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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事件凸显中国的后发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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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集团选择了付出,但却没有义无反顾;获得了可贵的外来资本,却失去了企业赖以长期发展的护身符。作为中国改革的历史见证,也作为中国企业合资的一个标本,娃哈哈集团正在奋起抗争,但在诉诸民族情绪的背后,却是一种苍凉的呐喊;在人多势众的喧嚣之中,却蕴含着无视法律规则的利益冲动。

娃哈哈与达能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从达能控制合资公司51%的股份开始,娃哈哈掌门宗庆后就感觉不对劲,于是,也就有了达能欲以40亿元强行并购娃哈哈总资产达56亿元的其它非合资公司51%股权的新闻。问题到底将如何解决,人们拭目以待。

中国的后发劣势

娃哈哈集团所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个案,它反映出中国社会发展的普遍现象,是中国后发劣势的集中表现。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选择对外开放,但由于中国经济整体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所以,中国存在着明显的后发劣势。具体而言,当中国需要大量发展资金的时候,中国不得不让出自己的市场,并且提供廉价的人力资本;当中国需要技术的时候,中国不得不再一次出让企业的股份,并且拱手让出中国的销售市场。当中国拥有相应的资金和技术,准备大展宏图的时候,却无奈地发现,无论是在工业资本市场、技术市场,还是在金融市场方面,已经完全受制于合资契约和国家的法律。娃哈哈集团的悲剧表明,在利用外资扩大企业生产规模,进而扩大市场份额的时候,外资企业早已通过协议的方式,掌握了中国企业的无形资产,特别是其中的专利、商标、企业名称和其它非专利技术。中国企业埋头扩大规模,到头来只能为他人作嫁衣裳。

类似于娃哈哈的事例在全国不胜枚举。有些城市为了改造基础设施,在道路和桥梁的修建过程中大规模地引进外资,并且通过收费还款的方式,不断提高外资企业的利润率。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特别是随着交通流量的增加,外资企业可以用很少的代价源源不断地从中国获取巨额收益。

这样的投资结果对中国而言当然有些无奈,甚至有些残酷。当一些外资企业“数钱到手软”的时候,自然会将其中的一部分反馈给当地政府,他们通过捐赠或者其它慈善行为,提高在当地的政治影响力,改善人们对外资企业的评价。但只有决策者内心清楚,相对于外资企业从投资中获得的巨额收益,他们在当地的慈善捐赠微不足道。这种由于中国发展资金不足而不得不引进外资所造成的利润流失,一度让某些学者痛心疾首,他们认为中国的开放政策等同于丧权辱国,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一步开放资本市场,等于拱手将中国经济主导权让给外资企业。娃哈哈事件的发生,可能会给这些学者提供口实。但除此之外,中国企业还有其它发展之路吗?

两难选择

中国的改革以农村为发端,以企业的改造为突破口,但在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决策者才发现建立要素市场的重要性。由于中国金融改革相对滞后,国有商业银行对改革的贡献率不高,所以,资金匮乏始终困扰着中国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许多国有企业通过伸手向国家要钱,或者通过政府部门向银行施加压力,争取政策性贷款,苟延残喘;而绝大多数民营企业不得不靠民间融资、地下金融机构获取必要的资金,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要么企业上市筹集资金,要么利用外资扩大规模。当娃哈哈集团不能通过上市快速发展的时候,寻求外来资本就成为惟一可行的发展之路。

然而,在合资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又面临着两难的选择:如果不让渡自己的核心技术或者知识产权,那么,中国企业在合资企业中所占的比重就会很小;如果让渡自己的核心技术或者知识产权,那么,就意味着全面放弃自主发展的道路。娃哈哈在决策的过程中,肯定有一番痛苦的挣扎和权衡,他们决定出让娃哈哈集团的无形资产,包括其中的商标、企业名称及其收益,目的是为了占有更多的股份,但是,他们不应该在放弃无形资产的同时,另立山头,继续在无形资产的培育方面花费心血。正是他们的患得患失,让一个著名品牌变成了驰名商标,让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厂变成了一个举足轻重的行业龙头老大。娃哈哈集团选择了付出,但却没有义无反顾;获得了可贵的外来资本,却失去了企业赖以长期发展的护身符。

如今责怪决策者已经毫无意义,伸手要求政府强行干预,将会导致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被扭曲。作为中国改革的历史见证,也作为中国企业合资的一个标本,娃哈哈集团正在奋起抗争,但在诉诸民族情绪的背后,却是一种苍凉的呐喊;在人多势众的喧嚣之中,却蕴含着无视法律规则的利益冲动。

面对白纸黑字,面对当初的庄严承诺,娃哈哈集团可以聘请最豪华的法律团队,为自己争取尽可能多的利益。但中国发展的后发劣势注定了中国企业很难走出这个历史的窠臼,很难摆脱资金缺乏、技术缺乏所带来的后遗症。

这是一个没有开始就已经有结局的竞争。曾经有一些知名的经济学家不承认中国经济发展的后发劣势,他们认为中国完全可以避免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陷阱,走出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这当然是一种美好的愿望,但迄今为止人们尚未看到这样一条康庄大道。中国在农产品生产方面由于缺乏规模而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中国在工业制成品方面之所以存在比较优势,是以牺牲人力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假如提高人工成本,或者将资源环境代价考虑进去,那么中国的工业制成品在国际市场上将毫无竞争力。如今,发达国家早已将目光转到了服务贸易特别是金融服务贸易方面,通过金融资本运作,大举进入中国资本市场,收购或者重组中国的传统工业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企业很难摆脱任人宰割的局面。当然,如果退回到改革开放之前,奉行闭关锁国政策,那么中国将更无希望。

惟一的解决办法

克服中国后发劣势的惟一办法就是,加快民主发展的步伐,通过完善法律规则,弥补我国企业在竞争中存在的不足,通过调整规则,帮助企业摆脱利用外资方面所面临的困扰。这样的法律规则当然有一些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甚至可能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带来一定的恐慌。但是,作为一个国家,除了利用民主投票制定规则,改善中国的市场竞争环境之外,还能有其它的选择吗?

现在娃哈哈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资争端;而法国达能公司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完满地解决与中国企业的纠纷。当民族情绪、民粹主义被引入诉讼轨道之后,一切价值判断都会变成技术上的操作,问题的解决就有了可能性。但是,如果仔细审视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人们会惊讶地发现,中国的法律是政府主导的法律,政府主导的法律除了赋予企业某些经营自之外,在许多方面实行了不应有的审批制度。而恰恰是这种制度,使得中国企业产生了严重的依赖思想,也使得外国企业对中国心存疑虑。所以,如果再由政府出面起草有关的法律文件,那么不但会授人以柄,让外界误以为中国政府操纵市场,而且会使中国公众误以为中国的法律不需要体现民众的意愿。所以,必须加快民主改革步伐,让人大代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的意见,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体现公众普遍价值判断的法律规则。只有这样才能帮助中国企业摆脱目前的困境,才能把后发劣势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后发优势。

当外国政府或者外国企业攻击中国政府,认为中国政府通过修改法案,保护本国企业的时候,中国政府官员可以耸耸肩,就像外国政府官员那样,以民主为借口,将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则交给司法机关来判断,中国政府在国际社会不需要承担更多的政治责任或者法律责任。

当然,一般法律不溯及既往,即使我国颁布了外资并购的法律规则,对类似于娃哈哈这样的案件并不适用。但亡羊补牢,犹未晚矣。透过这一案件,立法机关可以针对合资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制定规则,防范于未然,使更多的中国企业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如果说改变中国的法律规则需要承担政治上的风险,那么完善中国的要素市场,让中国的企业不再通过寻求外资来扩大规模,则是中国企业发展的根本出路。近些年来中国的近邻印度经济发展令人刮目相看,根本原因就在于,印度有完善的资本市场,有遍布全国各地的民营银行,这些机构为当地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所以,印度通过内涵式发展而不是外延式发展,形成了一种在国内相对自给自足的发展模式。印度虽然没有大规模利用外资,但这丝毫不影响印度的工业化进程;印度没有用市场换技术,而是通过发展软件行业,在高科技领域拥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中国的决策者在反思中国发展道路的时候,应当学会换位思考,居安思危,应当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重新调整中国的发展步伐。

外资企业进入中国,为中国企业的发展打开了一扇窗,却让我们不自觉地关上了走出去的大门。如今外资企业希望吞并中国企业,中国企业除了声嘶力竭地呐喊之外,还应当考虑如何制定完善的规则,改善目前的处境。中国的决策者应当调整改革的顺序,大力发展中国的金融服务业,加快要素市场的培育,让中国的企业不再为资金、技术而发愁。

娃哈哈事件最终不论通过何种方式了结,都会提醒我们,面对后发劣势,必须走自主发展道路,通过建立完善的要素市场,并且通过民主的方式制定和修改法律规则,最大程度保护本国企业和国民的利益。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