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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融资及其引进发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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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伊斯兰金融在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中傲然挺立,并没受到太大影响,甚至逆势增长,令世界为之侧目。因此,探讨伊斯兰融资对我国经济稳定发展、风险防范、融资方式创新具有借鉴意义。本文从探讨伊斯兰融资伊斯兰融资主要方式及特点出发,分析其较于传统融资的特点,指出引入伊斯兰融资的可行性,并提出相关建议措施。

关键词:伊斯兰金融; 伊斯兰融资;传统融资;引进发展

近年来,在全球金融业遭受巨大重创、国际金融市场处于动荡之际,伊斯兰金融领域却风平浪静,大多数伊斯兰国家的经济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甚至逆势增长,这主要得益于伊斯兰金融所遵循的利息观念、创新的金融工具以及独特的风险防范机制。因此,伊斯兰融资体系逐渐成为金融市场一朵奇葩,令世界为之侧目。

有鉴于此,本文着重剖析伊斯兰融资的方式、特点,找出伊斯兰融资体系的稳定性、安全性的原因。探讨伊斯兰融资在我国引进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措施。

一、伊斯兰融资方式及其特点

伊斯兰融资是指完全遵循伊斯兰教义的资金融通活动。伊斯兰融资体系是以伊斯兰教义《古兰经》为指导建立起来的,其思想以伊斯兰经济思想为依据,结合当代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提出了一系列金融理论和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基础金融工具。

伊斯兰金融严格遵循Shariah准则,包括“禁止利息”、禁止一切具有高度不确定性、高风险性和赌博性的经济活动、实物资产保证等原则,强调风险分担、权利和责任相匹配、财产权以及合同的神圣性。其中,“禁止收取和支付利息”是伊斯兰融资体系的核心。

(一) 利润分享协议(Mudaraba)

Mudaraba类似信托业务,投资人向经营者提供资金来经营项目,投资人拥有所有权;企业家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排他性的经营权。赢利由投资人和经营者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享;亏损只由投资人承担。经营者没有固定工资,因此只有当企业赢利后才能根据事先约定的比例获得收益。如果投资人允许,企业家亦可投入自有资金。Mudaraba可以是单层结构,即投资人直接和企业家接触;也可以是双层结构,即投资人的资金汇集到一个中间人手中,由该中间人负责和企业家接触。Mudaraba期限结构从短期到中期不等,适用于一般贸易融资。

这一特点使伊斯兰银行需要慎重选择放贷对象,对其安全性进行严格审查,进而保证了伊斯兰金融体系较高的安全性,因此在美国次贷危机中表现出色,具有强烈风险共担特点的伊斯兰项目融资业务愈来愈受金融机构青睐。

(二)股本参与协议(Musharaka)

Musharaka类似合伙制度,但它是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合资。在Musharaka中,所有投资人均投入一定的资本,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损失,任何一方都不能逃避企业的商业风险。所有投资人均有权参与企业经营,也有权把经营权委托给另外的成员或者第三方。损失仅限于所投资的金额,损失分担比例与资本投入比例一致;利润分配比例取决于合伙双方协议的结果。

这种形式的融资结构类似于建立合伙企业,大多用于固定资产融资和中长期营运资金融资,主要适用于企业风险投资或者具体的经营项目。伊斯兰基金和银行均可以用这种形式向企业或项目提供资金,并从企业的运营中获得收益。正是这种风险共担实现了社会公正,同时带来额外的社会福利。

(三)成本加成融资(Murabaha)

Murabaha是一种信贷,本质上是一种延迟支付价款合同,中间人从供应商处购买商品,加上一定的利润后,转卖给最终用户。由于最终用户可以延期并分期付款,中间人实际上起到贷款人的作用。越来越多银行充当Murabaha中间人的角色,用货物买卖价差的形式对资金占用进行补偿,规避了利息概念。

与一般贷款不同的是,第一,该交易下银行是真正的购买并出售,其利润来源于服务费用及交易风险,而不是提供融资的利息,因此需确认的是销售收入和商品成本;第二,合同买方无论是选择即期还是分期付款,货款总额不会变化,所以在这里货币近似于没有时间价值;第三,中间人不仅要承担借款人还款风险,还要承担货物所有权带来的风险等。因此,Murabaha体现了权利和责任相匹配的伊斯兰教义精神。

(四)租赁合约(ljara)

ljara类似租赁业务,出租人将资产租赁给承租人,承租人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定期支付租金。每期的租金可以不同,但租金的计算方法必须事先约定。在ljara中,同样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形式。经营租赁下,承租方应该在租赁期满将资产返还给租赁方,而融资租赁在租赁期满时承租方有权购买该项资产。ljara适用于机动车、机械设备和飞行器等的融资,约占伊斯兰金融交易量的10%。与传统租赁不同的是,无论在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下,出租人均享有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并承担相应风险,负责维护并保障租赁资产的安全。

(五) 伊斯兰债券(Sukuk)

伊斯兰金融禁止付息且无资产支持的传统债券,因此可以定义Sukuk为有标的资产支持的、稳定收益的、可交易且符合伊斯兰教法精神的信托权证。不同于传统债券,债券持有人拥有对标的资产所有权相关的一定比例的分红,并承担这部分资产潜在的风险或者损失。债券发行方相当于通过将资产出售给投资者的方式筹集资金,并负责代表投资方对资产进行管理。在这种关系下债券持有者有权解雇资产管理者,因此伊斯兰债券实际上含有更多的股权融资因素。

由于伊斯兰金融活动中的借贷、债券等金融行为的产生均以实物作保证为先决条件,有效规避了金融交易过程中的危机因素;以真实的经济实力为基础所产生的各种金融产品,有效抵制了虚假繁荣和泡沫经济的发生;杜绝空虚的债务转让制度,有效控制了信用违约行为的发生。

二、 伊斯兰融资在我国的引进发展

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当代,伊斯兰融资体系在全球发展势头愈加迅猛,逐步走向世界。伊斯兰融资体现了伊斯兰教义强调的权利和责任相匹配、风险共担的精神,维护了财产权以及合同的神圣性,实现了社会公正和福利,承担起社会责任,抗风险能力强。因此,我国应借鉴伊斯兰精神,逐步引进及大力发展伊斯兰融资,以稳定经济发展、防范风险、促进融资方式创新以及开展与伊斯兰国家的经济合作。

近年来,伊斯兰融资在我国已处于起步阶段。2009年12月24日,宁夏银行成为国内首家试点开展伊斯兰金融业务的银行。设立了伊斯兰金融事业部,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伊斯兰金融业务体系,突出了伊斯兰金融服务特色。这是我国大陆开展伊斯兰银行业务的初步探讨,对于更好地推进金融创新,加强与有关伊斯兰金融国际组织的经贸往来从而获得新的资金来源,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2010年香港举办的伊斯兰金融论坛上透露,香港金融管理局已申请加入伊斯兰金融服务委员会,决心大力拓展伊斯兰金融业务,使香港成为伊斯兰金融中心。

三、引进伊斯兰融资的措施、建议

(一)立足业务试点,适时推进从试点到区域的业务开展进程

在我国开展伊斯兰融资业务,建立完善的伊斯兰融资体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为营造适合伊斯兰融资发展的市场环境,应着重试点工作,推动伊斯兰金融业务与我国现金融市场的对接,逐步引进伊斯兰融资。对于现有的宁夏试点,应内树中国伊斯兰金融服务形象,外引中东及世界伊斯兰客商,竭力打造为国内外穆斯林客商及其他金融消费者提供优质伊斯兰银行业务服务的银行。推进伊斯兰银行与宁夏地方金融机构的合作,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吸引战略投资者,助推金融机构的发展。同时,新疆喀什是又一适合引进伊斯兰融资的新试点。由于喀什与伊斯兰国家毗邻,聚居着大量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当地群众会更容易接受贴近穆斯林信仰的伊斯兰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引入伊斯兰金融属可行之举。以点带面,为伊斯兰银行进入西北金融市场创造宽松环境,加快西北地区伊斯兰银行实践步伐,以期构建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伊斯兰银行体系,逐步将伊斯兰融资业务推向全国。

(二)打破宗教隔阂,加强融合沟通

将伊斯兰文明融入主流社会,使伊斯兰教义被更多人理解和接受,才能使伊斯兰融资更好地走进我国。第一,为增加其它宗教的民族对伊斯兰教文化的接受度,可通过适当转换字眼解决,如将伊斯兰银行改称为无息银行、社会责任银行等。第二,由于伊斯兰世界有许多思想流派,彼此对于某一具体问题的看法可能存在分歧,这需要我国贸易及融资在与伊斯兰金融结合时进行多方沟通,增强回旋余地。第三,中国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掀起一股伊斯兰金融热,研究伊斯兰金融教义,深入探讨伊斯兰文化,了解伊斯兰金融产品的原则与优势,博取所长,培养开放的心态。

(三)健全制度体系,完善配套设施

伊斯兰金融与现有金融体系的规则不同,必须使两者相协调相适应,才能获得新的发展空间,增强资金筹措能力、业务扩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就我国目前而言,可以选择在信仰伊斯兰教人口集中的宁夏、青海、新疆等西北地区先发展伊斯兰金融,先试点,后推开。

长远来看,一方面,应充分利用现有国际伊斯兰金融中心和香港金融体系,加强与国际公认的伊斯兰金融中心的合作,重视与香港地区的沟通,借鉴成功经验完善伊斯兰融资体系。另一方面,政府应给予必须的鼓励、资助和扶持。例如设立专门的伊斯兰金融机构,健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的会计审计体系,建设和培养能够胜任此项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构建与国际伊斯兰金融交流合作的平台以及沟通联络机制等。

(四)创新金融产品,培养专业人才研究和推出新型金融产品

目前,伊斯兰金融中与主流金融业原则相差甚远的业务发展相当不成熟,伊斯兰金融产品品种较少而不能满足现代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国金融机构在实践中应充分发挥创新精神,基于伊斯兰金融基本准则以及结合地区实际探索合理的项目融资方式,演变传统金融产品,实现传统产品与伊斯兰金融体系的对接。政府可设立监管研究组织,由专家专责研究新产品和监管市场。这样可吸引包括非穆斯林在内的更多客户的兴趣,扩大伊斯兰金融在市场中的规模。

(五)注重培养伊斯兰金融人才

虽然现在国内专业型伊斯兰金融研究人员很少,但有不少伊斯兰文化背景的学者,可鼓励这些学者加强对伊斯兰金融业务的研究,培养一批批既精通金融又通晓伊斯兰教义的全方位人才。同时,金融机构本身更要注重伊斯兰金融业务的研究,深谙其道,减少因学识不足而产生的障碍。由于伊斯兰金融在税收、法律和监管问题上不同于传统金融,政府应牵头组织对伊斯兰金融理论的深入研究和人才培养。

参考文献:

(1)巴曙松, 刘先丰, 崔峥. 伊斯兰金融体系形成的市场基础与金融特性研究[J].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9(6).

(2)陈志毅. 伊斯兰金融支持宁夏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的战略思考[J]. 宁夏社会科学, 2010,3(2).

(3)刘蓉. 伊斯兰金融在中国发展面临的问题[J]. 消费导刊, 2009 (1).

(4)周丽华. 伊斯兰金融与西方主流金融的差异比较[J]. 时代金融, 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