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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不对称对稳健性原则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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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会计确认和计量、报告的不对称性将对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研究会计的对称性问题,可以为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制定部门进行制度建设和方法改进提供基本思路。综观我国会计信息不对称问题,笔者以为,稳健性原则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既有遵循,也有背离。下面就会计信息不对称对稳健性原则的影响进行逐一分析。

【关键词】 会计信息不对称 稳健性原则 影响

1. 会计稳健性在解决信息不对称中的作用

1.1会计稳健性如何解决逆向选择

会计稳健性是会计人员对不确定性一种审慎的反映。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要契约的联结点,是通过显性或隐性契约相互联结在一起的人,雇员、供应商、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等所有企业经营的参与者和影响者。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占用信息优势的人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在签订契约时,会产生你想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是会计人员面对一种不确定性,人可能的利用私人信息,通过提高商业业绩等方式从其他利益相关者那里转移财富,为了对这些行为进行抑制或预防,会计对收益和损失的确认采用了不同的可验证标准,即对收益的确认要求更高的可验证性,通过这样的方式,降低成本,降低信息不对称性。

1.2会计稳健性如何解决道德风险

Juan Manuel Garc a Lara 等(2009)检验了公司治理与会计稳健性之间的因果关系,认为是公司治理导致了对稳健性的需求,而不知反之,二者不是替代关系,公司治理好的公司会通过操控性应计额以更及时的方式告诉投资者坏消息,公司治理强度的公司稳健性(有条件的)程度更大,稳健性有助于监督机制发挥作用。Ryan Lafond和Sugata Roychowdhury(2008)证明了:当管理层持股比例下降,问题会更严重,会提高对稳健性的需求。通过不对称的确认利润的稳健性随着管理持股比例的上升而下降。

总之,稳健性会计实施会产生3个基本特征:报告的净资产下偏、收益信息的及时性要低于损失、增加了管理者向上操纵净资产的成本,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管理者对NPV(净现值)为负值或收益低的项目投资,降低逆向选择风险。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通过及时确认损失,能促使管理层及时终止不利项目的进行,减少损失,通过延迟收益的确认,让管理者的薪酬从已实现的收益中支付,保证了投资者的利益。

2. 会计信息不对称对稳健性原则的影响

2.1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对稳健性原则既有遵循也有背离

通过对修订前后的债务重组准则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原准则规定:作为债务重组中的债务人,通过重组获得的收益一般计入“营业外收入”,而债权方通过重组发生的损失则计入“营业外支出”,即会计处理是对称的。债务人的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而债权方的账务处理也有了很大变化,有的作为“营业外支出”的(现金清偿方式等),有不确认损失而将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的——这意味着本应确认损失(营业外支出)部分金额加到了受让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之中。就债务人而言,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而不是“营业外收入”,起因于实务中滥用“公允价值”概念,利用所谓的会计创新手法,通过债务重组获取高额营业外收入虚增巨额当期利润。这种从营业外收入到资本公积,绕开利润表进入资产负债表的做法,是基于抑制实务中通过虚增收益从而导致虚假会计信息为出发点的,可以说这种思路是符合稳健性原则的。而作为债权方,在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或以债务转资本清偿债务方式下,不确认重组损失而将该部分损失计入受让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之中,这种做法与稳健性原则的一贯思想是相违背的。此外,在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重组时,债权方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营业外支出),反之,则不作账务处理,这是典型的稳健主义。而作为债务方则不然,当在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重组时,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贷金额时,

债务人不作账务处理(不确认损失),这与稳健性原则又是明显相违背的。

2.2非货币易下收到补价方确认收益实现是对稳健性原则的背离

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中,考虑到公允价值难以取得,而且难以找到确切证据予以证实,为了避免企业利用非货币易操纵利润,对公允价值采用了适度限制的运用方式:技术考虑资产按公允价值为计价基础,也不将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损益。但收到补价方,却将收到的补价视为收入已经实现而确认相应收益。而按照准则规定的补价性质,只要收到的补价未超过规定比例的25%,应认为非货币易的性质未发生变化,既不超过规定比例的货币补价,也不能视为将换出资产中的一部分作为出售对待,自然也就不能确认为收益,所以很显然,收到补价值方确认收益,相当于多计算的资产入账价值,明显不符合稳健性原则。

2.3无条件抵消权合同的账务处理:符合稳健性原则

如前所述,在传统会计处理方法下是不确认由无条件抵消权合同而引起的负债的。但当所订购货品的价格发生下降时即对购货方而言造成损失时予以确认而当订购货品价格上升时却不确认由此产生的收益,这正是稳健性原则的一贯思想。

2.4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处理:典型的稳健主义

资产减值推备的计提本身就是稳健主义的产物,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是对历史成本原则的修正。而稳健主义本身就与对称性格格不入。多计负债和费用,少计资产和收益,这种账务处理不可能带来对称的会计信息。减值准备的转回则是由于市价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回升,但这种转回升有上限的,即成本。当施加上升到超过成本时,却不再确认由此带来的资产增加。

2.5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下,由于被投资单位既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当被投资单位盈利时,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将按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的投资比例增加,这显然与稳健性原则的做法是相违背的。但反之,当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将随之以被投资单位净亏损的一定比例下降,这正是稳健性原则所要求的。

但是这种下降却不像增加那样是不受限制的,而是“以零为限”。笔者以为,这种由“以零为限”的规定所导致的不对称会计信息,不但是对稳健性原则的限制,还与实质重于形式等其他会计原则相违背。

结论

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有愈演愈烈之势,对其后果的严重性怎么估计都不过分,无论是政府监督;部门还是学术界都对此作了广泛而有益的探讨。但我们不能不面对这样—个现实:现代会计准则的内容和方法存在导致宏观经济信息失真的可能性,即所谓的制度性信息失真,而究其根源,微观经济主体依据会计准则对经济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的非对称性(对称破缺)不能不说是原因之一。在探讨稳健性原则在导致会计信息对称被缺的过程中,笔者发现稳健性原则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会计信息的对称破缺,既有因遵循稳健性原则所导致的,也有因违背该原则所造成的,还有的是两者兼而有之。

参考文献:

[1] 李献平.股权性质、会计稳健性与投资效率--资产减值视角[J]现代商业 2012年第12期.

[2] 陶晓慧;柳建华.资产替代、会计稳健性与债权人保护 [J]财经理论与实践 2010年第04期.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建三江管理局鸭绿河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