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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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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外来女子,糊里糊涂地爱上了一个精神病患者,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在丈夫去世还未满100天,竟然被婆婆告上法庭,解除了婚姻。继而,老人又将居住的房屋卖了,她与三岁的女儿被赶出了家门。两年来,这对孤儿寡母被一场场无休止的官司所困扰,至今还在为女儿的继承权艰难地诉讼着……

为做上海媳妇,未婚先孕

今年44岁的林怡,是江苏省盐城地区的一个农村女子。尽管坎坷的命运在她脸上留下了一道道苍老的痕迹,但仍不失当年秀丽的容貌。

年轻时,林怡在老家县城的供销社做临时工,经人介绍,嫁给了县城人。婚后,丈夫嫌弃她是乡下人,稍不满意就拳打脚踢,家中吵闹不断。林怡忍无可忍,1994年与丈夫离婚,6岁的女儿判给了丈夫。

林怡有俩妹妹,都在上海打工,于是她就投奔到上海奉贤,帮助小妹带孩子。

三年后,孩子进了托儿所,林怡闲得无聊。尽管,妹妹们都表示日后为她养老,劝她安心住在她们家中。可这种日子让林怡不踏实,她想在上海找一个归宿。

住在小区内的唐阿姨是位热心人,对林怡甚是怜惜。邻居李清的母亲曾托她帮其儿子介绍对象。

“当时,我们只晓得李清是市区一所大学的老师,因身体欠佳,病休在家。经常看见他的母亲在熬中药,帮助照料他。”在采访唐阿姨时,她快言快语地说,李清为人和气、热情,也能干,谁家电器坏了,谁家孩子要补习外语,他总是乐于帮助。于是,就将林怡介绍给了李清。

李清的母亲在见了林怡后很满意,便挑了个日子安排他们见面。真是有缘千里来相会,李清一见林怡就钟情。两人就此交往甚密,卿卿我我,十分恩爱,很快就开始同居生活。

李清居住的房子是在小区路口的底楼,人员流动频繁。有着经营头脑的李清,考虑到林怡无工作,自己设计了广告牌挂在家门口,让林怡做房屋中介及旧货调剂生意。在老家做过生意的林怡得心应手,每月至少也有近1000元的收入。

不知不觉,林怡与李清的同居日子快快乐乐过了三年。

“李清对你那么好,为何还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呀?”面对亲朋好友的关切,林怡道出了苦衷:李清母亲一定要他们先有孩子再结婚。

“高龄怀孕能行吗?四十多岁的女人,谁还想再生孩子?”林怡痛苦了好长时间,最终为了能与李清名正言顺长相厮守,冒险怀上了孩子。李清得知后高兴得手舞足蹈,立即打电话将这一喜事告知了住在市区的母亲,她即同意李清与林怡登记结婚。

为筹办婚事,丈夫精神病复发

就在他们准备筹办婚事时,不幸的事发生了。

那晚,李清为办婚事问母亲要钱时,在电话中与母亲发生了口角。他当场气得满脸通红,将自己关在卫生间不吭声,林怡吓得使劲敲门,哭喊了好久,李清才打开门,一把将泪流满面的林怡搂在怀中……

第二天,李清的母亲从市区赶来。两人一见面,又吵得很凶,李清还嚷着要杀了母亲。

“李清有病,要到医院去治疗!”李清的母亲临走时丢下了这么一句话,林怡摸不着头脑,不知何故。

隔天中午,林怡与李清刚吃罢饭,“110”警车突然开到了家门口,李清的母亲跟着警察,将李清带上车内,说是送他到“北桥医院”看病。

“北桥医院是专治精神病患者的,李清患有精神病!?”当介绍人唐阿姨将这一情况告诉林怡时,她惊呆了,与李清相爱沐濡了这么长时间,怎么也不敢相信李清是精神病患者。

“赶紧做流产吧!要不然,日后麻烦就多了。”妹妹们获知后,就劝姐姐趁早了断此事。

然而,李清的母亲坚决不同意。她多次打电话给林怡,要求一定保住孩子,还动员邻居说服林怡,并提出只要生下孩子,就给林怡一笔钱。“自己的亲骨肉,怎舍得放弃呢!如果放弃了,就等于放弃了这桩婚姻。”想在上海安家的林怡,怀着对李清的一片深情,决定生下这孩子。

眼看分娩期来临,林怡迫切希望李清在身边。于是,2003年国庆前夕,还在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北桥分院治疗中的李清被家人接回了家。

10月18日,挺着大肚子的林怡与李清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手续。

不久,林怡顺利地产下了一个健康可爱的女儿。李清与他母亲甚是高兴。

在小孙女满月的那天,李清的母亲特意在饭店举办儿子的婚庆及小孙女的满月宴,还邀请了双方的亲朋好友参加。

熬了三年多的林怡终于名正言顺地成了上海媳妇,终于在上海安了家。

丈夫坠楼身亡,婚姻被判无效

孩子的诞生,无疑给家庭带来了快乐,尤其是李清更是视女儿为掌上明珠,宁可自己省吃俭用,却舍得把钱花在女儿身上。随着女儿花费的增大,家庭负担明显加重,李清萌发了想到香港做生意的念头。林怡阻止不成,只得由李清独自到香港旅游。

2004年4月29日,在李清结束旅游即将回来前夕,林怡突然接到了深圳警方打来的电话,说是李清出事了!

第二天,林怡抱着女儿随婆婆等人匆匆赶到了深圳。当地警察出示了调查结果:李清系高坠死亡。

没了丈夫,抚养女儿的责任只得由林怡一人承担。她边带孩子边做旧货调剂生意,靠微薄的收入维持着这个家庭。

谁知,三个月后,即8月初的一天,林怡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开庭通知书及诉讼状副本。不识字的林怡不知咋回事,在咨询了邻居后得知,婆婆在和她打官司,要求法院宣告儿子与媳妇的婚姻无效。

林怡怎么也想不通,丈夫尸骨未寒,婆婆竟翻脸不认人,要将她赶出李家。她气得不知所措,在妹妹们的帮助下,聘请了奉贤区南桥镇法律服务所的林吉忠为诉讼人。林吉忠在此案后,想方设法获取了许多证据,证实林怡在不知李清患有精神病史的情况下与之相识相恋并同居怀孕,力图挽住林怡的婚姻。

然而,事实是无情的。奉贤区人民法院在向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北桥分院了解时获知,李清生前于2003年4月22日至9月30日,因精神分裂症复发第三次入住该院之前,其有两次住院史。他的出院是由其母亲的要求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办理的,病尚未治愈。

医院的这份材料证实了李清是在精神分裂症复发期与林怡结婚的。

在庭审中,法院认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李清与林怡的婚姻,虽系经过办理结婚手续所缔结,但因李清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属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精神病,婚后直至死亡未能治愈,因而是欠缺婚姻成立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对此,法院依据《婚姻法》及《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宣告李清与林怡的婚姻无效。

亲子鉴定无效,女儿获得继承权

李清的母亲为何要解除已故儿子的婚姻呢?在以后的一场场诉讼中她向法

院提供的证据,道出了案件背后的真正原因。原来,当她带着林怡母女俩到深圳料理儿子后事时,背着儿媳向公安机关提出要求对孩子做亲子鉴定。据她陈述,在儿子尸体火化之前,她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了证明,与法医同去殡仪馆,从儿子身上采了血样,又悄悄地从孩子头上拔了几个带毛囊的头发,委托有资质的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果是儿子与孩子没有亲子关系。

儿子死了,孩子又不是李家的血脉,儿子遗留下的一套7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怎可归不是李家的外来人呢?李清的母亲想到自己老来人财两空,悲伤中深感恼火。经人指点,便欲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儿子留下的这份遗产。

在第一场官司获胜后,李清的母亲凭着这份判决书及亲子鉴定书,以自己是儿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通过有关部门将这套房子过继到了她的名下,取得了房产证。

2005年12月6日,她第二次将一张诉状送到了法院,以自己是系争房屋的唯一合法权利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林怡母女俩从所居住的房屋迁出。

眼看自己与女儿将无家可归,林怡再次找到了林吉忠。

“没有法院对系争房屋的判决书,仅凭亲子鉴定书就剥夺了孩子的继承权,这是不合法的!”正当林吉忠准备为林怡的女儿打行政官司时,李清的母亲以“证据不充分为由”,向法院撤回了。

然而,事情并未到此结束。林怡将陷入更惨的困境中。

李清的母亲随即将第三张诉状送到了法院,称林怡之女李文扬与其儿子没有亲子关系,不享有继承权,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李文扬对被继承人李清的遗产没有继承权。她在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中,除了法院对其儿子与林怡的婚姻无效判决书及亲子鉴定书外,还提供了其儿子生前因不育症就诊的医疗费收据等。

在法院审理中,李清的母亲为了进一步提供证据证实其子与被告李文扬无亲子关系,提出要求重新进行亲子鉴定。她诉称,重新鉴定需要的李清血样乃保存在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该所同意借用所保存的李清血样。

此案的关键在于,原告提供的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鉴定报告是否合法有效?能否证明该所保存的血样就是李清的?律师林吉忠辩称,原告提供的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鉴定报告,其委托人是原告,系本案利害人。且采集的所谓李清的血样及李文扬的带毛囊的头发,是在被告法定人不知情下擅自取样,无法证明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采用的检材就是李清和李文扬的血样及毛发。故该鉴定报告的鉴定程序不合法,不能排除原告之子李清与被告存在亲子关系,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同时他提出,鉴于被告年幼,为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同意做亲子鉴定。

法院经过多次开庭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亲子鉴定报告属鉴定结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亲子鉴定的基本条件是男、女、孩子三方一起到场,提供血样。无此基本条件,亲子鉴定不能进行。本案中原告提供的鉴定报告系原告在儿子李清身亡后没征得被告法定人的同意下采样鉴定,显然不符合亲子鉴定的法定程序,属鉴定程序不合法,不能作为本案的有效证据。

对于原告提供的医药费收据,法院认为此证据只能证明被继承人李清曾因病去医院就治的事实,不能证明被告与原告之子没有亲子关系的事实。

今年7月4日,奉贤区人民法院在对此案判决时明确指出,根据我国继承法有关规定,遗传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该法所说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本案中,原告之子李清与被告法定人林怡的婚姻被本院判决宣布无效后,他们在共同生活中生育的子女依法为未婚生子女,同样依法对原告之子李清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为此,法院判决原告请求确认被告对被继承人李清的遗产没有继承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母女无家可归,法律援助讨公道

官司打赢了,但事情并未如林怡所想的。

不久,林怡又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开庭通知书及诉讼状副本,得知李清的母亲对此判决不服,已再次上诉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鉴定系经当地派出所介绍,具有鉴定资质,虽然在程序上有不完善之处,也是因李清突然坠楼死亡,尸体必须尽快火化的客观原因所致,但鉴定结论合法”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原判,支持其原审诉讼请求。

然而,还未等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林怡接到了李清母亲打来的电话,说是这套房子已卖给别人,让她近日即搬离。

“官司还未结束,女儿拥有产权,这房子怎可擅自卖掉呢?”林怡态度很坚决地告诉她,决不搬走!

于是就发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8月20日那天,李清的母亲带了20多个人,强行闯入林怡家,将她家的所有东西都扔在路边,硬是将林怡母女俩赶出了家门。

9月1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了此案后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所作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可房子已被卖掉,家已无处可归,伤心气急的林怡欲哭无泪,决意再次打官司,讨回公道。可这官司怎么打?能打吗?林怡甚是担心。