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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乡村法律援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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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地区拥有为数众多的位于偏远山区的村寨。这些村寨中,曾经依靠传统的习惯法维持社区秩序。然而,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村寨青年的外出,习惯法逐渐脱去仪式感的外衣,渐渐融入到村规民约中。与此同时,与外界的更多接触也促使了偏远地区农民不再依赖习惯法,转而有了更多的对于便捷诉讼的诉求。

然而,目前的法律服务还无法满足这些偏远地区农民的需求。由于地域和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原因,我国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缺资金、少律师的问题比较突出。全国虽有15万多名律师,但大多数分布在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目前全国仍有213个县没有律师,有200多个县只有1名律师,贫困群众寻求法律援助十分困难,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2009年,司法部、团中央发起,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6个单位共同组织开展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每年从全国律师队伍和政法院校毕业生中招募一批具有奉献精神的律师和优秀学子,到全国无律师的贫困县和律师资源严重缺乏县开展志愿服务。

2010年,安徽律师任向东报名参加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来到贵州省国家贫困县施秉县法律援助中心,开始了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的生活。任向东很重视这次法律志愿工作,甚至临行之前妻子突发疾病需要住院开刀,也没有促使他向上级提出改变行程的请求。

然而,贵州省黔东南施秉县的工作环境还是让做好了充分心理准备的任向东很不适应。生活方面的不习惯都不在话下,让他最头疼的是施秉地方话语速很快,很难听懂,加上少数民族群众较多,基本的沟通都很难进行。用施秉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龙胜军的话说,当时的任向东“也很恼火的”。(恼火,方言,意思是指感到很困难、辛苦等。)

任向东律师并没有太多的时间“恼火”,他的到来,为施秉县多年积累下的、难断是非的案件找到了出口。接踵而来的案件,促使他很快地投入到案件办理工作之中,一直配合任向东工作的龙胜军总结说:“任律师来了,案子也冒出来了。”

失臂少年的两次上诉

2011年11月3日,贵州省施秉县甘溪乡高碑村高碑组村民杨秀金去学校接儿子杨洪回家。11岁的杨洪小学还未毕业,在去年的一场意外事故中失去了双臂。为了防止双肩书包滑落,杨秀金用一根绳子把两根背带在杨洪的胸前扎紧。

高碑村是黔东南地区一个很常见的村庄,整个村庄被舞阳河一分为二,河的南边居住的大部分是少数民族村民,以吴姓为多,河的北边依山而上居住着高碑村里大部分的汉族村民。舞阳河景区是黔东南地区新近开发的旅游景区,主打项目是河面漂流和河畔徒步。舞阳河进入高碑村区域后,河滩平整、水流变缓,村内并没有舞阳河主要的观光景点。

2010年8月14日,杨洪和其他四名小孩在河畔钓鱼,钓完鱼后便到河畔的提灌站边玩耍,杨洪顺提灌站钢管爬到提灌站屋面平台,由于用手触摸到带电导线,被电击烧伤。杨洪的母亲赶到提灌站的时候,看到的是昏迷中不知死活的儿子,以及儿子被烧焦的双臂和前胸。

杨洪被电击的高压电就在河畔的提灌站里,这是一个未经使用、久被废弃的提灌站,然而,几十年来,高压电却一直在供电。

此时,杨秀金还在广东打工。施秉县医院因为两个孩子的伤势过重,没有收治他们,杨洪最终被送往黔东南州医院,手术费用需要20多万元,而家境普通的杨秀金夫妇借遍了亲戚,最终也只借到1万多块钱。

杨秀金无路可走,想到了向政府讨个说法,面对上访的杨秀金,施秉县政府积极为杨秀金夫妇协调了9万块钱医疗费。然而,这个数目远远不够杨洪完成全部的手术。

按道理,杨秀金只要找到提灌站的管理部门,由其为事故负责就可以了,而高碑村的提灌站恰恰是个“没娘的孩子”。上世纪九十年代提灌站建设的时候,水利和电力没有分家,提灌站的管理单位还是当时的水电局。这类提灌站在正常建成之后,按程序应当交给甘溪乡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再交给使用人,也就是高碑村村委会。但是高碑村的提灌站由于没有达到提灌能力,并没有交付使用。在没有交付使用的情况下,提灌站的所有权应该还在水电局这里。然而之后水电局改制分家,成为两个独立的部门:水利局和供电局。本来简单的赔付行为,由于历史原因,变成了两个部门的博弈。

孩子还躺在医院,没有时间玩扯皮游戏,焦虑的杨秀金被县政府工作人员介绍去县法律援助中心。杨洪被电击发生在任向东来到施秉一个月后,案件到他手中的时候,杨洪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绝大部分治疗费用还没有着落。

在此之前,杨秀金从未想到过通过法律手段救孩子,“孩子躺在医院,我们一心只晓得找政府要钱。那个时候,总是觉得法院就是拖延我们老百姓,其实是我们不懂得那个打官司的程序。”

任向东和杨秀金见面后,很快梳理出案件的来龙去脉,“这个提灌站已经建成十五年,达不到这种提灌能力,很多提灌站的变压器都被老百姓拆了,放村里面保管。十五年都没有使用的提灌站,高压电却一直在供电,也没有设置任何的警示标志。我在现场清楚地看到,提灌站的房顶平台上拉着高压电线,这个距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很快,在任向东的建议下,杨秀金决定施秉县水利局和供电局两家单位。杨秀金回忆说:“心里没有底,我一个农民,要政府哦,焦心得没法睡。”在任向东的协助下,从收集证据到案件判决,并没有让杨秀金失眠太久。在他的辩论及协调下,双方经过厅内厅外调节,最终达成协议,施秉县水利局与供电局支付了杨洪的一切住院费用,以及诉讼费用。手术费用很快到位,经过大大小小几场手术,杨洪终于清醒了。

虽然保住了命,但是杨洪的双手却没有保住。此时,任向东已经准备好了第二次上诉。在第一次时,杨洪的医药费用迫在眉睫,但是他无法出院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任向东决定,先向法院提出支付其已花医药费用,和后续治疗医药费用的诉讼请求。在杨洪出院之后,任向东立即带着他到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之后,任向东向法院提起了第二次诉讼,要求施秉县水利局和供电局,根据杨洪和杨秀云的伤残等级做出相应的赔偿。“两个小孩算下来需要赔偿200多万,这是通过伤残等级鉴定的,包括孩子的假肢费用。假肢是三至五年一换,我们是用中间值4年计算的。”任向东考虑的是孩子的未来:“他现在小,才十岁,要教他学一项技能,父母不可能每天都待在他身边,他早晚要长大啊。如果把这个赔偿金拿到手以后,法院早晚要判,送他到一个专门的残疾人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