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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莱法州学校教育质量指导纲要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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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介绍德国莱法州学校教育质量指导纲要的缘起、框架和主要内容,就如何提高我国学校教育质量提出建议,旨在为今后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及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德国;莱法州;教育质量;指导纲要;职业素质

中图分类号:G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2)05-0177-02

莱法州(Rheinland-Pfalz,莱茵兰―法尔茨州)位于德国西部,成立于1946年初,当时是德国较贫穷的州,而今却是欧盟范围内高新及尖端技术产业从业人员比例最高的五个地区之一,其单个职工所创造的价值居各州之首,化工产品、汽车零部件、食品等在国内及国际市场上均很受欢迎,出口率达40%以上,居德国各州前列。究其原因,除了优越的地理位置外,该州良好的教育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在整个德国也是很有代表性的。笔者有幸赴德国莱法州参与师资培训项目,接触到其教育质量的指导性文件――学校教育质量指导纲要,深感其观点和理念有不少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德国莱法州学校教育质量指导纲要的缘起

德国实行的是联邦制,各州在教育立法乃至学校的设立、维护和发展,师资的培训和进修,学校的监督和管理,教育经费的管理及教育补助等多方面有充分的自。所以,各州在教育管理等各方面具有充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里介绍的莱法州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

莱法州的教育支撑系统,即州立教育学院、教育监管局、教育质量发展评估与自治办事处以及其他机构,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00年发起的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对青少年的教育智力水平测试的结果和从中发现的问题,自2002年起在全州开展了教育质量控制项目,并于2004年出台了德语、数学、英语三门课程的质量标准框架,之后经过不断完善,于2007推出了一个整体性的学校教育质量指导纲要ORS,随后又经过了两年的运行和修订,于2009年推出了ORS第二版,即莱法州现行的学校教育质量指导纲要体系。

德国莱法州学校教育质量指导纲要概述

德国莱法州学校教育质量指导纲要是由实践专家和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等共同研究制定,经教育界讨论确定后,由州政府正式颁发实行的。实行后,该纲要成了州内各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统一标准,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代表政府的一些外部机构均以该纲要为标准,对学校进行评估和督导。

该纲要将学校教育的重点质量范畴整合在一起,其核心就是为了对学校教育质量发展过程进行系统监控。不仅对学校教师做出了教学质量上的规定,而且对学校的课堂教学研究制定了统一的教学活动规范,对学校的成功办学、教师的成功教学、学生能力的成功培养以及学校教育工作者良好的协同合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莱法州学校教育质量指导纲要综合考虑了影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各方面原因,从中概括提炼出三个不同层面的11个质量因素。这三个层面分别为框架条件、学校运行和教学过程、结果与效果,11个质量因素分别为教育政策文件法规,区域要素,学校软硬件资源及外部支持力,学生及社会文化背景,学校领导与学校管理,教师的职业素质,学校生活,质量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教学质量,学生能力、毕业、教育与职业发展,相关人员的满意度等。它们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德国学校教育质量指导纲要的主要内容

莱法州的学校教育质量指导纲要在内容上是比较全面的,当然也不可能涵盖各级各类学校的所有方面,或者对学校教育质量的全部细节做出具体阐述,其重点在于跨学科、跨学校类型的行之有效的质量原则和方法,以及对学校教育的质量因素、衡量角度、评判标准、评价指标的建议和指导。限于篇幅,这里主要介绍其中的教师职业素质和教学质量两项。

(一)教师的职业素质

纲要里是这样对教师进行定义的:教师是“教”与“学”这一教育过程的专家,除了课堂教学以外,还承担着学生成绩评估和教育辅导的任务,是学校建设中的重要参与者,是学校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生动有趣的校园生活的缔造者。

教师的职业素质体现在其教育教学行为中:(1)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学生;(2)将教育与教学视为教育行为中的一种不可分割的整体;(3)重视自身业务技能的培养和提升;(4)定期反思自身行为,并且将其作为工作中的重要环节;(5)将学生家长视为教育和教学中的合作伙伴;(6)将其他教育工作者视为教育和教学中的合作伙伴;(7)在“教”与“学”的过程中,了解社会和文化背景对学生的意义;(8)熟练使用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如计算机、应用软件、多媒体教学设备等);(9)与时俱进,保证自身专业知识的学术前沿性;(10)发挥自身的工作热情和主动性;(11)肩负起保障学校教学质量的责任;(12)在学校教学中推行并实践教育改革。

在教师职业素质这一部分,纲要别强调了教师进行合作、参加培训和进修的重要性。

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建立在内部团结统一的基础之上的,这就要求学校内部各方的积极参与和相互合作,如教学中的合作、学校教学质量推进工作中的合作、教学成果评估和鉴定工作的合作等。此外,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借鉴,也能够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发展和提高,好的教师可以指导其他教师,帮助其他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和授课质量。

教师的外部合作也十分重要,需要持续开展教师与对口教育机构、教育部门、其他外部合作单位以及学生家长的合作。专业教师还需要关注本专业的发展动态以及在双轨制职业培训中与培训企业的合作与联系。

对于培训进修,纲要规定学校必须安排教师进行校内、校外的培训和进修,并将教师的进修、继续教育、辅导和职业发展期望列入学校的工作计划中。教师需按照学校的进修计划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同时要将培训进修所学转化到课堂教学内容中,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教育监管局等政府机构还将监督学校教师进修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发展情况。

(二)教学质量

纲要里引用了安德鲁・海尔姆克教授的一段论述: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培养的“核心内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质量是保障并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出发点。虽然我们不能简单地定义什么是好的教学,但是可以通过很多必要的和不同的角度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如教学目标、教师的教学出发点等。以下所列的是普遍的、不受专业限制的“好的教学”应该具备的特点:(1)良好的班级管理;(2)有利的课堂教学氛围;(3)鼓励与激发;(4)条理清晰和结构合理;(5)学习效果和学习能力的促进;(6)因材施教,分层教学;(7)及时辅导、答疑解惑;(8)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9)多样的、适宜的教学方法;(10)对学习效果的及时巩固和强化。

对于以上10条“好的教学”应具备的特点,纲要中作了进一步描述,并给出了对应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笔者摘录了其中的部分内容,如表1所示。

对我国的启迪和借鉴意义

(一)好的教学应以学生为本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培养的核心,好的教学对于学校的教育质量至关重要。尽管对什么是好的教学的评价角度不同,标准不尽相同,但一个好的教学的特质是跨越地区和语言界限的。例如,在对学生主体的关注上,德国莱法州所述“好的教学”的标准,字里行间体现了对学生的关爱,其中体现出的以学生为本的人性化的教育理念,与我国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每个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是不谋而合的。

以学生为本的教学,不仅仅是让学生获得一种知识技能,在其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对每一个学生的尊重和关爱、对学生兴趣和信心的激发,会影响学生对世界的感受、思考及表达,并最终积淀为学生的精神世界中最深层、最基本的东西――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决定学生一生的追求,这也正是好的教学、一堂好课的真正价值所在。

将以学生为本作为教学出发点,其中凝聚着教师的教学智慧和人文精神,可以焕发生命活力,这应该是每一个教师的不懈追求。

(二)要注意教师职业素质中团队合作意识和自主学习精神的培养

教师的职业素质包括多方面的内容,除了我们经常关注的良好的职业道德、完美的人格态度、娴熟的教学艺术及深厚的专业知识外,从德国莱法州对教师职业素质的要求中可以发现其对教师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自主学习精神的重视和强调,这些是一个教师职业素质中应具备的社会能力和方法能力的集中体现,而这些也是我们经常有所忽视的。

实施素质教育,需要发挥教师群体的力量,改变以往教师各自为战的局面,实行合作教学或协同教学。莱法州对任课教师之间、任课教师与班主任之间、学校教师与家长之间、不同学校教师之间、学校教师与其他教学资源之间开展广泛的合作,发挥教师群体的智慧和力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是非常重视的。增强教师团队的合作意识,教师之间交流信息、分享智慧、相互支持、共同提高,不仅可以促进对学生的教育,也可以提升自身价值,还将使整个教师群体生机勃勃,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陶行知先生曾说过:“要想学生好学,必须先生好学。”唯有学而不厌的才能教出好学不倦的学生。社会在进步,科学技术在突飞猛进地发展,教师作为学生的领路人,需要具备超前意识,通过自身不断的学习和更新,把更多、更新的知识传授给学生。在这一点上,我们要学习德国莱法州的做法。首先,教师应树立敬业乐学的崇高师德,强化终身学习的意识,同时提高学习能力,积极主动地学习,善于关注新知识、了解新知识、接受新知识,平时注意进行教学反思和践行教学改革。其次,学校应将对教师的培训和进修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教师学习、培训的良性循环机制,完善各种教师学习、培训、评价制度,为教师参加培训学习创造条件、提供机会,把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加强政府教育督评工作的指导功能

我国教育法明文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多年来的政府教育督评工作促进了依法治教,促进了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和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成效,有力地推动了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但对比德国莱法州的督评文件“学校教育质量指导纲要”中对教学质量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我国的教育督评工作更侧重于学校客观条件评估,侧重于定量测评,而对于教师改进教学质量的指导作用略显不足,这应该是今后教育督评工作的一个有待改进之处。国家应加强教育督评工作的服务指导功能,积极指导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指导教师提高职业素质,实现教师专业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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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韩立福.论我国学校教育督导评估范式的转型策略[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6,(3):26-28.

[5]北京市区县政府、教委、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试行)[EB/OL].[2011-05-03].http://vip.省略/Newlaw2002/SLC/slc.asp?db=lar&gid=17010370.

作者简介:

邓宁(1974―),男,硕士,北京市应用高级技工学校高级讲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学。(本栏责任编辑:王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