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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联调”介入司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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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是迫不得已, 刘罗红绝不想和药店对簿公堂。家在黑龙江的刘罗红,5年前来到本溪打工,凭着体力吃饭,辛苦却也没啥烦忧。两年前,她应聘到平山区的一家连锁药店做营业员,本来干得好好的,可几个月前,药店突然把她辞退了。

“一条街上有好几家药店,我们店效益是不太好,但也不能说不要就不要啊。”最让刘罗红愤怒的是,药店不给任何理由,也没有出具书面通知,“就是一个小组长告诉我一句,说不用来了。不就是欺侮我不是当地的吗!”

交涉数次未果,药店方面的决绝让刘罗红彻底死心,寻求法律也成了她最后的希望。

和以往一样,张红岩是接到法院向区总工会提供的劳动争议案卷,进而知道刘罗红的情况。依据她的经验,这个劳动争议案件调解起来应该不难。

张红岩在本溪市平山区总工会工作,但同时又是平山区人民法院维权合议庭的职工陪审员,所以辖区内有关劳动争议的案件,她和其他职工陪审员都会参与其中。“我是平山区维权合议庭第一批职工陪审员。”

而像张红岩这样,本职之外兼任职工陪审员的社会角色,却非个人爱好,而是衍生于数年前,平山区总工会与平山区法院联合设立的职工维权合议庭。

“我们这里既有老企业改制又有新兴企业发展,劳动争议案件较多且案情复杂。”本溪市平山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于凤龙谈及,当初被本溪市总工会选为先行试点单位,正是区域特点使然。

随着改革开放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平山区由原来的政治文化中心逐步转化为本溪市的商贸中心区。先后发展了永丰商业区、站前商贸区、东明商业一条街等商业网点集中地区,涉及百货、餐饮、医药、洗浴、电子网络等多个行业。商贸企业已由原来的百余家迅速增加到近千家,并呈现出规模小、分布散、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

“这些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侵害职工基本劳动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而随着社会法律宣传的力度加大,职工素质不断提高,对自身权益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劳资矛盾已不容忽视。”平山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于凤龙向《当代工人》记者介绍说,据区劳动部门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平山区劳动争议纠纷已由过去的每年十余例,飞速上升到每年的百余例之多。

“这些新型劳动争议纠纷解决,通常经过调解、仲裁,甚至走向司法程序。”本溪市总工会副主席林营刚认为,如何在这些过程中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各级工会组织提出了新课题。“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工会组织在长期的维权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的实践经验,这些都有助于促进劳动争议的有效调解和处理。”

2006年,本溪市总工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方论证与协商,联合下发了《关于设立职工维权合议庭实施意见》及《关于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案件的实施意见》,在法院设立了职工维权合议庭,由法院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案件。

作为先行试点,平山区总工会与平山区法院层层选拔,经区人大常委会任命,8名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干部及司法干部,成为平山区第一批维权合议庭职工陪审员。

“经过培训,我们这些职工陪审员很快进入角色,参与到区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之中。”张红岩回忆,平山区法院也高度重视,由既有经验丰富的老法官、又有年轻干练的新法官组成的民事一厅,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双方全力配合,充分发挥职工维权合议庭作用,开始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提供帮助。”

作为一个外地人,刘罗红在本溪举目无亲,尽管已经到法院,但对于判决的结果,她却没抱太大希望。在刘罗红的潜意识中,自己孤身一人,对方是个连锁品牌的大药店,强弱分明,胜负难判。

心中忐忑,不想,却峰回路转。刘罗红才知道,原来像自己这样的弱势群体,竟有一方力量可以借助。

根据刘罗红和药店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年底才到期,而现在药店提前终止合同,也让刘罗红提出经济补偿金的要求。

“但是药店认为申诉人是某药品商聘用的,其工资由商支付。药店只是在卖场内对其销售行为进行管理,因此才与申诉人签订了门店营业员的劳动协议。”张红岩说到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平山区总工会下属的站前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区商贸联合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多次参与基层调解,了解案件情况。在基层调解组织及劳动仲裁委员会两级调解组织的积极努力下,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企业方认可刘罗红在工作中的表现较好,做到了尽职尽责,双方签订的劳动协议等同于劳动合同。最后同意以高限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

“能调节最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被诉方通常都是雇主或者企业,法庭宣判会让他们感觉难堪,这对职工来说并不有利。”平山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于凤龙谈道,从职工维权合议庭成立以来,虽然作为弱势者的职工在职工陪审员的努力下,大部分最终获得赔偿,但企业经营者却因此将他们辞退。而职工本人也觉得与原单位已经翻脸了,无法回去正常工作,导致职工赢了官司,失了工作。“如果能在出庭前通过调解方式,把问题解决,既不丢老板面子,也不丢职工的饭碗,才真正做到对职工利益的维护。”

对此,刘罗红深有感触:“找个工作不容易,谁想闹太僵啊!上次经过调解药店也挺体谅我,前几天他们缺人,又把我找回去了。”

这显然也是平山区总工会的初衷。平山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于凤龙认为,基层调解、裁前调解、庭前调解是解决劳动纠纷的有效形式,而由工会人员作为调解员、仲裁员、陪审员进行的“三员”联调,是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有生力量。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以来,平山区各种劳动争议纠纷共计356起,其中基层调解、裁前调解成功145起,庭前调解成功98起,进入法院立案的113起中,最终只有63起经法院审判裁决。

在法院方面看来,由于工会组织、特邀调解员及职工陪审员的特殊身份,也使得争议双方更容易认可和接受工会组织、特邀调解员和职工陪审员的意见。“职工普遍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自然而然地就带有对立情绪,而工会的介入,会让他们平和下来。”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向记者说道,工会组织及职工陪审员具有职业司法审判者所不具备的特点和优势,工会组织及职工陪审员的依法介入,可以更有效地化解矛盾,促进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

“法官由于职业原因,不可能像我们这样和争议双方谈心。比如我们会劝雇主说,凡有点能耐,职工也不会要这点赔偿啊,你给他们赔偿也是行善积德。” 张红岩坦言,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司法审判和调解之中,可以在当前各级法院诉讼负荷过重的情况下,更加有效地突出涉及劳动争议,特别是职工切身利益案件的受理,一定程度地缓解诉讼压力。“对法院也有好处,通过我们的介入处理,上诉和上访的明显减少。”

“群众的利益不遭受侵害,各种权利救济有一个畅达的途径。”在被采访的一位社会学家看来,政府机构内的每个部门如果都能发挥它们的职责作用,在自己的领域内解决掉问题,老百姓也不会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上访的孤注一掷。

长时间以来,国家在打造和谐社会的目标同时,“维稳”成为一个耳熟能详的政治热词。“缺什么补什么”的民间老话,亦可映射到一个国家、社会的行为表达上。但对于一个公正、健康的社会而言,显然是不需要自上而下的忧患焦虑。安居乐业、个体私权有保障、尊严可以得到尊重的公民们,显然也不会对社会如何的“和谐”殚精竭虑。

同样不可否认,任何国家、社会的发展成熟,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是需要达到一个共识的是,在这成长的过程中,一个政府及其部门机构,还有每一份社会力量,都应不遗余力地去主动解决遇到的问题而不推诿。相信某一天,一个和谐的社会自然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