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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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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阅读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文献,本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模式、障碍与制约因素、对策建议以及试点地区的案例分析等方面的研究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分析,认为国内学者已经开始关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但是可以明显看出国内学者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研究还很少,尤其是实证研究偏少,大家都集中在一般理论的研究;同时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以理论分析为主的定性研究而缺少定量研究,但是整体学术研究水平不断提高。就研究内容看,认为从参与主体包括供给和需求方面的研究以及关于风险防范的研究需进一步加强,以解决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推广中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贷款 综述

引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是农民对土地的一项基本权利。长期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一直受到严格的限制。《担保法》规定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滩等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则不允许抵押,这相当于把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排除在可抵押的财产范围之外。《物权法》也明确规定,除买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农村土地可以抵押外,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不允许抵押。《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至于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但是随着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中逐渐出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于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研究也逐渐多起来,主要研究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季秀平(2009)认为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禁止,既是现实的需要,也无法理上的障碍。立法机关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给农民以更大的土地自,以切实解除束缚农民创业致富、走向自由的制度障碍。李相范(2010)指出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有理论、现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有助于促进权利的流转,拓宽农民融资渠道。李宏伟(2010)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上是完善承包经营权物权属性的必然要求;政策上是“工业反哺农业”的现实体现;经济上是帮助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庞敏英等(2004)从社会政策以及法理考量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实现。韦福(2007)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理由不能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有利于实现、维护和发展农民利益,具有理论、现实基础和法制前提。黎翠梅(2007)我国农地保障功能不断弱化而且区域差异极大,这为我国试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提供了可行性。高锋等(2009)试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制度的可行性条件已经初步具备,因此探索性地开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担保形式的抵押权贷款制度,对于缓解农户资金瓶颈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研究借鉴。

我们可以看出国内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贷款,但在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背景下,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不仅可以推动土地流转的进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满足现实对其改变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的经济效益, 而且能够使得农民的创业发展获得相当部分的融资贷款以及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释放出来,能够极大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所以国内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开展农村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模式

杨国平等(2009)分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运作模式,包括小额循环贷款信贷模式、农村土地经营权直接抵押贷款模式以及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模式。高锋等(2009)认为目前可以考虑的模式主要有:(1)基金担保+土地经营权抵押;(2)土地承包经营权作股权抵押;(3)农民直接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燕星辰,杜娜娜(2010)指出农村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有:小额循环贷款信贷模式;农村土地经营权直接抵押贷款模式;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模式;土地金融公司或土地信用合作社模式。王平等(2010)归纳了这样几种模式:(1)直接以农村土地经营权为抵押取得贷款;(2)公司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3)土地信用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4)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抵押,一种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另一种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法人,公司以股权作为担保抵押贷款。欧阳国(2010)认为模式有:(1)公司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2)土地信用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3)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抵押。曾章蓉,王欢欢(2010)具体探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明溪模式”和“同心模式”,提出前者适合于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融资需求,后者适合于普通农户的微金融需求。吴海涛,方蕾(2011)银行为杜蒙县巴彦查干乡租种水田的种植大户量身设计了“五户联保+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信贷模式,即在传统“五户联保”贷款业务模式中设计加入了第三方担保人将自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环节。

从我国目前开展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地区来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模式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作股权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抵押贷款;土地信用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模式等。试点地方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适合自己的抵押模式,这样不仅能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而且也降低了抵押贷款的风险,使抵押贷款能顺利进行。虽然现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还不完善,但是随着试点的增加,抵押贷款的模式会越来越完善。

三、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障碍与制约因素研究

左平良等(2005)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障碍包括:第一,承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分的有限性,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很难抵押。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价值低下的客观存在。第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置的困难。黎翠梅(2007)住处农村土地所具有的保障功能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的实行。刘贵珍(2008)通过实地调查指出三大因素制约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推广:(1)操作困难,没有成熟的模式供参考,要摸索着前进;(2)风险大,农村种养殖业经营风险大,贷款风险不易控制;(3)土地处置难,如何处置土地经营权是关键问题。肖承发(2010)指出受到农村土地价值评估困难、法律环境不完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进展缓慢。黄庆河(2010)认为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障碍包括:(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仍受到诸多法律限制;(2)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尚未建立;(3)农村土地估价体制不健全;(4)开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增加了金融机构的涉农信贷风险;(5)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长期缺位。孙丽丽等(2011)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制约因素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相关法律不健全;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土地仍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土地估价体系的残缺。何上华(2011)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障碍有法律风险和操作困难,信贷风险,承接农地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缺失,土地承包经营权难以处置等。

四、推行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的政策建议

闫广宁(2008)在对宁夏同心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情况进行了解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了:放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限制;成立合法化的农业合作组织;订立回购合同;限制担保人的行为;不断完善反担保品种等政策建议。林乐芬,赵倩(2009)基于泰州市14个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的数据,探索了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的政策建议:创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立法制度;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价值认定、抵押登记和价值评估机构;试点建立合作性土地金融、商业性土地金融和政策性土地金融的层次互补、职能有别的农村土地金融制度。史卫民(2009)应从健全抵押登记制度,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设立抵押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刘璐筠等(2010)针对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中存在的诸多制约因素,提出相应的对策包括: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相关法律、法规;推广政府回购制度;推进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加快农业生产保障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监管机制。张庆军(2010)基于对辽宁省法库县农村金融创新试点的分析指出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对策建议有:继续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及推广;限制农户用于抵押的土地的比例;明确抵押农户的优先承包权;建立相应评价和评估体系;规范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宋丽萍(2010)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应多策并举,稳步推进:选择经济发达地区先行试点;建立农村土地价值评估专业机构;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淡化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修订完善相关土地法律制度。

五、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的案例分析

闫广宁(2008)在《宁夏同心县农村信用联社开展了一种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结合的抵押贷款业务》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操作模式的利弊。林乐芬,赵倩(2009)就泰州市农户对于推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意愿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了一下四点:(1)农户缺少抵押担保;(2)农户资金需求强烈;(3)农户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推出需求迫切;(4)地区经济越发达,该地区农户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推出需求越迫切。张庆军(2010)对辽宁省法库县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认为法库县试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其他农村地区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刘盈、申彩霞(2010)以重庆市开县、忠县2县为例,依据实地入户调查数据,探讨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采取二项分布的Probit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因素。结果表明,农户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迫切;影响农户是否需要土地抵押融资意愿的因素有耕地面积、经济活动类型、年龄、文化程度和区位条件,其中,耕地面积、经济活动类型的影响力最大。项继权,操家齐(2011)基于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抽样调查的分析,对当前农民金融需求与供给的状况、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进行分析后发现: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较慢,农村金融服务仍有空缺。

六、简短评论及展望

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和分析可以看出国内学者已经开始关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必要性和可行性、模式、障碍和制约因素、对策建议以及试点地区的案例分析等方面都做了一些研究。除上述之外,还有一些研究领域由于尚未引起广泛关注、研究人员较少,如从参与主体视角的研究,包括农户的需求和金融机构的供给研究,以及关于风险防范研究等。根据现有研究文献以及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推广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以下几个方面有待深入开展研究:

第一,农户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逐渐加快,生产经营行为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农户的资金需求在农村不断扩大。林乐芬,赵倩(2009)指出农户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推出需求迫切而且地区经济越发达,该地区农户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推出需求越迫切。而吴洁敏,乔宇(2010)通过大连、绍兴两地的专项调查,得出农民对农地金融不感兴趣的结论,因此,亟须探讨农村经济主体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意愿、行为和特征如何。

第二,金融机构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供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供给意愿和行为如何,关系到该业务试点的可持续性,值得特别关注。

第三,政府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供给中的作用。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风险相对较大,因此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不愿意开展此业务,要解决这种尴尬的局面就需要政府的帮助,如何发挥政府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供给中的作用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四,风险防范。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还处在试点阶段,只在个别省市的个别地区开展,而面临的法律、操作、信贷、评估等方面的风险是制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加强对风险的防范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只有解决这些后顾之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才能真正得到发展和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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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编号:71203147);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青年基金(批准号:11YJC790249);沈阳市科技局项目“沈阳市农村土地流转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研究”;沈阳市科技局项目“沈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境与融资模式选择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兰庆高老师系本文通讯作者。

作者简介:蒋翠萍(1988-),女,汉族,江苏丹阳人,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兰庆高(1959-),男,汉族,辽宁大连庄河人,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于丽红(1980-),女,汉族,辽宁大连瓦房店人,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