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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依法经办 强化管理创新 不断提升医疗保险经办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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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颁布以来,福建省医保中心秉承依法经办和服务至上的一贯理念,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管理创新,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基金征缴相关规定,在2012年实现用人单位按月申报征缴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2013年开始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实行按月征缴,不仅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缴费带来的经济压力,也适应了灵活就业人员流动性的要求,受到广大参保人员的一致好评。

一是积极筹备,做好信息核对。省医保中心从2012年下半年起开始着手开展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相关参保缴费基础信息的核对工作。中心将相关信息核对表借助医保个人账户对账单的寄发送达每一位灵活就业人员手中,并组织人员力量对省本级医保5200多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所反馈的手机、地址、缴费银行账户、医保工资总额、缴费状态等信息加以收集、汇总和核对,同时对采集信息的有效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保在实施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征缴工作以前,掌握不低于95%的灵活就业人员真实有效信息。

二是依法行政,完善配套文件。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中心草拟了《省本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业务经办规定》并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了《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重新编写了《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保费参保须知》。经过紧锣密鼓的筹备工作,省人社厅《关于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征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和《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省本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业务经办规定的通知》两份重要文件得以在2013年1月前及时出台,确保经办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省医保中心通过报刊宣传、群发短信等多种形式,确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时掌握相关缴费政策和办理流程的动态调整情况。

三是博采众长,优化业务流程。省医保中心汲取了漳州市等地在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中探索出来的宝贵经验,对业务流程进行优化调整,同时认真研究相应业务信息系统改造方案,加强与相关软件服务商沟通并实施信息系统改造;制定了《省直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系统银行接口规范》;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特点调整了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建账工作流程;通过完善信息系统实现根据缴费情况自动冻结或恢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自动生成催缴、到账的通知短信;实现机打发票,系统自动记录缴费发票打印历史;实现经办机构与银行缴费信息传递接收自动化、网络化,确保缴费信息的快速准确传递。

四是服务为先,畅通信息渠道。为进一步保障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权益,为他们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省医保中心采取了多项措施,畅通信息渠道:一是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每个月的医疗保险费通过地税部门征收入库,在入库后三个工作日内中心为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划拨个人账户资金并及时发送缴费成功短信。二是在统计局正式公布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当月,中心通过短信通知灵活就业人员最新每月应缴的医疗保险费标准,并在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和社会通告,次月起则按最新月缴费工资基数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三是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三个月之内,中心每月发送一次催缴短信,并在网站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的灵活就业人员名单,方便他们查询和及时前往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按月征缴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截至2013年3月底,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续保缴费率约为90%,缴费方式调整的效果还需要通过更长的时间来观察,省医保中心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和服务措施,尽力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