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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从法律、金融、服务三个角度分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并提出了协调各种因素,共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思路。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融资难依然是中小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原因很多,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创建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环境。
一、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环境因素分析
(一)法制环境偏差
首先,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制定于20世纪80年代,这一法律的有关规定,包括对破产性质的界定、对债权人在企业破产中的权利规定等,与市场经济的实际要求已不适应,不利于对合法金融债权的保护。其次,法律效果实施差,行政干预金融司法现象仍然存在,执行效率和质量不高,金融案件执结率偏低,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面临种种困难。再次,信用体系不完善。由于国家缺少关于信用建设的法律,在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尤其在信用信息的征集、、利用等方面面临缺乏法律支撑的尴尬,制约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
(二)金融服务缺失
有组织的金融机构退出,导致了中小企业资金供给短缺。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入,商业银行经营策略向“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客户”倾斜。资本市场发展滞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目前,吕梁市中小企业融资除银行信贷外,可选择的渠道只局限于企业内部自筹和民间借贷。
(三)社会服务欠缺
一是征信体系建设有待完善。目前,征信体系建设面临征信立法滞后、信息共享困难、行业标准不一、监管主体分散等诸多难题。二是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滞后。由于各方面重视不够、财政困难、对外开放不够,市场动作不足,担保公司一直没有发挥应有的担保功能。
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建议
(一)加快法制建设
要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首先必须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修改完善充实有关法律法规,在修改完善现有的《刑法》、《企业破产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如在信用制度比较发达的美国,仅仅信用领域的法规就有17部之多。加快征信、个人破产、民间融资、信用担保和风险投资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通过对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为债权人依法保护其债权建立有效屏障。
(二)优化司法环境
一是政府观念要转变。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政府应淡化“扶持”、“支持”等概念,其一切信贷交易应遵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实现。二是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门机构全面负责中小企业事务。三是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债权维护工作。对少数恶意逃脱银行债务的企业要给予严厉的制裁,让赖债、逃债者无利可图。四是地方政府应积极支持金融部门参与企业改制,制订企业改制方案要听取债权银行的意见,债权债务的处置要征得债权银行的同意。
(三)深化金融改革,鼓励金融创新
一是完善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改变目前以行政区域划分总分行关系的组织模式,成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小额信贷机构。二是健全中小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参股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引导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入股农村信用社,以改善股权结构创办区域性股份制中小商业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三是明晰金融业民营化的政策导向,制定出有关民营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法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务领域,成立民营银行,也可以设立或参股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创投机构、信托投资机构等,积极为民间资本进入正式金融开辟合法渠道。
(四)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一是推进中小企业资本市场建设,完善二板市场功能,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和辅导体系,适时启动创业板市场,逐步扩大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建立地方性柜台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股权流通、证券交易服务,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顺利推出奠定市场基础。二是推动中小企业境外上市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到国外筹集资金。三是引导发展融资租赁。四是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典当融资、创业投资基金等融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五)构建和完善征信体系
首先,在确立人民银行为征信体系建设的核心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权利和法律责任、被征信企业、个人等客体的法律义务,促进各征信行业的有机协调配合,防止各部门垄断信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征集信息对征信客体增加负担的同时;其次,构建征信数据平台,尽快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模式。通过立法的方式尽快确立联网信息共享模式,实现最广泛的信息共享,打破制约征信体系建设的“瓶颈”。再次,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评级标准,规范借款企业资信评级。规范借款企业资信评级是建立征信体系的基础,这就要求必须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同时各信用信息的提供者要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以确保企业资信评估结果权威性。
(六)建立完善的融资担保信用体系
应当充分发挥担保机构的作用,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无论采取何种担保模式,都应考虑到以下问题:一是由政府出资的担保基金应当规范管理和运作,并积极建立资金补偿机制,实行出资制度化管理,避免担保基金成为无源之水。二是创新担保方式,积极探索反担保、再担保措施,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给予政策性鼓励。三是加强对商业担保公司的监管力度,规范担保机构的市场化运
作。四是建立规范的委托专业担保机构担保机制,形成有约束有竞争的规范化的担保市场。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