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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老不应以“爱幼”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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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直击

如果个个强调老人先要对我“怎样”,我才怎样,那还有什么“尊老”可言!

友人家女儿跟公公婆婆的关系搞得很僵,几近陌生人以致仇人。父母劝她:对老人,一定要尊敬。女儿头一扬:“她(他)不爱幼,我就不尊老!”

这种“口气”似乎并非是友人女儿的“专利”,在其他场合笔者也常常听到过,觉得很有必要议论几句。

这里且不说这类“女儿”早已是成人而不再是什么“幼儿”了,就问问她们,家中老人怎么“不爱幼”了?如果确实是老人太歹毒,“十恶不赦”,那倒不是儿媳尊不尊敬的问题,而是要通过司法程序严惩之。然而,听下来他们诉说的大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这就值得晚辈们好好反思了。

古诗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据我所知,友人女儿的公婆都是穷苦出身,纯朴憨厚,为儿子读书、立业成家,可算操碎了心。至于没有进城帮儿媳带小孩,那也是为了家里几亩田,为了减轻子女的负担。再则,两位老人也倚着她有父母在身边。作为晚辈,这些都应客观地想想,从“自立”角度要求自己,而不应无端怪罪老人。诚然,由于文化、年龄、生活习惯等差距,老人可能确也存在一些不讲卫生啊,小心眼啊,“碎嘴”等毛病,但这些我们都可在谅解、宽容中慢慢加以引导,切不可抓住老人的点点不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甚而全盘否定,反目视之。寒了老人心,热水结成“冰”,这责任恐怕就在“小”的一头了。

还有,我们说,尊老爱幼,是分两个方面要求的。作为老人,自应爱幼;作为小辈、则应尊敬老人、长辈。这两者可互相促进,但不可互为条件。尤其是在“尊老”上,如果个个强调老人先要对我“怎样”,我才怎样,而对老人的“怎样”又没有一个量性标准,就凭你的个人“认定”,(再好的老人也能说出他的某些不是)这还有什么“尊老”可言!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

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一种孝道,子曰:“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它关系人的品德,关系到家庭、社会的和谐,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我们每个人、尤其是青年小辈切不可等闲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