性的大发展,目前市值超过10万亿元,但市值与GDP比例目前只有5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100%以上的水平;融资结构不合理,直接融资比重低;金融产品的创造远远不能满足投资与筹资的需求,金融资产仍然集中在银行储蓄上。而改变上述资本市场落后局面的有效途径是加快开放,从而对经济增长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宏观经济运行中矛盾比较集中的流动性过剩矛盾,也需要通过发展资本市场分流资金,通过直接融资的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世界许多国家的发展与资本市场开放的经验表明,在政治环境宽松和开放调整适度的情况下,金融证券市场开放促进了经济的长期增长。据美国NBER最新的研究报告指出,成熟有效的资本市场可以平滑GDP的波动,条件成熟的资本市场的开放能够通过国际市场分散本国风险。

第二,全球业的开放趋势,成为证券业加快开放的外在压力。

发达国家实现金融自由化后,一方面本国经济逐渐成熟,盈利空间变窄,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潜在高增长蕴含着更多的业务机会。在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化达到一定程度以后,推动全球资本实现自由流动和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成为发达国家主要要求之一。

中国经济持续多年的快速增长,使中国资本市场成为最受全球机构瞩目的市场之一。2006年包括香港市场的我国证券市场股票筹资额已经可以与英国、美国的规模相匹敌,吸引了全球投资银行业的高度关注和浓厚的兴趣。

2006年以来,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和股票市场的持续上涨,对境外投资者的吸引力持续增强。几年来QFII规模已经发展到100亿美元的规模,还有大量的外资机构排队申请新的资格及额度。进一步开放中国资本市场和证券业的要求,已经或即将成为发达国家对中国施加压力的焦点之一。

第三,与银行业、保险业相比,证券业的开放相对滞后。

根据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3月的《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截至2006年12月底,在中国注册的外资独资和合资法人银行业机构共14家;74家外资银行在中国25个城市设立了200家分行和79家支行;186家外资银行在中国24个城市设立了242家代表处。外资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超过100种,115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在华外资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1033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8%。同时,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通过吸引战略投资者、境外上市等方式向外资开放了股权投资。

截至2006年底,我国保险市场上共有41家外资保险公司,来自20个国家和地区的133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195家代表处。保险业国际化程度逐步提高,国际合作不断加强,形成了中外资保险公司优势互补、和谐发展的局面,保险业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

与银行业、保险业的对外开放相比,证券业滞后许多。这种局面,对改善我国金融市场结构、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金融创新、提供更高质量的综合金融服务都十分不利。因此,进一步扩大证券业的对外开放,成为完善和提升金融市场功能的重要课题。

三、对我国证券业渐进式开放策略的几点认识

(一)渐进式开放,是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必由之路。

证券业全面开放的冲击,可能有外资挟资金、技术、制度和综合经营的优势,争夺优质客户、高端业务和人才,压缩本土证券业的经营空间;外资迅速确立在新型业务的优势,建立竞争优势壁垒,加大本土证券业业务提升的时间成本,错过本土证券业在中国证券市场大发展背景下培育国际竞争力的历史机会;在证券业全面开放以后,可能会加大资本流动量及速度,如加速资产泡沫,加大市场及经济波动,对金融安全形成负面影响,监管的难度会迅速增加。

因此,短期全面对外资开放国内证券业是不现实的,应借鉴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经验,结合我国的实践,采取渐进开放的步伐,避免短期内的行业格局的动荡,使证券业的长期发展更加健康平稳。

(二)主动的、有计划的开放,有利于证券业的健康发展。

近几年来,我国证券业通过综合治理完成了优胜劣汰的结构性调整,提高了风险控制和经营能力,2006年行业整体的业绩一改累计三年亏损的局面。同时,应该看到,我国证券业的业绩仰仗“牛市”行情、靠天吃饭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结构调整与内部改革的任务依然非常繁重。如果再不加大对外开放的进度,这些任务由于各种利益牵制,很难彻底执行,贻误时机。因此,通过扩大开放,引入外力推动刺激,利用倒逼机制,使调整和改革更快更有效成为现实选择。

关于开放时机的选择,可以分为被动和主动的开放。许多国家的开放,是在内部出现严重的无法自己解决的问题之时,才被动地加快开放,引入外资,希望外资来帮助解决问题。如英国被迫实行的金融大爆炸、日本等国在1998年金融危机后全面引入外资等。被动的开放,具有容易形成共识等现实合理性,但容易导致开放成本高、本土证券业大伤元气、计划性欠缺等恶果。如果能够在前景看好时,进行主动、有计划的开放,则能够因势利导、掌握主动。

(三)扩大开放的趋利避害,取决于做大增量和学习能力。

扩大证券业开放,将对本土证券公司的业务格局产生重大影响。从对各业务品种的分析来看,经纪业务中外资的竞争焦点在于大宗交易、类似私人银行的理财业务等;在投资银行业务领域,外资拥有丰富的金融工具和跨国经验,必将对产品创新、发行方式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自营、资产管理,如果能适当监管,外资进入应该有利于市场成熟投资理念的形成;产业基金、直接投资等业务是国内新兴买方业务,是中资证券公司的弱项;外资机构在创新业务和综合经营方面具有优势,在产品创新管制放松后,外资证券公司短期内会占上风。

理论及实践证明,有序的资本市场开放能分散风险、增加业务量及收入,通过竞争提高效率。如何取舍扩大开放带来的做大增量等正效果和冲击本土证券业的负面效果,将取决与本土证券业的学习能力。只有充分利用与外资面对面地在境内市场的竞争机会,在竞争中学习提高,本土证券业才能迅速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四)证券业的对外开放,首先要对内开放。

对外开放应与放松内部管制统筹考虑,并坚持先内后外。国际经验表明,放松内部管制和对外开放都同等重要。与所有的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证券业的内部改革固然需要引入外力促动,但制度环境的改善是根本。通过对内开放,使证券业具备适应市场竞争的机制,才能真正把握主动权,做大做强本土市场和本土证券业,从容应对行业的开放。

(五)对外开放的进度上,要与中国经济发展、市场化改革的渐进思路保持一致,借鉴世界各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的经验,采取循序渐进的政策。

国际经验表明,资本市场开放与经济发展程度密切相关。普遍认为,中国目前的制造业成本优势及重工业化城镇化趋势将使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十至十五年左右。而实现经济工业强国,及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之后,资本市场全面开放的时机才会真正成熟。因此,我们认为,应用至少十至十五年左右的时间安排来考虑外资全面进入证券业的进度。

(六)在对外开放的同时,积极推动国内证券业走出去。

开展国际市场业务,是我国证券业培养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一步。投资银行业务的开放性、创新性等特点,决定了本土证券业的国际业务,既不可能是等到条件齐备了才着手开展,也不可能是关起门来培养国际竞争力,只能在市场竞争的实践中摸索和开拓。

因此,应抓住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有利时机,该积极推动本土证券业开展国际业务。如在人民币升值前景下,鼓励国内证券公司开展人民币离岸市场的业务;鼓励国内证券公司境外购并;从政策上规定中国企业的海外发行,应该要求至少有一家本土证券公司作为海外保荐人;QFII业务应该优先考虑向本土证券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倾斜;鼓励本土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海外分支机构,成为全球资金投资A股的主要委托管理人和经纪商;QDII也应该向有海外经纪牌照的本土证券公司倾斜,制定QDII产品至少选择一家在海外有分支机构的本土经纪商的相关政策;与银行业和保险业一样,鼓励和推动国内证券公司境外上市。

(作者单位:吉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