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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审计合谋治理的“选聘分离”审计委托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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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基于审计合谋治理提出了“选聘分离审计委托模式,通过进化博弈分析发现,只要能够做到审计委托权行权程序公正,并辅之以适度的监管,即可以达到防止审计合谋,引导独立审计行业健康发展的效果。同时基于审计合谋治理对这一模式涉及到的具体问题如审计费用如何收取、选聘过程如何进行及审计师可能的“寻租”问题的预防机制进行了制度设计。

关键词:审计合谋治理;选聘分离;审计委托模式;进化博弈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9)12-0105-04

一、“选聘分离”审计委托模式

1.第三方行权观点的评述与借鉴

由政府、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行使审计委托权的观点始于Arieh Goldman & Benzion Barlev(1974)提出的“切断被审计单位与审计师之间的雇佣关系,使审计师受雇于公众”的论断[1]。在我国,“公众”包括财务报表信息的利益相关者,可由政府有关机构和职业团体来代表行使审计委托权,如中注协,或由中国证监会在全国分区域,分别设立审计监督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2]-[4],或者由董事会委托金融机构聘请审计师并负责对上市公司投保,审计报酬和保费由上市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专门账户支付[5]。由第三方行权的设想意在解决现有审计委托关系中的产权所有者的人问题,由金融机构来行使审计委托权有失偏颇,因为金融机构仅为债权人中的一部分(还可能只是小部分),而作为会计信息的利益关系人中大部分人的选聘权仍然无以或行使。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如果参与企业的审计师选聘权的行使,显然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有悖于市场经济行为规则,并且中国证监会所规范的是整个证券市场,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基金等多种证券市场的监管,在业务范围上也很难再承担这一任务。中注协作为一个行业协会,其主要职能在于对独立审计行业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在业务范围上较为专一,而且它掌管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力资源的相关信息,由其作为审计师委托权的人,可以减少在委托权行使过程中由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交易费用。因此,中注协作为第三方是较为合理的。

2.“选聘分离”审计委托模式优势

审计委托权最核心的权利是审计师选择、聘任与解聘权,此外还有与之相关的审计费用水平高低的决策权。审计师的“选”即选择权,是指对审计师的资质、规模、声誉、从业人员资历等审计主体特征的选择;“聘”指聘任审计师的权利。“选聘分离”审计委托模式是指对于审计师特征、审计收费水平的高低、合理的浮动范围由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由于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只是我国2002年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的建议,而非强制性规定,部分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可由内部审计机构来代替。形成书面的具体要求,而审计师的聘任权区别于以往的第三方行权模式,“选聘分离”审计委托模式仅将聘任权交由第三方来行使。由第三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各地方协会来行使,由他们按照各地上市公司提交的具体要求,分期分批通过集中招标的方式来进行,地方注协行使招标权的相关服务费用应明码标价(由各地方物价部门核定),不论公司规模大小,经营成果如何,均按次收费。这种模式如图1所示。

注:①由股东大会决议审计师的特征和审计收费的范围;②由审计委员会将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提交中注协;③中注协按定期公开招标;④由审计师对管理层提供的会计的表实施审计;⑤审计结果反馈。

图1 “选聘分离”审计委托模式

“选聘分离”审计委托模式在以下三个方面具有优势:

1.按内部控制理论,选择权与聘任权的分离能够起到更好地相互制衡的作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用可实现程序公正,减少审计委托权行使过程中可能的寻租行为,这种寻租行为既可能是经营管理层购买意见的行为,也可能是审计师出于激烈的市场竞争而向委托权人寻租以揽业的行为。在我国,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现有68家(至2008年底),而上市公司共1 624家,平均每家事务所仅有客户24家,因此,不能排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审计师向委托权人寻租的可能性。

2.按信息经济学理论,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一个社会中介组织,掌管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人力资源和各会计师事务所的真实信息,由其来行使公开招标权,确是占尽“天时地利”,不仅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由此规避审计师可能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同时,对于年报审计工作的进展、审计师变更与审计收费的信息也能有更为准确和及时的掌握,这些信息的适时公布将有利于建立更好的市场信号传递机制,引导独立审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3.从成本与效益原则来看,选聘分离只将聘任权交予中注协,其招标服务采用按次收费的方式,而各地注协可以定期集中进行招标,由此存在规模效应,较之每个公司单独进行招标的成本,将会更少。此外,由于中注协是独立的第三方,又深黯审计师市场,产生的效益则会更好。

二、“选聘分离”审计委托模式的进化博弈分析

进化博弈论在结合生物进化论与传统博弈理论的基础上提出[6],将参与博弈的各方视为“有限理性”的个体,也就是说博弈方需要经过一定的博弈过程,通过反复研究试验、模仿及学习才能达到行为的最优化。Maynard Smith & Price(1973)和Maynard Smith(1974)提出了进化博弈理论的基本均衡概念――进化稳定策略(ESS)。审计师的行为也具有以下两大特征:有限理性和反复试验、学习、模仿与调整策略的能力[7]。审计师不可能是完全理性的,因为审计师有其自身的效用函数,且现实的审计过程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及受制于成本与客观技术。同时,不同的委托权行权模式下审计师有着不同的支付,这些均对审计师的学习、模仿与调整策略的能力产生影响。审计师行为的两大特征决定了现实的审计过程中,审计师并不能静态地“二分”为“高质量”和“低质量”,前者即采用高水平的审计技术并且不与公司管理层合谋的审计师,后者为采用低水平的审计技术并且与公司管理层合谋的审计师。这两类审计师的比例在长期的反复博弈过程中不断地发生变化,并且受到初始配置环境的影响而有确定的变化方向。

1.模型的基本假设

我们将独立审计行业视为一个以审计师为有限理性的大群体进行随机配对的对称博弈[8],在不改变问题本质的前提下,做以下基本假设:(1)审计师的报酬由谁委托,就由谁决定支付的水平。(2)管理者均为高风险型决策主体,具有高度机会主义倾向。审计师为风险中性型决策主体。(3)审计师采用“高质量”策略时不合谋,需要负担追加审计成本,采用“低质量”策略合谋,但需负担由违规被发现的概率和处罚程度决定的违规处罚成本。委托人为管理者时,合谋可获得寻租收益。在博弈的初始状态,“高质量”审计师比例为p,“低质量”审计师比例为(1-p)。(4)S为资本市场年报审计总市场份额,c、r、f分别为追加审计成本、寻租收益、违规处罚成本与S的比例,因此均界于0―1之间。ξ为违规被发现的概率。(5)市场上只存在一类审计师时,博弈双方平分市场份额,同时存在两类审计师时,不同委托人会根据自己的偏好只选择其中的一类,产权所有者只会选择“高质量”审计师,管理者只会选择“低质量”审计师。

2.进化博弈分析

表1为经营“选聘分离”审计委托模式下的审计师博弈矩阵,为采用“高质量”审计策略的审计师的中标率,n为采用“低质量”审计策略的审计师的中标率,m+n=1。在这种模式下,审计师采用“高质量”、“低质量”审计策略的期望收益UH、UL和所有策略的平均收益UA分别为:

由(3)式,在p∈[0,1]的取值范围内,ξf≤1-2m(1-c),0.5≤m≤1,有dF(p*1)dt≤0,即当市场上采用“高质量”审计策略的审计师中标率高于0.5,但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与惩罚严重不足时(如ξf≤c),p一旦偏离p*1,p将逐渐增加,即在审计市场中,采用“低质量”审计策略的审计师比例将增加,而采用“高质量”审计策略的审计师比例将减少。尽管在初始时刻p≠0,但随着时间t的变化,p将向稳定点p*1=0演化,因此p*1=0为进化稳定策略。

由(4)式,在p*2∈[0,1]的取值范围ξf>1-2m(1-c),12≤m≤1内,有dF(p*2)dt≤0,当市场上采用“高质量”审计策略的审计师中标率高于0.5,p偏离了p*2时,采用“高质量”审计策略的审计师比例将增加,而采用“低质量”审计策略的审计师比例将减少。尽管在初始时刻p≠1,但随着时间t的变化,p将向稳定点p*2=1演化,此时该点为进化稳定点。

由(5)式,在p*3∈[0,1]的取值范围ξf>1-2m(1-c),0≤m

由分析可知,在“选聘分离”审计委托模式下,要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地发展,最可取的进化均衡就是要让p经过长期的演化过程后能够收敛于p*2,同时应防止p*1、p*3适合条件的出现。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关键在于采用“高质量”审计策略的审计师中标率在0.5以上,并且辅之以适度的监管。由股东大会行使审计师特征决策权,并且招标过程信息不对称大为减少,审计意见购买的行动空间缩小,审计师的选聘过程将更符合产权所有者的意愿,采用“高质量”审计策略的审计师中标率就会高。此时,适度的监管(并非高成本下的严格监管)是指审计师因意见购买行为受到处罚的损失应高过其采用“高质量”审计策略的追加成本,在现实中这一条件较易达到。

三、研究结论

审计委托模式是审计师独立性的重要决定因素,也是审计合谋形成的根源之一,一般企业不同于中央企业,有一个天然的产权所有者人――国资委,其审计委托模式的改进也不能仿效中央企业,它只能通过分权制衡量的原则来改进。“选聘分离”审计委托模式将审计师的选择权与聘用权分开,审计师的选择权如审计师特征、审计收费水平的高低、合理的浮动范围由股东大会决议,聘用由中注协及各地方注协来行使,由此形成相互牵制,能够阻断管理层寻求合谋和审计师寻租的路径,中注协作为行使审计师聘用权的第三方能大为减少信息不对称,集中招标的方式能降低企业的审计师聘用成本,如审计师信息搜寻、谈判成本等。通过进化博弈分析发现,只要能够做到审计委托权行权的程序公正,并辅之以适度的监管,即可以达到防止审计意见购买,引导独立审计行业健康发展的效果。“选聘分离”审计委托模式基于成本与效益原则,兼顾了审计市场秩序与产权所有者利益的保护,不失为一种现实的次优选择。

参考文献:

[1] 于颖.构建新的财务报表审计委托制度的思考[J].财经问题研究,2004,(5):66-68.

[2] 胡继荣,张晴.审计委托模式与审计质量――基于审计冲突理论的研究[J].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36-40.

[3] 雷光勇,王立彦.投资秩序与利益相关者审计[J].审计研究,2006,(1):71-77.

[4] 汪俊秀.上市公司审计委托关系的重构――加强审计独立性的路径[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7,(1):49-51.

[5] 齐兴利,徐中华.试论我国审计委托模式的改良与转包[J].经济问题,2007,(3):24-26.

[6] 约翰•梅纳德•史密斯.演化与博弈论[M].潘春阳译,王小卫校,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10.

[7] 青木昌彦,奥野正宽.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

[8]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