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散装液体化工新品谎报瞒报行为分析与对策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散装液体化工新品谎报瞒报行为分析与对策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 为解决散装液体化工新品不断问世而带来的谎报瞒报运输问题,阐述散装液体化工新品谎报瞒报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从时间、管理、环境等因素分析谎报瞒报行为的成因,建议通过以下措施来避免散装液体化工新品谎报瞒报行为:强化散装液体化工新品申报管理;加强有毒液体物质现场装卸管理;强化船公司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现有未分类有毒液体物质海上运输的管理。

【关键词】 散装液体化工新品;谎报瞒报;危险品运输;海事管理

在航运经济普遍不景气的今天,散装液体化工新品由公路零担运输转变为水路批量运输,承运人在生存空间和利润竞争的双重压力下,受散装液体化工新品难以直观判断的限制,往往与生产厂家或货主合谋,冒险将散装液体化工新品申报为熟知的有毒液体物质,以达到运输的目的。然而,这种谎报瞒报行为会对水上运输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对船舶、人员安全以及水域环境构成严重的威胁,影响到海事管理机构的信誉,也影响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 散装液体化工新品谎报瞒报 行为表现

案例一:某化工企业的主要产品为丙二醇,属《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第18章Z类货物,经技术改造后,推出散装液体化工新品碳酸二甲酯,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中属于3类易燃液体,但在《IBC规则》中还没有相应的分类归类。当计划载运该货品时发现该散装液体化工新品没有分类评估结果,《适装证书》和《P&A手册》中均没有该适运货物品名。考虑到分类评估以及《适装证书》更改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承运人与托运人商议按照丙二醇申报载运。

案例二:某船为Ⅲ型散化船,适合载运烯烃混合物(C5-C7),承运人为了获取Ⅱ型散化船适运的烯烃混合物(C5-C15)的运输业务,将烯烃混合物(C5-C15)申报为烯烃混合物(C5-C7)进行装载运输。

由以上2个案例可知,散装液体化工新品谎报瞒报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将未分类的散装液体化工新品按照已分类的可载运的现有有毒液体物质进行申报和水上运输;将船型要求高方可运输的散装液体化工新品申报为船型要求低的同货名不同结构的有毒液体物质载运。

2 散装液体化工新品谎报瞒报 成因分析

2.1 时间因素

(1)托运人申报散装液体化工新品的货物资料准备需要时间,样品从企业送至大连危险货物运输研究中心评估分类也需要时间,这些时间的消耗迫使企业与船公司联手,将散装液体化工新品按照已知分类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以缩短运输准备时间。一旦船舶运输没有产生相应的后果或未被海事部门查获,企业和船公司就抱着侥幸心理继续按照已有模式从事水上运输,留下极大的安全和防污染隐患。

(2)船公司载运散装液体化工新品需更改《适装证书》以及《P&A手册》中的适运货名。《适装证书》的更改需要到船检部门办理,《P&A手册》的更改需要到海事部门办理,特别是《P&A手册》的办结时间为20天。这些程序及所耗费的时间迫使船公司默许托运人的建议,将散装液体化工新品按照已知分类的有毒液体物质运输。

(3)部分液货专用码头装卸品种单一,码头装卸、储存和应急设备设施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也仅限于单一品种。如果要突破现有单一液货品种的装卸限制,势必需要码头公司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增加新液货品种装卸作业许可,如果没有与生产企业新液货产品研发同步实施申请许可,同步更新新液货品种适装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其结果只能是码头的新品种作业许可时间滞后于其装卸时间需求,托运人迫于无奈将散装液体化工新品按照满足现有码头装卸条件的有毒液体物质进行申报。

2.2 管理因素

(1)海事部门在受理有毒液体物质申报时,考虑货物是否符合海上运输的3个缺一不可的条件:货物适运、船舶适载、码头适装。货物适运条件就是明确货物运输所需要的船型要求、舱型要求、货物透气要求、环境控制要求、电气设备要求、货物测量要求、蒸汽探测要求、防火要求以及应急设备要求等;船舶适载条件就是船舶的结构、设备、附件、装置和材料等满足货物安全运输的需求。码头适装条件就是码头的设施设备具备货物安全装卸、安全堆存的功能,人员掌握安全防范技术和应急处置能力等。只有满足上述3个条件,海事部门才能审批许可船舶运载散装液体化工新品的请求,而上述条件是否满足的判断依据就是《适装证书》和《码头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进而追溯到散装液体化工新品的污染类别评估问题。即使散装液体化工新品可能归类到普通货物,因为没有分类评估的意见,也无法获取适合海上运输的许可。

(2)散装液体化工新品的托运人不愿携带资料和货品样本到大连危险货物运输研究中心进行分类评估鉴定,除了考虑时间成本外,还有管理成本因素,样品检验和评估费用等成本不菲也是重要的制约因素。

(3)船公司考虑到部分散装液体化工新品如果被分类评估到X类或Y类高黏度有毒液体物质,对船舶的洗舱要求极高,由此带来的营运成本增加或货物不适载现状,迫使船公司隐瞒货物特性,按照低营运成本的有毒液体物质申报运输。

(4)由于在海事现场监管中,有毒液体物质的货名特性难以直观判断,诱使货物托运人与承运人合谋冒险将未分类的散装液体化工新品申报为已知的有毒液体物质。

2.3 环境因素

(1)全球经济疲软,企业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迫使生产企业为降低运输成本,抵触散装液体化工新品的鉴定评估行为,游说船公司,导致谎报瞒报行为的发生。同样,航运市场的不景气,加之运输市场的竞争压力,促使船公司抱着侥幸心理,弃海洋环境保护义务于不顾,与生产企业一拍即合。

(2)大连危险货物运输研究中心作为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分类评估的唯一机构地处东北,而全国化工企业受炼油企业布局的影响遍布各地,给分类评估送检活动带来极大的不便,也导致分类评估不及时或中止,最终影响到货物适运条件、船舶适载条件的评定。

(3)国内散化船船型配置不合理。Ⅰ型船舶数量不足,导致部分散装液体化工新品的托运人担心新产品被鉴定评估为需要Ⅰ型船舶运输后,无法协调Ⅰ型散化船运力不足带来的运输不及时矛盾,迫使托运人放弃散装液体化工新品的分类评估工作;部分有毒液体物质需要Ⅱ型散化船运输但运输货物数量少,而Ⅱ型散化船舱容普遍较大,亏舱显著,Ⅲ型散化船的舱容则适合运输量较小的有毒液体物质运输,因此托运人为避免亏舱成本而将Ⅱ型散化船适合运输的有毒液体物质申报为Ⅲ型散化船适合运输的有毒液体物质。

3 避免散装液体化工新品谎报 瞒报行为的建议

3.1 强化散装液体化工新品申报管理活动

海事部门通过隐患排查机制建立辖区化工企业产品数据库,通过走访活动动态了解新产品的研发,提前介入,宣传海运技术要求和分类评估流程,确保散装液体化工新品托运人将分类评估计划完成于海上托运环节之前,从源头上排除谎报瞒报违法行为的可能性。

申报受理人员通过散装液体化工新品申报咨询活动,主动解释《船舶载运散装液体物质分类评估管理办法》,宣传散装液体化工新品进行分类鉴定评估对海上运输安全和海洋防污染工作的重要性,受理并引导托运人到大连危险货物运输研究中心做鉴定评估工作,杜绝“没有评估分类者不予申报许可”等简单粗暴式的回复,避免托运人无所适从,滋生谎报瞒报想法。

3.2 加强有毒液体物质现场装卸管理

考虑到散装液体化工新品存在按已知有毒液体物质装卸作业的可能,托运人可能在仓储、作业管线使用等方面向码头方提出同品种液货工艺流程、操作规范外的特殊要求。为此,海事部门应加强码头装卸货种的管理,知晓码头装卸许可范围内的有毒液体物质的正常工艺流程、操作规范、应急要求等,一旦发现异常装卸工艺和操作流程应引起警觉,需排查谎报瞒报行为的可能性。

考虑到安全隐患排查链网工程的需要,海事部门应加强与码头方的沟通联系,建立有毒液体物质的异常装卸信息有效反馈制度、举报制度、排查与评估制度。通过建立制度,排查谎报瞒报恶劣行为,维护码头装卸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

3.3 强化船公司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船舶作为散装液体化工新品的承运工具,所载运的有毒液体物质是否满足船舶的运输条件,将关系到船舶、船员及水域环境的安全与稳定。因此,海事部门应通过公司体系审核、危险品航运企业走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等时机加强对船公司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的教育,确保船舶拒绝谎报瞒报行为;通过船公司了解辖区化工企业新产品的特性、流向、运输要求和运输动态;督促船公司建立散装液体化工新品运输业务的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物流审核流程、安全评估流程、证书变更流程等,确保船舶适装,保障运输安全。

3.4 加强现有未分类有毒液体物质海上运输的管理

(1)大连危险货物运输研究中心作为未分类有毒液体物质分类评估机构,站点的设置不能满足当前化工企业对新液态化学品的分类评估需要,建议主管当局按照区域分布结构,指定或建设多家评估机构,满足就近评估的需要,方便化工企业散装液体化工新品的分类评估;分类评估机构应以公益机构的身份服务化工企业,降低分类评估鉴定费用,提高化工企业分类评估的积极性。

(2)船检部门在办理《适装证书》变更适装货物名录的手续时,应本着服务至上的原则,简化流程,只要散装液体化工新品符合船舶适载条件就及时给予办理,避免船公司因手续不方便而放弃办理。

(3)在现场检查中,《P&A手册》未经主管机关的预先同意,不允许对其中的任何部分作变动或修改,但对于允许运载的有毒液体物质,可参考相关证书。因此,海事执法人员登船检查中应避免因《P&A手册》中未列明载运的货物而判断为货物不适装,只有《适装证书》中未列入适运货物名录者为船舶不适运的货物。

(4)为更好地服务化工企业和航运公司,适应散装液体化工新品不断问世的实际情况,建议主管当局更改《适装证书》变更要求,在设定每艘船舶适运货物名录时,增设适运有毒液体物质的类别条件。散装液体化工新品分类后,将化工新品按照适运货物的类别条件对号入座,由船长来判定货物是否适装,免除船舶因散装液体化工新品载运需要而每次申请更改《适装证书》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