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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事实和观点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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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的职业就是向公众讲述真实的故事和说出自己对时事的评论意见,这是难事吗?新闻学的写作教材,也总是开宗明义地要求把准备报道的事实的“六个W”交代清楚。但是在报纸上,说不清楚基本事实或自己的基本观点的事情,总是频繁地出现。以下是近期看到的几例:

2007年6月10日北京青年报A8版头条《7处文保昨开放 参观人数超限》(“超限”两个字比其他字要大)。根据标题,读者当然首先需要知道这7处文物保护单位是哪7处,但是读完这条消息,只能在记者交代具体情况的文字中找寻,判断出其中的三处(京师女子师范学堂、广化寺、张自忠故居)。记者伊始便报道7处文保单位共有参观者3000人,如何超限了,没有说明。既然强调“人数超限”,那么也应该告知限制本身的人数是多少,不然无法感觉“超限”这个抽象的概念。只有广化寺一处,文中说明限定500人,实际来了640人。交代7处文保单位为哪7处,限制参观的人数为多少,如此简单的对事实的报道,为何会说不清楚呢?

2007年5月22日北京青年报B1版中心位置的加框消息《新疆且末遭沙尘暴袭击(肩题)且末学生十年首次停课(主题)》,标题下是一张照片:一条宽阔的现代城市大街,风沙骤起,只有很少的行人和车辆。报道的文字部分,三分之二强的内容与标题所说的“且末”这个地点无关,讲述的是新疆其他地方的风沙情况,例如提到距离且末两千公里的吐鲁番珍珠泉火车站、吐鲁番―乌鲁木齐公路上的地名小草湖。仅在最后一个自然段,才提到且末发生的沙尘暴,严重到能见度只有3―5米。几句话后文章结束。文字中提到的地名、铁路和公路名称较多,所提供的照片很难让读者判断拍摄的是什么地方。如果说是且末,文中报道说能见度仅有3-5米,而照片给人的印象,虽有沙尘,但并不严重,能见度至少有100米。从网上搜寻,有数张同一摄影者关于且末的沙尘暴照片,均比现有的照片能够更好地说明且末沙尘暴的严重性,但是却没有选用。

这条消息没有讯头,没有注明作者;照片是什么地方,没有说明,只注明了摄影者。消息的标题和文字不完全相符。交代一个并不复杂的问题,讲述了三分之二以上的文字才进入主题,刚进入,文章又结束了。编者怎么啦?

2007年6月7日检察日报5版下部的评论《比“规范”“不规范”更重要的》。这个标题的诘屈聱牙留住了我的眼光。仔细看,作者评论的是这样一个事实:郑州市公安局要拘捕一个有县级市(新郑市)人大代表身份的犯罪嫌疑人,因为新郑市人大给他们的复函“不规范”而7个月还没有将这个人拘捕;而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现有法律的规定不明确。该评论的三分之二篇幅交代事情的基本情况,还引证了一条人大地方组织法的条文。最后才说到自己的观点:“尽力地想办法去克服法律规范不明确所带来的缺陷。”如何克服呢?评论接着说:不要抱怨法律“太原则”和指责对方“不规范”。不了解这一点,“研究解决办法”就值得怀疑了。文章结束。

观点是评论的灵魂,这个评论在说什么呢?等于什么也没有说!

2007年3月14日羊城晚报A5版有一条消息,标题《祖坟被掘索赔360万》,标题字号较周围的文字,显得很突出,而且“360万”这个数字还使用了黑底白字的方式反衬。如果匆匆扫一眼,那么留下的印象肯定是字面说得很清晰的基本事实,即有人的祖坟被挖,要求索赔360万元。然而,下面还有一行小字的副标题“乳源六村民捏造事实敲诈勒索被判刑”。仔细看消息本身,原来这个事实的要点是副标题标示的内容,即六个村民带头,以捏造的祖坟被挖为由,聚众闹事,敲诈在那块地皮上建设的某农业发展公司。显然,这个事实中捏造什么理由和索要的金额360万,并不是事实的要点,事实的关键词应该是“敲诈”。

由于设计标题时有意突出捏造的事实“祖坟被掘索赔360万”,事实中的重要部分和次要部分被颠倒,本来清晰的事情反而被搞混乱了。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