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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瓦斯和煤尘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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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矿井生产中,瓦斯爆炸和煤尘爆炸对矿井的危害很大,有效控制瓦斯和煤尘爆炸,保障安全生产,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必要保证,对推动煤炭企业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瓦斯积聚;煤尘堆积

1防止瓦斯积聚

1.1加强通风

(1)矿井须安设矿用防爆轴流式主要通风机(1台工作,1台备用),确保足够的供风能力;风机房设有专人值班,严禁擅自停风,保证风机连续、稳定运转。

(2)采掘部署和采煤方法的选择应优先考虑通风系统问题,力求通风系统简单、合理、可靠。

(3)建立测风制度,编制矿井配风计划,及时、合理地进行风量调配,保证采掘工作面、采区等用风地点有足够风量,杜绝瓦斯超限。

(4)建立矿井通风设施维修制度,保证通风设施质量,减少矿井漏风。

(5)加强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管理:

(6)用风地点配风量必须满足设计中计算的需风量,以保证作业地点有足够的风量及适宜的风速。

1.2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1)必须配齐瓦斯检查员,建立并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请示汇报制度;按要求确定瓦斯检查点,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绘制并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图表;采掘工作面等检查点的瓦斯检查次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应的规定;矿井生产班的瓦斯检查点每班应至少检查3次瓦斯,非生产班无人作业的瓦斯检查点每班应至少检查1次瓦斯;瓦斯检查要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账(升井汇报记录)三对口;瓦检员必须在井下交接班,专职瓦检员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杜绝瓦斯检查的空班、漏检和假检;瓦检员应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通风瓦斯隐患,杜绝采掘工作面等工作地点瓦斯超限作业。

(2)配齐放炮员,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建立并严格执行矿长、技术负责人每天审阅瓦斯日报制度。

(4)及时并妥善处理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和掘进工作面等地点的局部瓦斯积聚。

(5)建立并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瓦斯排放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实行分级管理,编制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瓦斯排放措施。

(6)建立并严格执行巷道贯通制度。贯通时,被贯通巷道必须保持正常通风,且每次爆破前,施工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一起到被贯通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检查瓦斯。

(7)建立并严格执行石门揭煤制度,掘进工作面接近各煤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8)建立并严格执行盲巷管理制度。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报告;长期停工的地点,若停风,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1.3加强安全监测工作

(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2)矿井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安设瓦斯断电仪,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各类传感器合理布置并根据采掘变化及时调整。

(3)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式电机车装设有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4)对于生产中出现的角联通风网络,必须加强管理,在连接巷道中安装风速传感器,防止风流发生紊乱。

2防止瓦斯引燃

2.1防止产生电火花

(1)井下电气设备、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装备和仪器、仪表均选用矿用防爆型,对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定期、经常检查,杜绝失爆。

(2)井下电缆选用M型煤矿专用阻燃电缆,所有电缆接头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

(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设备(包括电缆线)。

(4)井下配备的KL4LM(S)型锂电矿灯必须符合要求,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灯头和灯盒。

(5)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装设防雷、漏电、接地和短路保护装置。

(6)采取防止产生井下杂散电流的有效措施。

2.2防止产生爆破火花

(1)井下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雷管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2)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炮眼深度、装药量和炮泥装填量等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3)坚持使用水炮泥。

(4)严禁使用明接头或的放炮母线,放炮母线和放炮器的连接要牢固,防止产生电火花。

(5)严禁放明炮、糊炮和连珠炮。

(6)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3防止产生明火

(1)禁止在井口房、主要通风机房周围20m以内使用明火、吸烟或用火炉取暖。

(2)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戴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入井;严禁携带易燃物品入井,否则必须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不得在井下或井口房内从事焊接工作,否则必须采取《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措施。

(5)严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以及棉纱、布头、油等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

(6)掘进工作面应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2.4防止产生摩擦和撞击火花

(1)在井下尤其瓦斯较大的地点从事启封密闭等工作时,不得使用易产生撞击火花的铁制工具,而应使用难引燃的合金或铜质工具。

(2)井下使用的塑料、橡胶、树脂等高分子材料制品,其表面电阻应低于规定值。

(3)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各井下巷道的安全要求,并留设一定安全距离,保证在运输过程中设备不会发生撞击和碰撞。

(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理游离岩块,防止顶板垮落与设备发生撞击引起火花。

3减少煤尘堆积

(1)矿井设专职防尘人员,配备粉尘采样器、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等设备,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四十条要求定期对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进行监测,确保井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2)定期清扫浮煤,冲洗井下巷道壁上的煤尘,防止煤尘积聚,并用石灰水粉刷。

4结语

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施工,才能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本质安全型矿井。

参考文献:

[1]张先尘.中国采煤学[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4.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规程[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