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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曼・罗兰只提到贝多芬音乐作品中被称为“杰作”的作品。我认为这不利于客观、整体评价贝多芬。罗曼・罗兰无视隐藏在“大批杰作”当中有很多“不成功”的作品。他只把自己认为是“杰作”的作品提出来论证,不好的不去发掘、论证,这样就很难看到贝多芬的整体、真实的形象。我认为那样就只是主观的贝多芬形象而已。
著名的《致爱丽斯》《战争交响曲》等作品,罗曼罗兰当然是非常熟知的,但他不知道如何去评论这些作品,他也不可能去评论这些作品。为什么呢?因为在他的心目中像贝多芬这样的英雄、天才是不可能写出这样的“劣作”的,否则就自相矛盾了。因为《战争交响曲》为贝多芬赚了很多钱,他把赚来的钱用放高利贷的方式转借他人,自己从中牟取暴利。对名誉问题也同样,在呈献第九交响曲的同时,贝多芬既想获得名誉又想得到金钱。本来,在这部交响曲中,贝多芬主张表现的是“国王和贫民应该是平等的”(人间应该是平等的),但不能让人理解的是,贝多芬呈献作品的对像是自己的对立面普鲁夏的国王。他还拼命挖门路,找人与国王联系,除了呈献作品以外,同时还带上了一份献礼词。做为普通人的贝多芬,他不仅从内心里想获得声誉,并且企图从中得到金钱的回报。其结果没有得到任何赏识。贝多芬为此还非常的气愤。这些,罗曼罗兰当然不会去写的,也不可能去写。
所以,人们仅仅读过罗曼・罗兰的书的话,当然也不可能知道另一个贝多芬,那就是做为一个非圣人普通人的贝多芬了。
我对罗曼・罗兰的贝多芬研究有几个不同的看法,不仅是他把贝多芬视为伟大的天才、英雄、乐圣。还有他仅仅把适合于“乐圣”的语言及行为做为研究的对象。回避指出做为普通人的贝多芬对金钱、名誉的执着欲望。还有罗曼・罗兰本人认为不是杰作的作品不用研究、阐述等等。以上列举几点,无法让我们看到一个全面的,完整的贝多芬。
第二,罗曼罗兰主张,贝多芬是从他的代表作《第三交响曲》才开始形成自己风格的。就是说,在这之前的第一交响曲和第二交响曲均属于学习中的初期作品,是海顿和莫扎特的模仿。这仅仅是停留在一般历史传说的基础。
我曾经在很多论文中谈到过,我个人认为第三交响曲以前的作品绝不是停留在习作阶段,而是非常具有独创性的伟大作品。另外,波恩时代的作品也有很多是非常具有独创性的。我对罗曼罗兰仅仅服从于已有的传统资料的传说很不满意。
另外,对于罗曼罗兰所认为的“杰作”的研究也存在着不全面的地方。比如:对于《第九交响曲》的第4乐章的解释我与他的观点也有相异之处。关于形成的分析,内容的解释等具体内容,由于篇幅的关系,在这里我就不做具体的详细论证了。如果有机会能读到本人的拙著《伟大的普通人贝多芬》(人民音乐出版社,北京2005年,《贝多芬及其独创性研究》(世界知识出版社,北京1998年)的话,我想,我的观点大家可以理解。
(日)泷本裕造文/赵光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